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wind00746 wrote:
為了治療家父的疾病,我帶他去針灸,中醫師囑咐我,幾根斜插在頭上的針若能留久一點,會有比較好的治療效果。
於是,中醫看診完,送回安養中心後,我就希望安養中心的工作人員能幫我拔針......因為我沒時間留在那裏。
誰知,這家荷園老人養護所的李姓女主任竟然來電表示,「拔針」是醫療行為,她們不能做。也就是說,我必須專程再跑一趟養護所,只是為了拔針。
若拔針是醫療行為,那中醫師為什麼可以交代家屬去做?家屬若是可以,那為什麼工作多年的主任會不敢做?拔針這麼簡單的事,10歲小孩都可以做的事,一個40多歲、從護士起家工作多年的主任會不敢做?我對她的工作能力已產生很大的懷疑。
請大家給我一點意見,這個荷園老人養護所的李姓女主任是什麼心態?是不是逃避責任?還是懶惰無能?我該怎麼辦?該換一家老人養護所
出了事都是別人做錯,只因自已沒時間做錯,大部分台灣人心態都會怪罪別人做錯自已沒錯,所以別人做錯要拿錢出來補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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