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有先進提出我想說得了。
對,其實還有很多方式可以玩。
其中對病人及健保最傷得,就是『處方高價A藥給低價B藥』。
通常在診所看完診,就會拿到一張小小的處方箋,護士就會叫我們去『隔壁藥局(多是診所自己開得)』或是『指定藥局(別人開得藥局,通常可以分一點回扣回來診所)』領藥。
病人若不仔細看處方和所領得藥品有沒有一樣,常常會吃很大的虧。
記得有一天,學弟打電話來問我,說:『學長,我的醫師要我看到慢性病處方箋(28天的處方,必需實報實銷)上面原廠的A藥時,就直接給台廠便宜的B藥,這樣怎麼辦?』
沒錯,又是藥價差的問題,不過問題是:『偷偷換低價藥,且一樣申報高價藥』。
就健保局規定,只要『病患同意』,藥師真的可以把高價藥換成同成份的低價藥,然後如實『申報低價藥』。
我學弟那情形是:一開始病人就不知道醫師開什麼藥,所以診所藥局端『沒有告知病患』給和處方不同等級的藥,就直接『給低價藥』,事後『申報高價藥』。
懂了嗎?我們繳的健保費就這樣又被凹走了。
而且,那家診所的處方『全部不蓋醫師章』,為的是『怕處方流失到別人的藥局』。這又延伸出一個問題:『不是合法處方』。
完整處方,必須有醫師章,才是『合法處方』,健保藥局才敢收付調劑。
我想,一定有很多人曾經拿診所處方去別的藥局領藥的時候,藥師會東看看西看看,然後委婉退單,請病人回原診所藥局領藥,只因為『沒有醫師章』,不能收付。
而原診所藥局,根本不怕處方上沒有自己醫師的印章,『醫師我自己開得藥局,還怕沒有我這顆印章?』當健保局來抽查時,再蓋一蓋往上交就好。
別家藥局,若是收了這種處方箋,萬一碰到健保局抽查處方,沒有醫師章的,十之八九直接被核刪,這下藥局就會賠錢做白工了。
所以,綜合這些情形,我和學弟分析如下:
1.
申報高價A藥卻給不同成份低價B藥,有『戕害健保財務』之嫌。
2.
該處方沒有蓋醫師章,沒有其他健保藥局敢接這張連續處方,造成病人下次領藥不便,違背『醫藥分業以及處方釋出』精神。
3.
就健保藥局藥師而言,該處方沒有蓋醫師章,等於廢紙一張。絕對沒有健保藥局敢接這張處方,如此造成領藥不便,除了違背『處方釋出』精神外,這結果只能在診所樓上藥局(按:學弟待的診所藥局,位置是在診所樓上,有夠特別)調劑的『假釋出現象』,有『共同詐領處方ab價差藥費』的嫌疑。
就是…藥師也有罪。
4.
很多民眾不理解,『為什麼一樣是處方,人家診所藥局可以調劑,你們健保藥局反而不能調劑?』原因就在於診所『少蓋了醫師章』,換句話說,根本不是真的釋出處方,只徒具其型來訛騙民眾,而健保藥局反而背了黑鍋給人錯覺~『健保藥局根本不能領藥』。
這樣有『污衊健保藥局健康形象』的嫌疑。
5.
長期以高價A報低價B藥,甚至以成分不同者替代(按:真的有人這樣玩),指使聘僱藥師如此給藥,以賺取藥價差,有『罔顧病患用藥安全』及『詐欺』之嫌。
我看,這應該已經觸犯『刑法』了。
而且,萬一出事情,因為給藥的是藥師(按:雖然是聽醫師老闆的命令),但醫師只要一句話:『都是藥師發錯了』,就一翻兩瞪眼,先罰藥師再說,醫師端幾乎都可以規避掉任何處罰…『都是藥師給錯,我處方又沒錯』。
這情形,藥師只能啞巴吃黃蓮,因為真的是自己發的藥,被罰應該,而處方醫師就直接脫勾了。
實情是:藥師是聽老闆說得才這樣做,被罰活該,誰叫你為虎作倀。
還有,他那診所醫師還自創藥名,就如同新聞說得『IPON(實為Predisolone)、DECRYXIN(實為Dexamethasone)偽裝是化痰藥』那種情形一樣,還被吩咐說:『不要老實和病人說吃什麼藥,簡單講講就好。』
昏倒,我學弟還真碰上類似新聞事件上會發生的事情(,如同這新聞: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78022/IssueID/20091109)
。
當下電話中我和學弟簡單分析後,希望他能再和醫師溝通,盡量『依處方調劑,照實申報』…。
TMDB,我學弟當天下午就被診所炒了。
E04,不配合犯法就會失去工作權,有『殘害藥師工作權之嫌』,罪再加一筆。
唉!學弟因此失業三個月,聽說還被當區診所全部封殺(按:他自己說得,不知真假)。只能安慰他:『至少你沒有犯法,看那文中的藥師,不知道現在流落何方了。』
其實,對沒有醫藥專長的病患,『未依處方給藥』以及『以不當的手段詐騙及影響其健康』的做為,我們這些合法的專業人士看來真是深深不以為然。
若我學弟如那新聞中的藥師,罔顧自己專業,配合診所說謊,及『處方A藥給B藥』,萬一東窗事發,實在是罪加一等,身為學長的我,一定會先去舉發他。(按:聽說可能有獎金,既然這樣,『給別人賺,不如給自己人賺』,是吧!?)
在這資訊發達的年代,所有資訊網路隨便抓都會有,怎還會有這種情形發生?
不騙大家,還是有人這樣搞健保(按:而且,不只這一招),真是被錢沖暈頭了。
只能勸學弟『被炒的好』,像那樣玩下去,一定沒有好下場。
相信我,大家下次去診所看診時,仔細看看手邊的處方,若是不幸碰到黑心的,問題可能就會發現。
看不懂得英文藥名,當場問藥師,一定會說明,且要求說明清楚才是。
還更有甚者,有的少數黑心診所連用藥明細都不給,病人離開時就只是一袋藥,自己吃什麼都不知道,擺明把病人都當傻子,更是可惡了。
~~~~~~~~~~~~~~~~~~~~~~~~~~~~~~~~~
補充:
1.
曾經有先進說過:『貴前診所的進藥,議價都是藥師在負責?好大的官威呀。』
意思應該是『診所進藥本來就都是醫師決定』,也就是說『診所門前藥局若是給了鳥藥,不是給藥藥師沒良心,所以給那種鳥廠的藥』,畢竟藥師沒什『官威』來決定用哪顆藥,藥價差當然也不是那『卑微的門前藥局藥師』拿得到。
卑微呀!
利之所趨,勢之所趨。
但最有官威的,我覺得還是我碰過得那個醫師娘。
2.
曾經有先進問:『醫學中心不磨藥嗎?』
是的,大部分都不主動磨藥,有都是特例。且因為少磨粉,所以每次用完機械以後都會很仔細的清潔,和一般大量磨粉的診所情形完全不同。
3.
曾經有先進說過:『老闆叫你做事,還要在乎你爽不爽,想不想做?』
這種老大心態有點可議,坐下來好好溝通一下不是很好!?
萬一老闆搞得是非法事情,像我學弟一樣老老實實過去『溝通』,結果老闆還真的『還要在乎你爽不爽』,當下就把我學弟炒了…,這情形也不太好呀!
的確,『老闆』是可以不用在乎員工『爽不爽』,問題是員工也從沒爽過呀,整天配合犯法,爽在哪邊我就不知道了。
若是能夠週末一起去去五木…溝通…溝通?多好呀!世界大同,那就真的很爽沒錯。
4.
曾經有先進說過:『開封的藥水過一天就變質嗎?』
一天,應該是不容易,但我只是很單純爸爸的出發點:『我不想給我小寶貝喝到已經拆封的藥水』而已,和藥水有沒有變質…根本沒關係呀!
去問一百個家長,應該有一千個會和我有一樣的想法吧!?身為人父人母的同理心,大家都一樣。
5.
診所和藥局還可以怎樣玩?有興趣大家也可以看看。
http://www.nhi.gov.tw/webdata/illegal.aspx?YY=09912&menu=17&menu_id=661&webdata_id=2401&WD_ID=691
既然知道cetirizine,便應該知道還有個levo-cetirizine,
知道有pseudoephedrine複方,應該也曉得Hiros和Clarinase,
有現成的複方藥物,為何還要pseudoephedrine和cetirizine分別開立?
2.
pseudoephedrine不見得適合每個人,如果課本已在n年前丟掉,可以上網查一下其禁忌和優缺點。
醫師開藥不單是對症下藥,而且是對人下藥。
3.
分裝藥膏和藥水,有的藥物是很簡單的必要時使用,病人拿回去搞不好拆都沒拆就扔了,
那請問是要給自行分裝的或是藥廠的原廠小包裝?
即便是大醫院,一樣有自行分裝的藥物、自行調配的藥水喔。
醫學中心磨完粉立刻清洗藥包機?
除非那家中心兒科生意不好,且磨粉的人很少,不然吸塵器吸一吸,頂多再用酒精擦一下,
就趕快處理下張處方了,哪來清洗藥包機?
鼻福、喜普表示:....
矮子喬登 wrote:
假設一個病人掛號費一百元,診察人數不超過一百人,賤飽局都會給醫師診察費三百二十元,粗估一個人走進來就收入四百二十元,加上自費打針一支至少一百元起跳,加上櫃台賣得保健品,還有藥局藥價差(按:還有,醫師娘吩咐藥水倒越少越好,藥膏裝越少越好,糖份加越少越好)…等等收入...(恕刪)
不是有合理門診量嗎,看得愈多,診察費愈少,到最後,記得只剩診察費70塊吧,錯誤訊息不要一直散佈喔,其實現在大部份的建保資源,大醫院分掉了大部份,如果診所也用什麼藥,健保就給付什麼,那大家就都可以用到又貴又好的藥物,健保也很快就會倒了,其實健保要永續經營,限縮給付,讓大家看病不方便或是限制看病次數、地區,才是最有用的,但這很難做到。
醫藥分工、分業是沒什麼問題的,但說實在,很多時候,藥師也該對藥物多些了解,很多藥物在臨床上的用法千變萬化,不是藥典上寫的那幾種,有時醫生開藥後,拿到藥師那邊,藥師跟病人解釋藥物的作用、治療效果,反而常讓病人嚇一跳,急著拿藥回來找醫生,後來藥師才知道這個藥可以用在這樣的情況下,多一個人把關是不錯,但造成病人緊張或是誤解就不必了!
lf0686 wrote:開始裝傻了?
意思應該是『診所進藥本來就都是醫師決定』,也就是說『診所門前藥局若是給了鳥藥,不是給藥藥師沒良心,所以給那種鳥廠的藥』,畢竟藥師沒什『官威』來決定用哪顆藥,藥價差當然也不是那『卑微的門前藥局藥師』拿得到。
偶爾,醫師娘還會過來念一下,說:這家藥廠要漲價了,你再去問看看還有沒有更便宜的?
說過的話忘的一乾二淨了嗎?

前面的問題都還沒回答,後面又扯一些543出來?這麼多弊端,怎麼不見閣下去檢舉?無端被炒魷魚?有個政府機關叫勞工局的,麻煩告訴你學弟一下,免得權益受損.

lf0686 wrote:樓主開的藥局都沒有藥價差?你慈濟功德會的?
沒錯,又是藥價差的問題

lf0686 wrote:這個字要打"的",我看你錯的不少,應該不知道吧?!
其中對病人及健保最傷得,就是『處方高價A藥給低價B藥』。

AB藥的問題明顯涉及詐欺,閣下知道那麼多內幕,怎麼不去檢舉呢?不知道健保局電話嗎?我給你:08000-030598.


lf0686 wrote:請患者回原診所藥局領藥?不能請他回去蓋個章再回來領藥?
一定有很多人曾經拿診所處方去別的藥局領藥的時候,藥師會東看看西看看,然後委婉退單,請病人回原診所藥局領藥

lf0686 wrote:這是犯罪事實,不是之嫌.你不方便出面的話,麻煩給我診所資料,我去健保局檢舉,你的資料不用給我,檢調需要的話會向01查詢你的ip.
綜合這些情形,我和學弟分析如下:
1.
申報高價A藥卻給不同成份低價B藥,有『戕害健保財務』之嫌。
如果你不方便給也沒關係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0&t=2184777&last=28357648
這個網址我會寄給健保局.





這幾張圖我也會附上去.
當然,我檢舉絕對會用真名,但是樓主的資料我並不知道,所以我會附上這張

剩下的,就由健保局.檢調機關和01三方去處理囉.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myclie wrote:
不是有合理門診量嗎,...(恕刪)醫藥分工、分業是沒什麼問題的,但說實在,很多時候,藥師也該對藥物多些了解,很多藥物在臨床上的用法千變萬化,不是藥典上寫的那幾種,有時醫生開藥後,拿到藥師那邊,藥師跟病人解釋藥物的作用、治療效果,反而常讓病人嚇一跳,急著拿藥回來找醫生,後來藥師才知道這個藥可以用在這樣的情況下,多一個人把關是不錯,但造成病人緊張或是誤解就不必了!
所以說..重點在.....
第一:藥物臨床適應症的解說與用法用途用量~因為千變萬化~給藥前須先了解處方醫師的意圖
第二:該講的適應症講~不該講的跳過不要講
第三:off-lable use可能藥師不懂所以最好不講
第四:為了避免病患嚇一跳~最好副作用與警語少講一點....
第五:因為藥師的把關...造成醫師的不便或病患緊張誤解~所以由醫師親自調劑解說可以避免這樣的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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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理解是否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