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醫事人員做醫療行為, 應該取消罰則樓主提出的想法也未嘗不可醫生若真得厲害, 應該不用擔心競爭吧Enterobius111 wrote:您推論又過了頭了之...(恕刪) 閱~風之網 wrote:沒錯!這樣大家都撿軟...(恕刪) 閱~老烱 wrote:為了這種文打這麼多字...(恕刪) 閱~
Braddom wrote:1.醫院的醫師看病人...(恕刪) 1.醫院的醫師看病人的數目是無法自己控制的這個醫師要有警覺吧, 好歹也要為自己跟病人的醫療品質發聲可是好像只有....默默的繼續光這一點, 醫師就應該對醫院抗議或訴諸社會取得公道而不是放著爛, 等現在才向我提起啊如果你有遇到當事人, 請訴諸媒體報導或來 01 另開一箱也是個方法悶不吭聲坐以待斃....也是一個選項.
AL168 wrote:解決醫生荒...就是開放病患去各國看病, 並可由健保給付.這也是一個看法. 健保是共同資源A跟B繳一樣的健保費一樣的病A去美國看花了1萬元B去泰國看花了1000元都由健保給付...這樣公平嗎
我大概解讀一下AL168兄的意見1.不簽同意書只代表不簽而已,為什麼能代表不願意所以醫生不能進行下列治療?您的意思應該是,患者來看病為什麼得簽同意書,重症有危險性的才簽,輕病感冒為什麼不簽?為什麼不簽醫師就不能幫我進行醫療行為?以上不知道有沒有誤解,我來解釋一下同意書的用意...過去根本沒有同意書這回事,政府為了督促醫療院所應該要盡義務告知患者就醫風險,如果是口頭告知,政府衛生機關將無從查核、無法督促,因為一問大家都會說有講了,口說無憑,因此只好要求醫療院所要讓病人簽同意書,以茲證明,這樣在進行評鑑時,公部門就可以在抽審病歷中,很明確的看到醫療院有盡義務告知患者風險了。所以同意書是多面的...對病人看來,那是醫療院所對我的不信任,好像被當賊。對醫療院所來說又是必需符合評鑑等公部門規定的做為。對政府而言,又是監督醫療院所告知義務的方式。總歸,同意書的問題,其實各方有各方的解讀,但絕對不是用來保護醫療院所的,因為就算病人簽了自費醫療簽了自費同意書,事後到健保局吵一吵,我想醫院還是得認賠的。(真對不起醫療業者,把這種秘密講出來,想必這也是你們的無奈啊!)2.非醫事人員做醫療行為,應該取消罰則您的意思應該是,開放各種民間醫療(俗稱密醫),其實這一點我認同,因為坊間有些推拿師傅、國術館真的比醫院厲害,不過證照制度還是得存在,畢竟有科學的根據,算是一個認證制度,給民眾多一個選擇的機會,不過這一點必需全體人民通過(公投),因為如果冒然公佈實施,想必會有人砲政府不顧民眾健康生命安全。3.開放病患去各國看病,並可由健保給付接續您回覆我的那篇,您的意思應該是,開放到各地就醫,並可由健保給付,但是只給付定額,應該是這樣沒錯吧,那就會產生新的問題值得討論,那個「定額」該怎麼訂,才會公平,用目前的給付標準的話,出國就醫本來就比較貴,原本有能力出國就醫的人會很開心,因為多了一份補助,而原本就沒辦法出國就醫的人就沒差異了,還是只能留在國內就醫,而且健保總額又多一塊國外給付,那國內勢必減少,反而促進原本健保體制內的醫師更加出走,走向全自費醫療,所以結果收傷害的還是一般平民百姓。因此為什麼醫師要限額,醫院要限床、限定總數,想必都是出自這個原因。很多問題不管對錯,都是有許多面向的,希望大家可以平心靜氣的討論,盡量少些情緒用語。
白色自行車 wrote:我大概解讀一下AL1...(恕刪) 大大您說的很好 可前面也有很多位大大不厭其煩地說過了 某人還是沒聽懂地繼續用"簽署手術同意書等同手術醫師不願負責" "反正有證照的醫師還不是不想負責"...等繞圈圈只想繼續自言自語下去 前額葉完全沒在使用...如果想替沒證照的行醫者請命去刑罰 請別以詆毀已有證照的醫療人員"簽署手術同意書等同手術醫師不願負責""反正有證照的醫師還不是不想負責"等的方式進行這是種可恥的方法...還是請命者本身 根本就是沒牌的行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