這算是誰的場子啊?----某場名為公聽會的搞笑活動,觀後感想

有位法官,死後下了地獄

他很不服跑去跟撒旦申訴
“我當法官一輩子都奉公守法,沒有由後門收過紅包,為什麼我要下地獄受罰?”
撒旦: “因為你的主觀性太強了,判案又草率,不看客觀的證據,不仔細推敲案情的細節,只用個人的喜好來判決.動不動就”自由心證”.你喜歡的人就輕判或判無罪.你不喜歡的人就重判或判有罪.大意草率,完全沒有公平客觀性,害慘不少人”

法官:”可是我家隔壁的醫生醫死過人,做過牢,也賠過錢.為什麼他可以上天堂,我卻要下地獄?”

撒旦:”哪個醫生做過牢也賠過錢,已經為他的過錯贖了罪.所以可以上天堂.而像你這樣亂搞亂判的法官,卻不須負任何責任,薪水照領,退休金一文也不少,害人不少卻不需受懲罰,你不下地獄,誰下地獄?來人,把他押下去.火刑伺候.”

強烈建議用刑法來對付草率大意的失職法官,免的這些法官因為不需負責任,在哪裡亂判亂搞.

hwkuo wrote:
大家當初都是熬過聯考通過推甄的聰明人,我想就不用浪費力氣了啦!
...(恕刪)


我只看到兩種既得利益的社會高階人士在大亂鬥

講個難聽的,當初沒通過聯考或推甄的笨蛋,在你們眼中都是個屁吧!!
花時間跟屁取暖,是你們在學校所學的嗎?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honwen2157 wrote:
我只看到兩種既得利益...(恕刪)


我想可能差別在於
我們這種屁碰到可能的過失可以告醫師,不能告法官吧??
但是去醫院機會又比去法院高許多......
加上法官最近又表演了無過失一樣可以告醫師這一招....

原來刑法規定早有先例,法官、仲裁人或檢察官早已「過失除罪化」!!??
然後法學界認為醫界訴求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是等於除罪化而違反平等原則!!??
真是......該說好大的官威?知法玩法?還是只能自己除罪化其他都是違反平等?

我還蠻好奇法官、仲裁人或檢察官「過失除罪化」的理由在哪裡??
照理說醫療是面對未知的病情變化....而判決都是面對以發生的事件與收集來的事證以及訂好的法律規章...應該更沒有誤判的藉口? 那為何可以除罪化??

還是說
打線上遊戲要跟GM鬥!!! 想太多~~~



醫療糾紛引寒蟬 學者籲修法
中央社 – 2012年7月28日 下午7:08.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8日電)

長庚大學醫學院教授林萍章今天說,台灣去年有10名醫師被判刑,機率是日本與德國7倍,寒蟬效應造成醫事人力荒,呼籲修法讓醫療刑事責任合理化。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衛生署今天召開「病人安全與醫療糾紛:問題與對策」研討會。

林萍章指出,醫療糾紛重大案件頻傳,寒蟬效應造成醫師沒意願從事高風險科別領域,醫療生態發展已嚴重扭曲,醫療糾紛也成為打垮急重症醫療的劊子手。

他說,台灣去年有10名醫師被判刑,平均每36.5天有1名醫師被判刑,以人口比例計算台灣醫師被刑事起訴機率,是日本13倍、是美國400倍;以醫師人數比計算被判刑機率,台灣是日本與德國7倍以上。

他說,醫界提出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是比照美國、日本與德國制度,將醫療過失的刑事構成要件界定在「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的重大過失,然而法學界認為這是「除罪化」且違反平等原則。

他認為,刑法規定早有先例,法官、仲裁人或檢察官早已「過失除罪化」,而醫界僅要求有「重大過失」才負刑責,對此醫界共識以「附屬刑法」或「特別刑法」概念,在醫療法增訂第82條之1。

林萍章表示,然而司法制度卻讓善意救人、不能拒絕急重症病人的醫師在台灣成為「犯罪率」、「有罪率」最高的國家,讓台灣醫師成為「世界第一大黑幫」。

他說,為解決目前醫療環境困境,避免急重症醫療崩壞,維護民眾權益,因此強調醫療過失刑責應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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