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醫生荒最好的辦法-開放總量管制,讓醫生像電機一樣,大家搶飯碗.-歡迎醫生來指教.


白色自行車 wrote:
我大概解讀一下AL1...(恕刪)


一. 其實同意書就是一個感受問題, 大部分就像你說的那樣. 若要病患對醫院有好感, 有那一張, 又解釋不清楚, 那要有好感好像蠻難的. 不過政府跟相關機構應該要重新檢討過, 而不是將球丟給病患啊. 如果真要確認病患真得清楚後續的情況, 那我建議先讓病患考試吧, 考100分再動手術吧. 同意書感覺有點過時了, 這個應該不是現代的政府及日漸進步的醫院該有的做法吧.


二. 這就不是你想的那樣. 我只是要這個政府維持現狀, 既有的證照, 能廣泛的大眾知悉. 打擊使用非法證照行醫即可. 但沒有執照的, 只要有能力, 病患也願意相信, 那為何要阻止處罰他們呢??? 你可以將他們納進來管理即可. 這樣出事也方便找人負責.


三. 這前提是醫生荒, 如果都沒醫生了, 那健保根本用不著了, 因為找不到醫生看診了. 內部沒辦法供應需求, 只好尋求外來合格的醫生, 不是嗎? 基本上健保也是很大的弊病. 我寧願廢除健保制度, 雖然看病的費用增加, 但好過養一些健保相關衍生機構的冗員. 我比較傾向看病有困難, 找政府單位發動募捐來解決. 這樣的制度還比較用得其所.



白色自行車 wrote:
我大概解讀一下AL1...(恕刪)
耐心又詳盡的說明,如果你是醫界人士,是全民之福‧

Enterobius111 wrote:
大大您說的很好 可前面也有很多位大大不厭其煩地說過了 某人還是沒聽懂地繼續用
"簽署手術同意書等同手術醫師不願負責" "反正有證照的醫師還不是不想負責"...等繞圈圈
只想繼續自言自語下去 前額葉完全沒在使用...

如果想替沒證照的行醫者請命去刑罰 請別以詆毀已有證照的醫療人員
"簽署手術同意書等同手術醫師不願負責""反正有證照的醫師還不是不想負責"等的方式進行
這是種可恥的方法...
還是請命者本身 根本就是沒牌的行醫者....


"簽署手術同意書等同手術醫師不願負責" "反正有證照的醫師還不是不想負責"
其實這代表著不在少數民眾的聲音,因為大部份的民眾並不會清楚醫療業界與政府衛生機關間的牽扯
民眾在乎的是→我生病了→要就醫→我有繳健保費→我那麼相信你→為什麼你還要求我簽同意書
很簡單的邏輯,其實並沒有錯

但是就我前面敘述的,各方有各方的觀點,所以所解讀出來的結果會不同
只要清楚解釋了,我相信對方是可以接受的,就像在執刀前,除了多費點心解釋病況
也多用點心解釋簽署同意書的用意,我想民眾還是會樂於簽訂的。
而且也能夠感受到,原來政府機關是有在幫民眾監督的。

白色自行車 wrote:
"簽署手術同意書等同...(恕刪)


同意書不等於切結書...也不是生死狀
不是很單純的事嗎??
一. 其實同意書就是一個感受問題, 大部分就像你說的那樣. 若要病患對醫院有好感, 有那一張, 又解釋不清楚, 那要有好感好像蠻難的. 不過政府跟相關機構應該要重新檢討過, 而不是將球丟給病患啊. 如果真要確認病患真得清楚後續的情況, 那我建議先讓病患考試吧, 考100分再動手術吧. 同意書感覺有點過時了, 這個應該不是現代的政府及日漸進步的醫院該有的做法吧.

嗯,所以我也說了,是各方看法的不同,所造成的差異解讀,如果醫療從業人員可以清楚的明確告知「為什麼當下得簽同意書」,而政府衛生機關也應廣為宣導,讓民眾清楚這一項作為的原由,那麼應該可以減少這方面的爭議吧!

二. 這就不是你想的那樣. 我只是要這個政府維持現狀, 既有的證照, 能廣泛的大眾知悉. 打擊使用非法證照行醫即可. 但沒有執照的, 只要有能力, 病患也願意相信, 那為何要阻止處罰他們呢??? 你可以將他們納進來管理即可. 這樣出事也方便找人負責.

您指的使用非法證照,是指偽造的嗎?不然跟無照有何差異?
無照的部份如果要納進管理,其實可行,但是執行上會有困難,因為缺乏「標準」,對有照的醫療院所,政府衛生機關可以透過評鑑、設置標準,逐條的來審閱醫療院所的資格,如果依據現行的法規,相信絕大多數的無照醫是不符合的,到頭來還是得修訂法規,那麼根本的制定「標準」問題,會是相當高難度的。

三. 這前提是醫生荒, 如果都沒醫生了, 那健保根本用不著了, 因為找不到醫生看診了. 內部沒辦法供應需求, 只好尋求外來合格的醫生, 不是嗎? 基本上健保也是很大的弊病. 我寧願廢除健保制度, 雖然看病的費用增加, 但好過養一些健保相關衍生機構的冗員. 我比較傾向看病有困難, 找政府單位發動募捐來解決. 這樣的制度還比較用得其所.

基本上我也某方面支持廢除健保,因為全自費會來的簡單一點,不過就您所說的,有就醫困難的民眾該如何解決,這又可以延伸許多問題了,一是「困難」的認定基準,二是「財源」,這一點是可以值得討論的。
AL168 wrote:
感冒拿藥為什麼不給同意書?

有比較大的風險的才要給同意書?

"知情同意"???

病患能一下子就搞清楚手術的來龍去脈?

光一份合約書

就可能要請律師來解讀了

何況是專有術語



況且病患都來看診了

就是相信醫生才來的

竟然還要落實病患「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真是好偉大的精神,

小病的時候為何沒拿出來落實病患「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你們根本是只對那張紙負責

而不是對病患負責啊

不是嗎????



還違憲哩????


關於這一點,樓上厲害的大大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容本人野人獻曝再補充
幾點:

1.為什麼感冒拿藥、肌肉注射的時候不用同意書?

就民法契約的概念,這些比較簡單的醫療行為可算是約定俗成的合意行為。
可以不需要書面的同意(就像您去餐廳用餐,店員不會給您簽「我同意用餐
後要付錢」的同意書一樣)。但就「知情同意」的角度而言,大部分的醫師還
是會和病人口頭說明或在藥單、衛教單上註明注意事項,這也算是知情同意
原則的履行。並不是如AL168大大說進行簡單的醫療行為就可以不用徵得病人
方的知情同意。不過若醫病關係再惡化下去,難保以後不會出現感冒拿藥也要
簽同意書的情事。越來越多診所採用看診時全程錄音錄影的作法,也是基於此
種考量。

2.同意書在複雜或具侵入性的醫療行為中代表何種意義?
在下分兩層面向論述:

(甲)賦予醫師「阻卻違法」的理由
相信有些人看到這句話,一定又會說「看,就是醫師想卸除法律責任吧。」,
這點在下並不否認,但要強調的是,這裡的責任是指「基於治療動機」的
刑事責任,而非「治療過程」中的責任。想想看,為什麼別人拿刀子在你身
上割是傷害罪,拿繩子約束你是妨礙自由罪,而醫師開刀在你身上割不算傷害
罪,用約束帶綁你不觸犯妨礙自由罪。答案就是因為病人理解因醫療需求
,同意醫師基於善意,同意暫時犧牲身體的自由權,讓醫師「侵害」自己的身
體,以達成免除病痛的終極目標,故同意書就是這種理解的具體表現。

(乙)讓病患瞭解醫療風險的介面
正是因為是複雜且具有侵入性的醫療行為,故其伴隨的併發症及風險也會升高
,尊重病人對身體的自主權,當然在醫師在施行此等醫療行為之前有善盡告知
的義務(至於善盡告知要到何種程度,是另一項課題。),就如同咱們去餐廳
點菜時,服務生會事先告知「這道菜會辣,可以接受嗎?」「這道菜含牛肉,
可以接受嗎?」一樣,而同意書就是最好的書面資料,上面會記載此等醫療行
為所衍生風險可能有哪些,讓病患方也能瞭解自己即將接受的醫療行為,進而
參與自己的醫療計畫。在下知道某些人最在意的就是「醫院只丟給我一張制式
的同意書叫我簽名,然後啥都不跟我講」或是「醫院說我既然之前已簽了同意
書,現在發生了醫療糾紛,責任不在他們。」等,但這些抱怨充其量反映了醫
病的溝通有瑕疵,並不能否認同意書在「知情同意」上的角色。簡單來說,有了
同意書,都不能保證100%的知情同意了,何況是沒有同意書呢?因此在法律上
而言,有同意書只是「知情同意」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而非充要條件。高等
法院也有判例,病患縱使根據自由意志在制式同意書上簽名,若無醫師之實際
解釋,仍難認定病患已為知情同意。
所以現在的醫師越來越有sense,除了口頭解釋外,在制式的同意書上,一定
會親筆寫下一些他認為重要的東西再給病家簽名(用手寫的東西一定比那些制
式的文字更吸引人注意),這樣會離「100%知情同意」的境界更近一點,正如
本版前陣子的那篇「醫師可以這樣做嗎?」的討論串中,當事醫師的作法般。畢
竟講的現實些,醫療糾紛在法庭上的爭點不外乎兩個:是否符合醫療常規?
病家是否知情同意?

3.同意書是醫師的免死金牌?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就不會有婦幼醫院麻醉醫師判賠4000多萬及童綜合醫院神外
醫師被判賠3000多萬的案子了。前文已提,同意書最多只是免除醫師「基於治療
動機」的刑事責任(拿刀割病人不會被告傷害),而非「治療過程」中的責任
,亦即在治療過程中,若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還是得背上法律責任。在下倒很
想問問那些喜歡把「同意書」混淆成「切結書」的大大們:到底同意書是要病家
切結些什麼?

在下前陣子碰到一個要開刀的病患,我在同意書上親筆寫了整整半頁的手術可能
併發症及醫師會採取的醫療措施後交給他過目,他看了竟然說:「啊醫師你寫這
麼多,是不是等到如果併發症真的發生時,你可以逃掉責任啊?」,在下只淡淡
地回一句:「我若想逃避責任,當初我就把您轉給別的醫師了,讓您在我這簽同
意書的機會都沒有。」

得天下英才而共論之,一樂也.得天下蠢才而笑罵之,亦一樂也
AL168 wrote:
1.醫院的醫師看病人的數目是無法自己控制的
這個醫師要有警覺吧, 好歹也要為自己跟病人的醫療品質發聲
可是好像只有....默默的繼續
光這一點, 醫師就應該對醫院抗議或訴諸社會取得公道
而不是放著爛, 等現在才向我提起啊
如果你有遇到當事人, 請訴諸媒體報導
或來 01 另開一箱也是個方法
悶不吭聲坐以待斃....也是一個選項.



這好像不是很容易:
即使於法有據,但還是得耗時間精力處理一些奇怪的人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supplement/20121009/34560856

如果今天是這位位牙醫自己向媒體投訴,
病患家屬超過掛號時間還硬要加掛,
你覺得有媒體會感興趣想報導嗎?


AL168 wrote:
到底...醫界人士對於醫生荒
有甚麼看法或解決之道呢?...(恕刪)


嚴格來說,醫師總人數並沒有不足,
不足的是內外婦兒+急診:
剛畢業的住院醫師不願意進入,已執業的開始紛紛另找出路。

大部份的醫師都認為,降低從業門檻不會增加內外婦兒+急診的從業人數,
因為醫師自身的條件,要轉換跑道到更輕鬆的科,或到外國找到待遇更高的工作,不是那麼難的事。
(其實台灣金融業,科技業人材,到國外找到數倍於目前薪資的工作,不是罕見的事。)

各行各業都一樣,工作的條件如果開得夠好,自然有人願意來搶工作。
所謂條件好,不外相對其他工作,風險更低,薪資更高,工時更短(或更固定),以及成就感更高。

在內外婦兒+急診的醫師,認為可行的是什麼呢?
很多人在很多不同場合,提過很多次了,只是非醫界的不見得願意接受:

就風險而言:
1. 如果根本就沒有醫療疏失,不用受到官司,暴力或媒體騷擾。
2. 如果的確有疏失進入法律程序,如果並非蓄意,以民事而非刑事處理。
3. 即使要賠錢,賠償金額應該有上限,至少應與執行該業務所能獲得的收入有合理的比例。
  舉例,如果氣管內插管健保僅願意給付五百元,或執行心肺復甦術
  那萬一因插管時有疏失造成的死亡,賠償金額不該超過五百元的一百倍
 (一百倍是我假設的,合理的倍數應該可以再討論)

就薪資而言:
分兩個層次:一部份是雇主(財團醫院)和員工(受雇醫師)之間分配的問題,此處與社會大眾無關。
另一部份是健保給付的合理化。
如果民眾願意自費支付給打脈衝光,電波拉皮,肉毒桿菌的錢,
遠高於健保能給付給門診或開刀的酬勞,
那醫師決定轉行醫美是很正常的事,除非醫美的行情大幅度下跌。
但我對此十分悲觀,
在高齡化的社會,付健保費的人會逐年減少,昂貴的新藥和新醫療器材越來越多,
而耗費的醫療資源會急速上升,
能支付給醫療人員的錢不太可能會增加。

就工時而言,這的確是受雇人員應該和雇主(比方財團醫院)協商的
因為醫院評鑑導致的Paper work工作量爆增,則是同業團體之內必需進行的改革。

說實在,
內外婦兒科+急診科的醫師,還會堅守崗位,多半是為了成就感:享受救人的感覺,享受被尊敬被期望的感覺。
不過,這樣一點點良好的自我感覺,很容易在目前互不信任的醫病關係中,被消耗掉。
無照密醫實際已經有在賺了還來這邊尋求認同真的很奇怪..........

奉勸你...維持現狀你比較好,因為在台灣,首先密醫行為罰責極輕,其次密醫很少被病人告!

之前認識一個傢伙自稱醫師,大家都被蒙在鼓裡,最後東窗事發媒體爆出來也被抓去了大家才知道是無照密醫,結果不到3個月那傢伙又跑出來一樣到處自稱醫師還繼續在某診所兼診(診所請兼職的通常不會仔細查證,只要說醫院不允許兼診證照都放在醫院,通常都不會要求證明),好笑吧!因為抓了也馬上放出來,罰的錢當密醫幾個月就回本了。

再舉個例,大家想像一下這個情境,一個病人感冒症狀(病況完全相同),他做了以下2種求醫選項:
1. 去藥局說明症狀,藥師跟他說是感冒,拿了感冒藥回家吃(非指示用藥喔,是處方藥喔,藥師只能賣指示用藥不能賣處方藥),結果隔兩天病況加劇送急診掛了...
2. 去診所說明症狀,醫師跟他說是感冒,拿了感冒藥回家吃(合法開立處方藥),結果隔兩天病況加劇送急診掛了...
請問家屬會告藥師還是醫師?你是家屬會告誰?當情境1藥師跟病人說感冒時已經做出診斷行為,等同密醫無異,但病人通常很容易自認倒楣因為自己沒去找醫師所以不會告藥師,但是同樣情境2這個醫師大概九死一生了,家屬才不會管你病情是不是前後有變化或病人自己病情惡化還在硬撐什麼的,他只會認為花100元掛號就要包醫到好,有問題就是醫師疏失,藥局買藥可能100元還不夠,所以在台灣當密醫實在比有執照的醫師好太多了,所以請那位要廢除證照的不要身在福中不知福。

每個無照密醫都自認為醫術精良,噁!
情況就是如此
很實際很殘酷很無奈

Braddom wrote:
有很多個原因我講一個...(恕刪)
白色自行車 wrote :

"簽署手術同意書等同手術醫師不願負責" "反正有證照的醫師還不是不想負責"
其實這代表著不在少數民眾的聲音,因為大部份的民眾並不會清楚醫療業界與政府衛生機關間的牽扯
民眾在乎的是→我生病了→要就醫→我有繳健保費→我那麼相信你→為什麼你還要求我簽同意書
很簡單的邏輯,其實並沒有錯...(恕刪)


這是種感受,而不是在講事實
替其他行醫者請命去刑
不需在頭幾篇回文內用"反正有執照的醫師也不想負責"這種感受性發言
擺明就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要求醫師們好好溝通之前,自己用字遣字先給出一定的尊重,做人是互相的
沒道理身為醫師,就一定得忍受無理的言論
那樣的回文並不會尋求到他所要的支援,只會是前撲後繼的砲火,甚至會讓人懷疑根本本身就是無照行醫,發文的動機可議...


前面早有許多人針對同意書來由作過解釋,不管是好好講地也好,冷嘲熱諷地講也罷...
若一直都是用 "簽署手術同意書等同手術醫師不願負責 "回應
講不贏就問你"開感冒藥要不要也簽同意書"
這種調調是想尋求討論,還是來場大戰....

想替其他"有能力人士"請命去刑,請提出如何認可他們的"標準"
試著以個人自行認可,後果自負等方式來解決...
也只能說想的太簡單,或只想達成目的然後把皮球踢出去,而沒去考慮過後面帶來許多的社會問題
這就是所謂的比醫師還負責任的負責任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