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鄉苦工 wrote:他有說救不活醫護人員...(恕刪) 沒有說救不活就告..但是這意思就是說非醫護人員救護=>不管怎樣家屬和被救護者都不能告醫護人員救護=>沒救回的話家屬和被救護者可以考慮告反正救護過程很多地方可以告阿藥物3~5分鐘打一次, 你5分5秒打, 慢5秒就是有疏失, 告一分鐘壓200下, 你只壓199下, 有疏失, 告真的要告實在太容易了..而不管醫護人員有沒有罪, 上法庭就是一種折磨
聯合報的報導也說救護人員排除在外在公共場所,很多地方都裝有監視器,將來可以做為原告的證據而在那種地方,很多急救措施都沒辦法做得像在院內一樣標準和流暢只要挑到一個動作不標準就可以準備領錢了行政院為了保護救護人員,用心良苦
asdcxztreo wrote :異鄉苦工 wrote:他有說救不活醫護人員...(恕刪) 對,救不活,想告就可以告,但贏的機會不大但是很多人的想法是"告不贏,我也要讓你身敗名裂"這就是實況...(恕刪) 那你也可以這麼想如果不這麼作醫護人員會自我警惕加強專業嗎還是依靠著除罪化得過且過呢我現在就看到一些醫師在提倡逃避了我不敢把全部的信任都壓在醫護上只能期望法律能多少起警惕作用當然好醫護還是有只是我不敢想像鬆綁後的醫護是怎樣的素質
異鄉苦工 wrote:對,救不活,想...(恕刪) 那你的作法還不夠好。要讓醫護警惕的最好方式就是只要有病人在醫院死亡,檢查官通通以業務過失致死起訴,所有不是站著出院的通通以業務傷害過失起訴。最後由法官去還清白,這樣才能勿枉勿縱。
異鄉苦工 wrote:如果不這麼作醫護人員會自我警惕加強專業嗎(恕刪) 我是醫師,我跟你明白的這麼說"一點用都沒有",取而代之的,是"寒蟬效應"醫界對每個病例,開的會,討論的次數,我想不是你能想像的。我可以很自信的跟你說醫療界對於自我專業的進修和自我要求,我想是所有職業裡面數一數二的。你,把"醫"想的太邪惡,把"病"想的太純真了
異鄉苦工 wrote:如果不這麼作醫護人員會自我警惕加強專業嗎...(恕刪) 我不知道耶我只知道,公共場合我絕對會忘了我是醫生,我會選擇性失明和失聰。而且我不再搭華航或長榮出國,因為飛機上視同台灣領土,醫生救人是有責任的。有問題交給和尚、道士或神父收尾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