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笑公聽會
洪浩雲寫於 2012年7月7日 12:00 ·
請原諒我用這麼不客氣的稱呼,「搞笑活動」?對,真難想像法務部會辦這麼糟糕的活動,好在我有先見之明(有沒有說過我是算命仙?)所以帶了一本小說去看,算是沒有浪費太多時間。
一開始呢,走出電梯就有人發紅皮書,這應該是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準備的資料,裡面的東西都是站在醫界的,所以找人私下發是很合情合理的。簽完名後會領到一本白皮書,這是「法務部」印製的「公聽會會議資料」喔,應該是站在政府的立場所印製的吧?代表國家吧?一翻開,裡面夾了三份資料,居然有一份是沒有署名的黑函?另外一份退休護理師的聲明,也是通篇不知所云,裡面還有自打嘴巴的論述,這些我就不講了。我要問的是,這樣的公聽會是在幹嘛?醫療團體印製的精美文物還要找人在外面發,你不知道哪裡來的白爛文章居然可以夾在會議資料裡面?最好笑的是,你會議資料後面的附件資料是在搞屁啊!放那啥許達夫的書的摘要內容,是哪個白爛準備的會議資料啊?
進去坐定,會議還沒開始,就有人拉白布條抗議,「醫署相護、人民無助」,是怎樣?這個場子是開在立法院嗎?我們是要審美牛案嗎?也沒有人出面維持秩序,看到這裡大家心裡有譜了吧,這個場子是要做啥的?大家當初都是熬過聯考通過推甄的聰明人,我想就不用浪費力氣了啦!
整個場子沒啥好聽的,一般民眾的發言實在有待加強,五分鐘實在不多,支支屋屋沒有重點的浪費時間我真的聽不下去。某人到現在還在說自己「無端」遭膽囊割除,我真懷疑這十年的門診追蹤,手術同意書上的簽字對他到底有啥意義?法律人重視的是「體制」,開口閉口提我們的「憲法體制」「刑法體系」....一下「重大過失」,一下「具體輕過失」....你就知道醫鬥不過法啦,同意書病人說醫師沒解釋清楚,看不懂,醫師就有錯,這些法律人滿口胡言亂語你聽不懂是你的事!還有一點,這些法律人都認為「現行的法律偏向醫療人員」!?請大家去找2012年六月份的「台灣醫界」雜誌,第31頁有提到一些很好玩的數據:關於醫療訴訟,「民眾約25%勝訴」,「僅約2-3%的醫療疏失訴諸法庭」,「僅17%的醫療訴訟涉及醫療疏失」....如果這些數據是對的,那就超好笑了,我們可以想像大部分的醫療疏失所引發的醫療糾紛都被和解了,但是沒有和解的真的提到法庭上的案子,只有17%是真的有疏失?然後居然還有25%的民眾勝訴?我們假設法官是明察秋毫的,17%有疏失的全都讓病人贏,那中間還有差8%的勝訴是怎樣?沒有疏失但是病人還是贏了?有啊!我的那個律師朋友之前找我討論一個案子,翻完整本病歷,包含所有的手術同意書,我說啊:「這個案子醫師沒有疏失,但是病人一定會贏!」果然,病人贏爽爽,為什麼?因為病人術後發生了極少見但嚴重的併發症,術前沒有提到!!這個案子結束之後,我也剛好下定決心離開外科了,開玩笑!難不成以後我開刀還要把教科書整個章節翻成中文印給病人看啊,不然怎麼可能把「所有的可能併發症」講完?
同場加映,雜誌第30頁提到,各專科醫糾數目,神經外科每千人是1512.4件奪魁,每個人分到超過一件!婦產科以509.4緊追在後。就讓四大科崩潰吧!
參加這公聽會忘了拍照真可惜,總之,「我來、我見、我嘆息!」我右邊第二位坐了個想走外科的學弟,我只送他一句話:「多想五分鐘,你可以不自殺!」當然,我也跟學弟妹解釋,未來的醫學生如果想當醫師,就兩條路走,第一個是走五大科,那你可以不選醫院,不然就要留在醫學中心的其他科。你想想看,既然醫療崩潰勢不可擋,將來要開刀生小孩都要找人幫忙,這時候當然是「自己人」優先啊!誰是自己人?不用解釋了吧~~
果然跟我想的一樣...法官與檢察官狂罵醫療人員!!!
我嘆了一口氣,我國的健保在所有醫療人員努力與被壓榨下...
成就了世界前幾名的高品質與低廉的醫療費用(連華僑搭機回國看病都覺得划算!!)
健保全民滿意度超過80%,試問那一個政治人物(包括總統)或政策有這麼高的滿意度的 !
但醫療人員被告的比例為美國400倍,日本13倍...
動不動...藥價黑洞...污名化醫療人員!!
如果真的這樣,美國那麼昂貴醫療費用....不就是醫療無底洞!!
我建議法界與民眾,那麼恨醫師的話...乾脆只要有醫療糾紛...直接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好了!
這樣大家有生之年一定看的到醫療崩潰!!
PS.不知道舉辦法官與醫師讓民眾信賴度的投票,誰會贏?
大家都知道民眾比較信賴誰...但又特別愛告信賴度高的!!唉....
hwkuo wrote:
搞笑公聽會洪浩雲寫於...(恕刪)
我想大家可能被法律人的專業文句混淆, 沒搞懂除罪化的意思吧....我也是
但個人解讀:除罪化的訴求應該不是要求真有過失也沒事....
拜託...病人治療好壞算是醫師與醫療團隊的業績與功勳吧..以開刀為例,誰會願意自己手中開一個死一個?? 或是因為過失造成醫療失敗??
我覺得很大的問題在於
疾病與醫療本身佔有的不確定性,跟一般的過失傷害/過失致死本質有些出入
這不是壓力大小的問題,而是面對的事件本質不同(不好意思,專業法律名詞啥風險迴避之類我也搞不懂)
拿到同一個天平來看....想當然爾五大皆空......
不知為何這一點法界或醫界一直沒能達成共識呢?
不過我覺得這也不重要
個人看起來
反對除罪化就跟藥價黑洞一樣,很高成分都是醫療專業污名化的假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