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Mobile01朋友們做一些H1N1資訊的澄清

http://tw.myblog.yahoo.com/dr-jameschen/article?mid=15409&prev=15430&next=15179&l=f&fid=9

"國光H1N1疫苗的汞含量是國外諾華一般流感疫苗的50倍,極有可能是造成半身不遂,顫抖,免疫系統異常,情緒異常的主要原因,因為汞有神經毒性。歐美的疫苗已經漸漸不含汞了。"

這傢伙的Blog大概就是最多人引用的, 一下子說汞含量超高, 才會怎樣怎樣~
好啦~ 答案揭曉! 諾華的H1N1新流感疫苗Forcetria的含汞量還是高達0.05mg/0.5ml,等於0.01%(=100ppm=100000ppb),和國光新流感疫苗一樣。

說來說去就是要攻擊國光~ 抓到一個縫就趕快插針...不爽不要打嘛~ 你不怕H1N1你就不要去打就好啦~
不打得H1N1可能會死, 打了也還是可能會死, 打不打都可能會死, 不要打就好啦, 裝什麼專業呢??

現在諾華打得人開始多了, 要是也有人打諾華掛掉呢? 又要說啥?
之前諾華的一般流感疫苗, 就沒有人打掛掉嗎?

我打國光, 看到新聞死人心臟也是會停個半拍, 會怕呀! 怎麼不怕~
但是不打身邊有小孩有家人, 天天在外面跑, 我怕傳染給他們呀, 寧願我死也不想拖累家人.
但是家人我就沒讓他們去打, 盡量少出門, 乖乖帶口罩, 這樣就好.

不要說H1N1, 之前的一般流感疫苗也死不少人, 流感疫苗的風險都不小, 能不打就不要打,
但是自己是傳染的危險群就乖乖去打一打, 保險多保點, 死了還能給家人一點補償, 好過你去外面帶病毒回家害死家人.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若是病患有心臟肥大,因為注射疫苗導致代謝加速,引起死亡。在這種例子,那直接死因是心臟肥大沒錯,但衛生署應公告心臟肥大的患者注射疫苗有死亡危險<--這才是大家不信任衛生署的重點,國光似乎是仙丹,國外疫苗有的風險,它通通沒有。
以衛生署有許多公衛學家研究的立場,這次本來是很好的政策就應為欠缺溝通,完全不知道民眾想知道的資訊公布,而搞得灰頭土臉。怎樣,有沒有很熟悉,是的,和美國牛事件一樣的過程及結果。
引用聯合報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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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348991.shtml

國光詹啟賢:贊成民眾自選疫苗
國人對國產新流感疫苗失去信心,國光生技董事長詹啟賢昨天抨擊衛生署,認為疾病管制局攔阻國光公布疫苗人體試驗細節,但表示贊成開放民眾自選疫苗品牌,強調對自家產品有信心。
詹啟賢昨天一早接受飛碟電台專訪,在空中對衛生署開炮,他說國光疫苗當初想對外公布臨床試驗成果,卻被衛生署攔阻。他強調,政府早就應公開提供兩種疫苗資訊,否則民眾在不清楚的情況下選擇,事後發現跟認知有所落差,政府必須負起行政與法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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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打任何疫苗都有風險,
但人家其他廠的就是有事先告知會有風險,
我們國產的國光自己都願意公佈數據,
跟隨國際的腳步,
但政府卻阻止,
是想要掩蓋甚麼?
對政府的不信任就從這裡開始,
你叫後面還沒打疫苗的人怎麼打得下去?

ChongYie wrote:
衛生署的正式報告不專...(恕刪)


你的邏輯真的有夠有問題的

從一開始你的第一篇, 就充斥著邏輯問題

不要"報告"跟"結果"搞不清楚阿

我引用一個專業人的報告, 但我只取他裡面的一句話, 然後說自己真是專業

這種資訊, 跟新聞稿有什麼不一樣?難道一個研究生, 連標題, 報告, 核心問題都沒辦法好好抓住嘛?

money0933 wrote:
死亡不是數字統計
疫苗的誘發併發症致死原因也沒有查出,例如對蛋白過敏或是其他高風險病症評估施打,都沒讓國人知道
況且不是每個打疫苗都那麼幸運


目前已經有幾百萬人已經打過沒啥事情,沒錯,這幾百萬人都很幸運

我啊,也是那幾百萬人的幸運得主之一呢 >_^b
anthonykang wrote:


阿我有說我不是專家了
不行嗎

啊我是不可以不打喔
不行嗎

啊我是不能說自己的看法喔
不行嗎

啊我是有叫別人不要打嗎?

又不是共產國家

我管你要不要打

我是說我不打


恩.......等你得到H1N1之後,上帝也有不救你的權利喔,就你的觀點,是要100%的有效安全醫療

抱歉,這世界沒有這東西,所以如果得到H1N1,就看這不是100%有效安全的醫療系統能不能救你了

我的建議?多燒香求上帝不要讓你得H1N1,恩......很有效喔 >_^b

ChongYie wrote:
又來一個嘴砲的,人家寫得斗大,這是獨立委員會的審查,是沒看到嗎?

下面的幾個還是法醫病理解剖,怎樣法醫病理解剖不夠獨立是嗎?

這些人就成天吹牛,說衛生署不能排除,又講不出該找誰來檢驗。
這種東西要送法院?幫忙一下吧,不要亂扯,有進司法程序嗎?


1.有利害關係的單位(如主管機關)所成立的委員會,並不是獨立委員會...這是基本常識,不需要多做解釋吧

2.法醫解剖,是科學檢驗,與獨立無關

3.相關法令是政府制訂的,包括三種選項都是...開版大自己查一查,便知道

4.如台中七歲劉小弟的case,雖然法醫解剖都做完了,但並沒有列在這一次的公布裡,就是因為他父親提出告訴...這樣懂了嗎?這是人民權益是否要主張的範疇, 如果前述當事人家屬,具狀提告的話,日後官方這份報告被推翻,也是不無可能。

總之,疫苗爭議很簡單,該拿出來的資料,請第一時間、一次完整就拿出來;化解民眾疑慮的作法,就是將疫苗與這些直接致死因素的關連性,透過獨立的委員會審查,這樣才有辦法重新建立政府公信力。

而不是哭哭啼啼、或者是整天嘴砲、辯解

畢竟這是嚴謹的科學

anthonykang wrote:
楊志良老師?..........喔喔喔,我明白了(恕刪)

在學術界尊稱先進為老師是基本的禮節, 有什麼好影射或大驚小怪的呢?
我只有在學生物統計的時候買過楊志良老師寫的書, 我不認識他, 他也不認識我, 實在不知道你在明白什麼? 認為我護航嗎?

再說一次, 任何人都有權利主張及決定自己是否施打疫苗, 這沒有強迫性, 我也沒有認為選擇不打疫苗就一定有錯

但是, 在開放的大眾論壇中討論事情, 請不要將沒有科學證據的感覺寫出, 如此可能造成他人誤以為施打疫苗是很危險的事情, 如果有人看了你主張的論點, 認為打疫苗真的很危險而不去施打, 導致後來不幸染上新流感, 請問你作何感想?

從進入醫界學習到現在, 我學到作出任何決定都要審慎的考慮, 絕對不能只憑感覺, 任何治療都有其標準流程, 都有其研究證據背景, 我相信沒有一個人會願意聽到醫師說: "我覺得你是這個病", 而當你問他為什麼下這個診斷時, 醫師回答: 我就是感覺是這樣...

要談論正反意見請拿出證據來, 要嘴炮請到閒聊版!!!請不要拿似是而非大放厥詞的嘴炮來誤導他人!!!

現在疫苗的施打可以選擇廠牌了, 如果不相信國光的人請施打諾華, 新流感不是很嚴重的疾病, 但因為其傳染力讓我們不得不繃緊神經, 如果罹病的人的人數變多, 就算死亡人數沒有增加, 造成醫療及經濟的衝擊仍然很可怕!!!

我只是個小小的急診醫師, 我沒有很大的聲音, 我只能盡我所能將我查證後認為正確的觀點盡量宣達, 希望多一點人聽到我的聲音
danieliememe wrote:
1.有利害關係的單位(如主管機關)所成立的委員會,並不是獨立委員會...這是基本常識,不需要多做解釋吧


你的基本常識我看不懂,拜託你解釋一下,所有依法成立的委員會,都在政府的架構之下,而且都是政府成立的、也各自立於主管機關之下,就算是最高層級的如公平會、NCC之類,依照大法官釋字613號解釋,他也是隸屬於行政院之下呀,照你的『基本常識』,那根本沒有所謂的獨立委員會囉?不然你舉一個依你的基本常識而設立的獨立委員會來看看。

一般認定委員會是否獨立,在於他執行職務時是否不受主管機關指揮監督,而不是他是否由主管機關成立的,這個才是法界的一般基本常識吧?

疫苗受害救濟審議小組,他的成員衛生署是不能派任何衛生署官員進入的,衛生署也不能介入這個審議小組該如何決定,全部都是專業人士組成且自為決定(去年的審議小組名單包括林奏延、李慶雲、台大醫學院兒科教授李秉穎、台大醫學院兒科教授黃立民、成大小兒科教授劉清泉、小兒科診所負責醫師林應然、台灣護理學會理事陳月枝、台北病理中心執行長江宏、國衛院分子與基因醫學研究組副研究員黃秀芬、律師兼消基會董事羅瑩雪、律師兼聯合勸募協會常務理事林美倫等),這樣還不夠有獨立性嗎?

這些委員既沒有參加疫苗的決定過程(那是另外一個委員會決定的,就是要確保彼此的獨立性)、本身也不需要對疫苗賠償負責(已經有個由製作疫苗廠商準備好的基金在那裡、政府不用出任何錢、委員當然更不用出錢),上面的名單全部都是醫界或法界深受肯定的前輩,這樣還不算具有獨立性?

不然你舉一個台灣更有獨立性的委員會來看看。

且審議小組是合議制,如果他們要幫政府掩蓋,那必須這裡面每一個人都一起說謊,才能掩飾得下去,我看不出來這些數十年深受肯定的專家學者、醫界法界前輩,有什麼理由需要對一個自己不需出錢、政府也不需出錢的審查結果,拿人命來開玩笑。

總之,你還是舉一個符合你說的基本常識的例子來看看,解釋一下為什麼只要有主管機關,這個委員會的就不可信了?就變成不獨立了?
danieliememe wrote:
4.如台中七歲劉小弟的case,雖然法醫解剖都做完了,但並沒有列在這一次的公布裡,就是因為他父親提出告訴...這樣懂了嗎?這是人民權益是否要主張的範疇, 如果前述當事人家屬,具狀提告的話,日後官方這份報告被推翻,也是不無可能。




唉,台中七歲劉小弟的case,是根本沒提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而是自己另外向地檢署提告。

根本沒提申請,你要審議小組怎麼列在這次的公布裡?要他們公佈什麼?

不要把兩個不同的東西硬湊在一起好嗎?

還是你以為疫苗審議小組可以指揮地檢署?或是地檢署可以指揮審議小組?

而且台中地檢署有正式的發表聲明,表示劉小弟案採集檢體多,較花時間,所以還沒公佈,這樣又要說日後推翻官方報告?很抱歉,根本沒提出申請、自然沒有審議小組報告、拜託你推翻一個不存在的報告給我看看?

基本的爭議,就是一開始的遮遮掩掩、等到出狀況時又撇清裝無辜、後來竟演變成指責別人「理盲」之類... 在此,僅是點出一些基本常識便能知道的,至於有人搬出所謂的「法律」、「主管機關」、「政府」之類的架構之下,所以主管機關成立,便算是「獨立委員會」?
...這樣的認知差距過大,不與置評。

至於台中七歲劉小弟的case,建議多去google,就知道怎麼回事

還是那句話

疫苗爭議很簡單,該拿出來的資料,請第一時間、一次完整就拿出來;化解民眾疑慮的作法,就是將疫苗與這些直接致死因素的關連性,透過獨立的委員會審查,這樣才有辦法重新建立政府公信力。

而不是哭哭啼啼、或者是整天嘴砲、辯解、或者選邊站的交戰,都是意義不大的

「沒資料、沒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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