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t wrote:
小弟當初在申請診斷證明時就遇到醫生不願意註明廠牌型號等資訊,以致於無法向海關申請進口許可.
加上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對於購買證明單據的認知並不同調,因此無法申請補助.
建議加上全台各縣市社會局應同步輔助器材購買單據的認證規範, 以達到全台一致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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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同事就有在桃園某大醫學中心,要求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登載欲從海外購買之CPAP廠牌、型號被拒。
其實這些應該是記載於處方籤上才是正確的,而且醫師也應該只須在處方籤上標註壓力上下限、是否須加濕器、面罩類型應該就可以了。
目前台灣醫界最大的黑洞就在於處方藥,因為醫師可以指定廠牌藥名,藥劑師無權更換同藥效的其他廠牌藥品。
所以藥廠要賺錢很簡單,找各大醫學中心的醫師,讓他們把自家藥變成唯一指定用藥,再配合不將此藥提供給社區或獨立藥局。
這也就是為何藥廠的業務交際費幾乎無上限的原因,因為談成了就是壟斷。
詳細可以參考醫改會網站從藥師詐領健保事件談門前藥局及雲端藥歷這篇文章就有提到門前藥局獨家用藥的不合理現象。
非必取而不出眾,非全勝而不交兵,緣是萬舉萬當,一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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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3334903
(一)「單項陽壓呼吸器 (C-PAP)」佔醫療輔具補助資源大宗。
(二)屬疾病範疇,經呼吸器治療後,該障礙情形可改善,易造成未來風險之疾病,應積極治療。
(三)無實質性障礙狀態,且其生活功能、社經地位均優於其他類身心障礙者。
新制身心障礙(ICF)基準,係以身體結構及功能、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進行判定,係以障礙是否影響生活,而非單以疾病為鑑定依據,經綜合考量後,予以刪除。 因此本案不進入附議。
每次看到撞車或翻車
就想到跟睡眠呼吸中止症(OSA)有關
有OSA的人睡越多越累
這次蝶戀花翻車
他應該有OSA
開車開到睡著
典型的OSA症狀
因佔醫療輔具補助資源大宗就省下結果就是死人
撞車或翻車怎不會影響生活
連命都沒了
還拖一堆無辜的人走
請不要輕乎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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