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油品事件,大家全都怪廠商,那負責把關的政府呢?~~~~

當初法官裁定主嫌五萬交保時,大家一直痛罵是恐龍法官....

結果食藥署長葉明功做出專業解釋:我們是不是可以把這次定義為劣質豬油事件,事實上它不是地溝油,事實上它是豬油,是劣質的豬油。目前我們是綠燈,綠燈就是對人體沒有立即的傷害,但是對於品質跟欺騙消費者,造成實質的影響。

原來我們都錯怪法官了!

只不過是生產劣質豬油,根本不是甚麼傷天害理、侵害他人生命財產重大法益之事

難怪法官審酌本案對社會具體危害程度後,裁定五萬交保,完全合情合理啊

(搞不好法官做出裁定前,有先諮詢過食藥署對本案危害性的專業意見)

如果對生產劣質豬油業者,裁定立刻收押不得交保,反而過於嚴苛而不符比例原則

否則全台灣早就有無數業者要因生產劣質產品被收押判刑了....

jones0818 wrote:
這次的油品事件,大家...(恕刪)
怪廠商,也怪政府
豬油誰都會做只是沒想到用這做
原料來源真是大問題

figo1958 wrote:
把"政府"跳過..當...(恕刪)

我們花錢請公務員幫我們維持政府的運作
這些公務員卻沒有盡到責任
我們還要把他們當空氣(光領薪不辦事)
這不是瀆職,什麼才是瀆職?

那種製油的環境,惡臭,根本就不是正常煉油的環境
竟然還檢查合格?
我強烈懷疑,不是長官護航,就是跟人家收了錢
應該要嚴辦嚴查,甚至革職送辦

這些人真是.......不是人

努力學會勇敢 wrote:
把關的要負責?????
賺黑心錢的奸商 才是要重罰...(恕刪)


我也是這麼想

品質到底
是設計出來的
還是檢驗出來的

雖然,把關檢驗很重要
但檢驗都方式都在於已知的項目
未知的,我看連檢驗方式都沒有

檢驗最厲害的就是CSI了
東西放進出所有的答案都出來

不過台灣有個問題
對廠商罰責太小
或是
定的法律很嚴
但常常從輕認定
學大陸拉出去槍斃或是無期徒刑,不敢說不會再發生,但肯定可以將發生率減少99%
黑心油品層出不窮~~"政腐" 地方官員都要負責任~其實要查並不難~在回收油業者車上都有GPS定位~超過三十分不動~老闆馬上落電話了~~
曾經看過回收業者 回賣油跟收油桶~重新裝油~~你以為吃地牌子真是原來大廠地真品嗎??

先修法吧..罰的不夠重 所以才會有那麼多廠商願意冒險

另外就是規定 負責查驗食品安全的單位 平常沒事 就是不斷抽查市面上的食品

可以先從源頭控管做起(先全面清查上游 下游商品太多太雜 短時間內也沒辦法全檢)

另外也可以設定檢舉獎金(利誘知情的內部員工出來爆料)
不知道板上的各位,有幾個人曾經有過檢舉的經驗?

我是經驗豐富,沒有500次,也有300~400次吧,檢舉時間約17~18年,若再加上我們社區住戶的檢舉次數,應該至少有3,000次跑不掉,我們是向高雄縣市的環保局提出檢舉的。但我們檢舉的事情什麼時候才獲得「初步」的解決?是在17~18年後的今年,能解決的重要原因是我們後來商請一位市議員幫忙注意此事,我也找了一位在檢調任職的朋友調查有無官商勾結的情況,終於才讓高雄市環保局對那家畜牧業者勒令停業。

不要懷疑,真的是17~18年的時間,數千次的檢舉,但高雄市環保局都以查無實證結案。所以屏東縣環保局只接獲六次檢舉而沒有作為,在我看來都是必然的結果。

各位還記得後勁溪的污染嗎?也是被檢舉了十幾年,最後竟然是一部紀錄片,讓污染變成新聞事件後,才得以揭發不法,這難道不是高雄市環保局的失職嗎?

如果今天地方的環保局都是用這種怠惰的心態處理任何案件,那麼縱使再訂出任何嚴謹的法令,一樣也是枉然。

jones0818 wrote:
這次的油品事件,大家...(恕刪)




最難把關的其實是:人心
Josephpyj wrote:
我不期待政府檢驗
政府最容易做的就是立法把罪刑加重
例如至少判20年甚至無期、罰金為銷售量一千倍等等...(恕刪)


準確點兒來說~

檢驗的事情是行政部門的事情~

立法把罪刑加重是立委諸公的事情~

依法判決是司法部門的事情~



冤有頭債有主~

政府最容易做的事情就是立法把罪刑加重,這個...該怪罪的是立院諸公喔~


ufjk0816 wrote:
那種製油的環境,惡臭,根本就不是正常煉油的環境
竟然還檢查合格?
我強烈懷疑,不是長官護航,就是跟人家收了錢
應該要嚴辦嚴查,甚至革職送辦...(恕刪)


這個很明顯就是行政怠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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