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an2727 wrote:
已經院內投訴,卻無回應,也諮詢過其他醫院醫生,可能是癌末,其他醫生還是請我們回中國醫藥大學,而且他們醫院似乎有一個內規是同一科不能換醫生⋯?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我去過中國醫藥大學附屬醫院看過牙科與眼科..
這醫院的裝潢與設施真的讓人激賞!


但醫師態度我有話說
眼科:我覺得細心解說我提的疑問。

牙科:我找的還是大醫師, .匆匆看一下牙(連坐下來都沒有,拿儀器一顆一顆細看也沒有,就拋下要如何如何......)
後來我去某大教學醫院的牙科看 也不會這樣.
樓主經院內管道投訴無用,因為接受申訴的單位層級低,也管不到幫醫院賺錢的大醫師.
你只有經由衛生局(可親自打電話去 請衛生局的幫忙出面 協助轉院或換醫師)
衛生局不理 或怠慢,可投訴市長信箱。
或有市議員出面。
另外一方面,轉院到不同醫院,若其他醫院願意接受是最好(如台大,榮總,台中慈濟)
同一家醫院,有分輩分與層級, 小醫師絕對不敢接。
內規是內規, 沒有規定病人一定要這位醫師(你可以去問衛生局)
但重點是 同一家醫院 有每有醫生敢接或願意接!
PS:癌末 良心建議就是安寧自療減輕病患的痛苦為主,最多就是自費可以施用的療法
其他昂貴的針劑到最後都是浪費的。
如果不同意 換醫生就立刻安排轉院。
我舅媽幾年前是胰臟癌去世。
同時你也可看看 衛生福利生部 部頒的"病人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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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衛生福利部102年6月14日公告「醫院住院須知參考範例」據以修正。
2.病人的權利
2.1.
受到尊重的權利:您在醫院接受診療期間,無論何時何地,都應受到適當的尊重。且若未配戴名牌或識別證之醫事人員,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2.2.
隱私權受到保護的權利:您在診療過程中需要讓醫事人員知悉的病情、健康狀況等隱私,醫事人員必須遵從法律或倫理規範,善盡保密義務,不得無故洩漏。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事先告知醫院。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處理。
2.3.
接受公平待遇的權利:醫院對所有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無論您的年齡、性別、種族、國籍、教育程度、地理位置、社經地位、宗教信仰、政黨所屬及其他因素,在醫療照護上您都會受到公平待遇。
2.4.
接受妥善醫療照護的權利:醫院及醫事人員應提供您妥善完備的醫療照護。您可持續接受一貫性的醫療照護或追蹤至一般療程結束,不會中途無故終止您的醫療服務。
2.5.
安全受到維護的權利:在診療過程中偶有發生意外或併發症的風險、雖然無法完全避免,但醫事人員應依循各項標準作業程序來進行診療工作,致力維護您的安全受到適當的保障,避免因醫療照護之錯誤而受到傷害。
2.6.
了解診療程序及病情的權利: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就診及住院期間,醫師於診療時,應向您或您的家屬解說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如果您對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您可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2.7.
選擇診療方式的權利:診療方式常不只一種,醫事人員應向您解釋可能的診療方式,並向您提出建議。您可依據醫事人員之說明及建議來選擇對您最合適的診療方式,您有權作出與醫事人員建議不同的決定,但前提是雙方應有充分的溝通及了解,且這樣的決定不會影響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2.8.
擇參與或拒絕臨床試驗的權利:本院為教學醫院,為提升醫療品質及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會在院內執行經由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通過之臨床試驗。若院內醫事人員向您徵詢是否同意參與臨床試驗,徵詢者有責任予以清楚地向您說明臨床試驗之相關事宜,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不會影響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2.9.
取得個人病歷資料的權利:病歷資料是病人在醫院接受診療的各種紀錄,是對病人持續照護必須參考的資料。醫院為保障病人的隱私必須對病歷作妥善保存,故病歷資料不能任人隨意取得。惟當您有需要取得個人病歷資料時,您有權依規定向醫院取得個人病歷的任何資料影印或複製本。
2.10.
反映意見及申訴的權利:您有權對醫院各項服務提出意見,醫院應依據規範予以處理及回應。
2.11.
有不接受心肺復甦術(DNR)及選擇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之權利:您可以向醫事人員詢問以獲得上述不接受心肺復甦術、選擇安寧療護及預立選擇安寧療護等相關資訊。
2.12.
表達捐贈器官意願的權利:你可以向醫院醫事人員表達捐贈器官的意願,並取得捐贈器官相關資訊。
個人看法 應該朝安寧緩和醫療方向去處理而非治療 畢竟已經癌末患者也決定放棄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