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食藥署長葉明功做出專業解釋:我們是不是可以把這次定義為劣質豬油事件,事實上它不是地溝油,事實上它是豬油,是劣質的豬油。目前我們是綠燈,綠燈就是對人體沒有立即的傷害,但是對於品質跟欺騙消費者,造成實質的影響。
原來我們都錯怪法官了!
只不過是生產劣質豬油,根本不是甚麼傷天害理、侵害他人生命財產重大法益之事
難怪法官審酌本案對社會具體危害程度後,裁定五萬交保,完全合情合理啊
(搞不好法官做出裁定前,有先諮詢過食藥署對本案危害性的專業意見)
如果對生產劣質豬油業者,裁定立刻收押不得交保,反而過於嚴苛而不符比例原則
否則全台灣早就有無數業者要因生產劣質產品被收押判刑了....
我是經驗豐富,沒有500次,也有300~400次吧,檢舉時間約17~18年,若再加上我們社區住戶的檢舉次數,應該至少有3,000次跑不掉,我們是向高雄縣市的環保局提出檢舉的。但我們檢舉的事情什麼時候才獲得「初步」的解決?是在17~18年後的今年,能解決的重要原因是我們後來商請一位市議員幫忙注意此事,我也找了一位在檢調任職的朋友調查有無官商勾結的情況,終於才讓高雄市環保局對那家畜牧業者勒令停業。
不要懷疑,真的是17~18年的時間,數千次的檢舉,但高雄市環保局都以查無實證結案。所以屏東縣環保局只接獲六次檢舉而沒有作為,在我看來都是必然的結果。
各位還記得後勁溪的污染嗎?也是被檢舉了十幾年,最後竟然是一部紀錄片,讓污染變成新聞事件後,才得以揭發不法,這難道不是高雄市環保局的失職嗎?
如果今天地方的環保局都是用這種怠惰的心態處理任何案件,那麼縱使再訂出任何嚴謹的法令,一樣也是枉然。
油跟收油桶~重新裝油~~你以為吃地牌子真是原來大廠地真品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