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168 wrote:
感冒拿藥為什麼不給同意書?
有比較大的風險的才要給同意書?
"知情同意"???
病患能一下子就搞清楚手術的來龍去脈?
光一份合約書
就可能要請律師來解讀了
何況是專有術語
況且病患都來看診了
就是相信醫生才來的
竟然還要落實病患「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真是好偉大的精神,
小病的時候為何沒拿出來落實病患「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你們根本是只對那張紙負責
而不是對病患負責啊
不是嗎????
還違憲哩????
關於這一點,樓上厲害的大大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容本人野人獻曝再補充
幾點:
1.為什麼感冒拿藥、肌肉注射的時候不用同意書?
就民法契約的概念,這些比較簡單的醫療行為可算是約定俗成的合意行為。
可以不需要書面的同意(就像您去餐廳用餐,店員不會給您簽「我同意用餐
後要付錢」的同意書一樣)。但就「知情同意」的角度而言,大部分的醫師還
是會和病人口頭說明或在藥單、衛教單上註明注意事項,這也算是知情同意
原則的履行。並不是如AL168大大說進行簡單的醫療行為就可以不用徵得病人
方的知情同意。不過若醫病關係再惡化下去,難保以後不會出現感冒拿藥也要
簽同意書的情事。越來越多診所採用看診時全程錄音錄影的作法,也是基於此
種考量。
2.同意書在複雜或具侵入性的醫療行為中代表何種意義?
在下分兩層面向論述:
(甲)賦予醫師「阻卻違法」的理由
相信有些人看到這句話,一定又會說「看,就是醫師想卸除法律責任吧。」,
這點在下並不否認,但要強調的是,這裡的責任是指「基於治療動機」的
刑事責任,而非「治療過程」中的責任。想想看,為什麼別人拿刀子在你身
上割是傷害罪,拿繩子約束你是妨礙自由罪,而醫師開刀在你身上割不算傷害
罪,用約束帶綁你不觸犯妨礙自由罪。答案就是因為病人理解因醫療需求
,同意醫師基於善意,同意暫時犧牲身體的自由權,讓醫師「侵害」自己的身
體,以達成免除病痛的終極目標,故同意書就是這種理解的具體表現。
(乙)讓病患瞭解醫療風險的介面
正是因為是複雜且具有侵入性的醫療行為,故其伴隨的併發症及風險也會升高
,尊重病人對身體的自主權,當然在醫師在施行此等醫療行為之前有善盡告知
的義務(至於善盡告知要到何種程度,是另一項課題。),就如同咱們去餐廳
點菜時,服務生會事先告知「這道菜會辣,可以接受嗎?」「這道菜含牛肉,
可以接受嗎?」一樣,而同意書就是最好的書面資料,上面會記載此等醫療行
為所衍生風險可能有哪些,讓病患方也能瞭解自己即將接受的醫療行為,進而
參與自己的醫療計畫。在下知道某些人最在意的就是「醫院只丟給我一張制式
的同意書叫我簽名,然後啥都不跟我講」或是「醫院說我既然之前已簽了同意
書,現在發生了醫療糾紛,責任不在他們。」等,但這些抱怨充其量反映了醫
病的溝通有瑕疵,並不能否認同意書在「知情同意」上的角色。簡單來說,有了
同意書,都不能保證100%的知情同意了,何況是沒有同意書呢?因此在法律上
而言,有同意書只是「知情同意」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而非充要條件。高等
法院也有判例,病患縱使根據自由意志在制式同意書上簽名,若無醫師之實際
解釋,仍難認定病患已為知情同意。
所以現在的醫師越來越有sense,除了口頭解釋外,在制式的同意書上,一定
會親筆寫下一些他認為重要的東西再給病家簽名(用手寫的東西一定比那些制
式的文字更吸引人注意),這樣會離「100%知情同意」的境界更近一點,正如
本版前陣子的那篇「醫師可以這樣做嗎?」的討論串中,當事醫師的作法般。畢
竟講的現實些,醫療糾紛在法庭上的爭點不外乎兩個:是否符合醫療常規?
病家是否知情同意?
3.同意書是醫師的免死金牌?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就不會有婦幼醫院麻醉醫師判賠4000多萬及童綜合醫院神外
醫師被判賠3000多萬的案子了。前文已提,同意書最多只是免除醫師「基於治療
動機」的刑事責任(拿刀割病人不會被告傷害),而非「治療過程」中的責任
,亦即在治療過程中,若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還是得背上法律責任。在下倒很
想問問那些喜歡把「同意書」混淆成「切結書」的大大們:到底同意書是要病家
切結些什麼?
在下前陣子碰到一個要開刀的病患,我在同意書上親筆寫了整整半頁的手術可能
併發症及醫師會採取的醫療措施後交給他過目,他看了竟然說:「啊醫師你寫這
麼多,是不是等到如果併發症真的發生時,你可以逃掉責任啊?」,在下只淡淡
地回一句:「我若想逃避責任,當初我就把您轉給別的醫師了,讓您在我這簽同
意書的機會都沒有。」
得天下英才而共論之,一樂也.得天下蠢才而笑罵之,亦一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