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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搞不好你們公司跟本沒幫你保勞保,或者是怕你以後提出賠償...
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都認定為職業傷害了...工作期間因公受傷就是職務傷害給付的範圍,怎麼可能說是勞保不賠......
引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資料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934f4d0:11d2&theme=
職業災害之定義、該補償之意義與要件?與職業傷害間之差異?
發佈單位:勞資關係處 發佈日期:2008-12-02
按勞動基準法僅言及雇主對職業災害勞工應盡補償之責,卻未對「職業災害」作明確定義。因此,實務上均採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4項所稱「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另行判斷該災害是否具有「業務遂行性」,如果是,再判斷災害與業務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亦即「業務起因性」。
至於「職業傷害」則當參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例如,上、下班途中事故,即屬之。另者,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0條「職業災害」之認定,準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的規定。
「職業災害補償」是一種制度,採「無過失主義」針對受到職業災害的勞工,提供及時有效的現金工資給付、醫療照顧及勞動力重建之措施。
參考法源:
(1) 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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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寶貝親親 祝早日康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