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_Hsu wrote:
知道真相也沒辦法,小小農民與大醫院鬥法,很難贏
我朋友說他家鄉有人車禍,大腿粉碎性骨折,莫名其妙被截肢。但他拿X片問過其他醫師,認為他的狀況根本不需要截肢
但不論法律與資源對他都是不利的,錢沒醫院多,解釋權在醫院手上,還有那個莫名其妙醫審會先審才能告的規定,小老百姓又不像法官懂得跳過的步驟,也只能含淚吞下
1.大嬸,編故事也拜託用點心好嗎?在台灣大腿粉碎性骨折,不該截肢卻被截肢,是哪一家兩光
醫院幹的,麻煩好心告訴咱們一下哱。該不會是在對岸吧?
2.還是那一句話:被大嬸認識的人可真倒楣。上次是妳朋友,這次是妳朋友的老鄉,下次會是
誰?雖然在網路上唬爛不犯法,但把戲用多了,被拆穿就不好看了。下次換個梗吧。(好心
提醒大嬸一下,令尊已經被您消費兩次了:大腸癌和膽管癌,下次要注意喔。)
3.醫療糾紛案件當然要參考醫審會的意見啊,難道要參考那種會說出「切錯膽囊可再縫回去」
的神人的意見嗎?如果病患對治療結果不滿意,管你有沒有醫審會都可以告啊,畢竟這
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只是在於告民事刑事的差別罷了,懂了嗎?
那就是: 當醫生要有醫德呀.不要誤診.不要犯錯.
這我可以接受.應該的
但是鄉民認為: 犯錯的醫生罪無可赦.一定是沒有良心沒有醫德
那我覺得.有點太偏激了
那仇醫鄉民一定會問: 有醫德的醫生犯錯了也是要負責任呀.也是要判刑抓去關呀.吊銷他執照.讓他一生不能執業!不要再放出來害人了?
這就是目前值得討論的問題了
沒有過失又被告的呢就不討論了
反正那些太深了.鄉民也不想了解.
仇醫份子認為有人告醫生.就是醫生有疏失.如果沒有疏失.就是太傲慢不願意跟病人溝通
上醫院就是代宰羔羊.就是白老鼠.就是一種被羞辱的感覺
那也只能說他自己悲哀
民眾可以仇醫
但是為政者還是得要為了人命的健康與生命安全把關
四大科與急診的充足人力
是社會安全很重要的一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