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科技進步了 網路發達了
以前很多不知道的東西 可以查 可以問 可以去了解
然後 盡信書不如無書
網路可怕的地方就是人云亦云
大家相信偏方勝過醫師
越來越多人讀醫科 於是 開始醫學資訊四處流傳
就像部份人愛引用法條一樣 了解的又有多少? 在用的又有多少
如組電腦一般 十幾二十年前那是神般的技術
但懂一些的人都知道 電腦不是只有DIY組起來而已
一些民眾就像只會DIY組電腦的人 用著一點點淺薄的知識 自以為了解醫學
然後用自以為是的角度去解釋醫生的做法與處治然後提告
這裡要說的並不是醫生就是好人或是白 而律師法界就是壞人或是黑
只是就目前社會來說 屁一下醫學常識比開口說法律常識還容易上口
就像出外和朋友聊天 可以隨口說說醫學保健 但手上沒電腦想要唬爛一下法規就有難度
沒多少人會整天死記這些
這就是為何大多數人怕法(律師)多於醫(醫生)一樣
而律師很單純 你付錢 他辦事 基本不是他黑白不分 這只是工作
就家中與認識的人在法界的我來說
律師是無奈的工作 想當初畢業到考試再去事務所混幾年 沒有一些資歷和人脈
要往上爬幾乎是不可能的
法律系畢業又如何 考上又如何 多少人淪落在事務所像小弟小妹一樣
只能講法醫不同路 醫法雙修的很少
律師通常也搞不清楚醫生到底在幹嘛 反正 依法提告 有人付錢 他就告
合不合情理或輸贏對他來說都沒差 工作嘛 有錢收就好~
所以 誰說的話可以信??
朋友說「會勝訴就好」誰對? 那不重要~
原告主張:他前一天晚上太累,沒拔隱形眼鏡,隔天眼睛痛去看眼科,
告訴醫生說他沒拔隱形眼鏡,醫生看了他的眼睛,說細菌感染,
點了眼藥水,領了藥,就診斷完畢了。我以為醫生已經幫我取出
隱形眼鏡了,但是,隱形眼鏡一直還在眼裡,然後就瞎了。
被告答辯:病人來看病時,沒提到說他有戴隱形眼鏡,所以幫他診斷完,
點了眼藥水,開了藥,自己沒有任何過失。
醫事審議委員會作出來的報告內容其中一段:
「一般而言,黴菌性角膜炎的感染源多為植物性物質,但隱形
眼鏡、污濁的隱形眼鏡保存液等在極少的機率下也有可能為
黴菌感染之感染源。原告並無接觸到植物性物質感染之病史
,故「隱形眼鏡的配戴」或「污染的隱形眼鏡保存液」較可
能為感染源。原告所感染之黴菌極為罕見,是世界首例,故
無文獻可確定其感染源為何。」
簡單的說,對於我比較相信醫生或法官,我實在沒有定論,並竟他們所判斷的內容與結果,
很多時候都沒有「絕對」或「唯一」的正確答案。
只是,我真的沒看過有哪一件醫療糾紛的案子,醫事審議委員會或各大醫院的鑑定報告,
曾經作出不利於醫生的判斷。
尤其上面這段,竟然連「世界首例」都說得出來,若真的是世界首例,
後續(至少在那件案子終結前),也沒有任何的期刊、論文有作任何的
討論或研究。
其實,病人希望的或許是醫生幫忙取出隱形眼鏡,然後點眼藥水、
開消炎藥之類的。
如果認為法官判的不對,至少可以找個律師來挑出判決的毛病,然後上訴。
但是,如果有位醫生診斷或手術有瑕疵,會有醫生願意出面當鑑定人(類似
日本的白色巨塔小說那樣),然後幫忙爭取權利嗎?

)故事中,劉吳聯手抗曹,打能以小對大,打出"赤壁"大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