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erobius111 wrote:
@AL168
"手...(恕刪)
當然不是公然侮辱啊
公然侮辱是你自己在講的
"說明風險, 了解風險與可能選擇, 進而簽名同意接受醫師安排的此項手術"
既已說明, 了解風險與可能選擇
為何還要病人簽名同意呢?
我來看病不就是要治好病的嗎
治好病, 有沒有簽切結有差嗎?
不治好才有爭議吧
那為什麼要有那張紙
不就保護自己
外行人?
起碼我當過病人哩
還外行人?
醫生醫的就是我們這些外行人哩
這樣到底算是外行還是內行?
不想跟你離題了
既然沒有人要當醫生
那就請政府取消沒有證照幫人治病的罰則
由百姓我們自己去找醫生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