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AMAMA wrote:
我想是價錢沒談好正名...(恕刪)
因為是照片的關係,如果不是衛生局直接稽查到,公司要抹黑你夾怨報復.看圖說故事也是有可能,
平面媒體會"深思熟慮"的公司當然不是簡單公司,我的選擇是放棄三年的努力.放棄4~5萬店長的工作,
公司黑心沒必要跟著作法下流,跑去跟公司要錢只會變成勒索恐嚇,模糊焦點而已
所以我才想問怎麼做比較好? 想聽聽意見,程序正義合法很重要...
我知道有少數看不下去的同事,但這環境只愛喜鵲容不下烏鴉,各自也有立場.經濟考量...
至於選擇視而不見的或根本不知道的也不在少數,其中不乏公司力捧的明日之星,
如果忘記"不能吃的不要使用"這個原則,後面的美味或感動服務都顯得諷刺,
自己都不吃的東西怎麼端給客人?
個人積分:42分
文章編號:50003246
chiya7123 wrote:
因為是照片的關係,如...(恕刪)
【平面媒體會"深思熟慮"的公司當然不是簡單公司】
我倒是覺得是因為抹黑事件太多
光靠這幾張圖片
其他均用文字敘述
可信度不高
媒體沒必要冒著被告的風險去報導
【向衛生局檢舉;但衛生局傾向只對門市現狀稽查】
意思是指說現在已無此狀況
衛生局當然無法針對這些薄弱的證據開罰
另外您有說這是去年9月的事情
為何至今才po上來
這又是另一議題
當然~非常感謝您能揭發這黑心食品
但其中
9月底過期的食材,9月中能不能食用?
洋菇罐頭外觀生鏽,內容是否已腐壞,不能食用?
之前有專家教導要看內容是否已腐壞,可檢查罐頭是否有膨脹,我不確定能否用這類罐頭,好奇而已
我是覺得
不要縱容黑心廠商
但也不想被人有目的地的利用
說話較直
請見諒
個人積分:200分
文章編號:50003896
個人積分:5分
文章編號:5000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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