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國軍總醫院(原803)開刀感染的醫療糾紛感言


foxrd wrote:
家母是在去年(2012)八月到台中國軍總醫院(原803)進行簡單的骨科開刀手術, 不料卻發生嚴重的感染(後來檢驗出來是俗稱超級細菌MRSA)問題, 併發敗血症/肺炎/腦積水/瞻望....等問題.

由於台中國軍總醫院在家母出現發燒(表示有術後感染之可能)時的處置讓我們家屬覺得很不放心, 家母的病情也日漸嚴重但院方還是忙於當時之評鑑也沒有對家母有積極之處置, 因此決定轉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後來經過神經外科鄭醫師的三次開刀清創, 還有無數的抗生素及其他的藥物治療下, 雖然兩度的進入加護病房, 但也終於在數月的住院治療後挽回一命, 但原本活蹦亂跳的一個人變成不良於行, 如今已出院近半年還是不能恢復正常, 以後還有漫長的復健之路要走, 而其間所受的的苦難更是難以回首.

對於台中國軍總醫院因開刀感染造成家母身體之傷害以及後續醫療花費(百萬以上), 我們認為院方雖不定然有故意之過失, 但對於我方之傷害總是個事實, 因此除私下(包含請民意代表幫忙)與院方溝通外, 還申請太平區公所之調解, 希望能得到一個"公道", 但最後調解之結果卻是院方表示並無過失, 不願道歉及賠償(補償), 因此調解不成立.

因為刑法上的追朔期只有半年, 因此我們為了保留"談判"的機會, 因此只能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來保留自己的權利(但可惜只能針對醫生, 並不是更可能應負責的院方, 因為感染問題可能是院方消毒不完全的問題).

後來得知也可向市衛生局提出調解申請, 雖然又請許多"有力人士"的幫忙, 但最後之結果還是一樣, 對方沒有想要坐下來談.

或許這就是小老百姓的悲哀吧, 因為多數人根本一開始就會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或許有些人會像我們一樣的嘗試一些作為但卻白費力氣, 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根據統計, 只有極少數願意鬧到媒體才可能得到積極之回應.

而院方決策者"傲慢"的態度多半不會有損失, 因為絕大多數沒能引起一絲風浪, 而絕無僅有能造成風坡者也不能證明院方的態度有任何問題, 因為第一手的證據都是在院方, 而且最後即是有判賠損失也是公款, 而且由於訴訟曠日廢時, 屆時決策者可能早已高升或榮退, 而繼任者可以推責.

以上這篇只是個抱怨文, 對於此案已經不抱任何希望, 但希望未來各位有需要進行侵入性治療前應慎選醫院, 因為雖說否些風險是必然會有, 但管理不善的醫院會讓風險無限放大, 不可不慎.


恭喜樓主賀喜樓主

祝您告醫生 賺大錢

下半輩子不用愁
foxrd wrote:
家母是在去年(2012)八月到台中國軍總醫院(原803)進行簡單的骨科開刀手術, 不料卻發生嚴重的感染(後來檢驗出來是俗稱超級細菌MRSA)問題, 併發敗血症/肺炎/腦積水/瞻望....等問題.

由於台中國軍總醫院在家母出現發燒(表示有術後感染之可能)時的處置讓我們家屬覺得很不放心, 家母的病情也日漸嚴重但院方還是忙於當時之評鑑也沒有對家母有積極之處置, 因此決定轉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後來經過神經外科鄭醫師的三次開刀清創, 還有無數的抗生素及其他的藥物治療下, 雖然兩度的進入加護病房, 但也終於在數月的住院治療後挽回一命, 但原本活蹦亂跳的一個人變成不良於行, 如今已出院近半年還是不能恢復正常, 以後還有漫長的復健之路要走, 而其間所受的的苦難更是難以回首.

對於台中國軍總醫院因開刀感染造成家母身體之傷害以及後續醫療花費(百萬以上), 我們認為院方雖不定然有故意之過失, 但對於我方之傷害總是個事實, 因此除私下(包含請民意代表幫忙)與院方溝通外, 還申請太平區公所之調解, 希望能得到一個"公道", 但最後調解之結果卻是院方表示並無過失, 不願道歉及賠償(補償), 因此調解不成立.

因為刑法上的追朔期只有半年, 因此我們為了保留"談判"的機會, 因此只能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來保留自己的權利(但可惜只能針對醫生, 並不是更可能應負責的院方, 因為感染問題可能是院方消毒不完全的問題).

後來得知也可向市衛生局提出調解申請, 雖然又請許多"有力人士"的幫忙, 但最後之結果還是一樣, 對方沒有想要坐下來談.

或許這就是小老百姓的悲哀吧, 因為多數人根本一開始就會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或許有些人會像我們一樣的嘗試一些作為但卻白費力氣, 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根據統計, 只有極少數願意鬧到媒體才可能得到積極之回應.

而院方決策者"傲慢"的態度多半不會有損失, 因為絕大多數沒能引起一絲風浪, 而絕無僅有能造成風坡者也不能證明院方的態度有任何問題, 因為第一手的證據都是在院方, 而且最後即是有判賠損失也是公款, 而且由於訴訟曠日廢時, 屆時決策者可能早已高升或榮退, 而繼任者可以推責.

以上這篇只是個抱怨文, 對於此案已經不抱任何希望, 但希望未來各位有需要進行侵入性治療前應慎選醫院, 因為雖說否些風險是必然會有, 但管理不善的醫院會讓風險無限放大, 不可不慎.


如果真的忙評鑑 他們應該會更小心處理你媽媽的案子 因為結果要是不好 醫院形象也會受損
另外,不知道樓主媽媽當時幾歲? 是否患有其他慢性病? 如果有的話,已經治療多久了?
恭喜中國神外的鄭醫師

手術成功+沒被病人告或抱怨


803的醫師也辛苦了 你比較倒楣 遇到MRSA


並祝福患者早日康復
話不投機半句多 不滿意01規則 你可以離開
foxrd wrote:
家母是在去年(2012)八月到台中國軍總醫院(原803)進行簡單的骨科開刀手術, 不料卻發生嚴重的感染(後來檢驗出來是俗稱超級細菌MRSA)問題, 併發敗血症/肺炎/腦積水/瞻望....等問題.

由於台中國軍總醫院在家母出現發燒(表示有術後感染之可能)時的處置讓我們家屬覺得很不放心, 家母的病情也日漸嚴重但院方還是忙於當時之評鑑也沒有對家母有積極之處置, 因此決定轉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後來經過神經外科鄭醫師的三次開刀清創, 還有無數的抗生素及其他的藥物治療下, 雖然兩度的進入加護病房, 但也終於在數月的住院治療後挽回一命, 但原本活蹦亂跳的一個人變成不良於行, 如今已出院近半年還是不能恢復正常, 以後還有漫長的復健之路要走, 而其間所受的的苦難更是難以回首.

對於台中國軍總醫院因開刀感染造成家母身體之傷害以及後續醫療花費(百萬以上), 我們認為院方雖不定然有故意之過失, 但對於我方之傷害總是個事實, 因此除私下(包含請民意代表幫忙)與院方溝通外, 還申請太平區公所之調解, 希望能得到一個"公道", 但最後調解之結果卻是院方表示並無過失, 不願道歉及賠償(補償), 因此調解不成立.

因為刑法上的追朔期只有半年, 因此我們為了保留"談判"的機會, 因此只能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來保留自己的權利(但可惜只能針對醫生, 並不是更可能應負責的院方, 因為感染問題可能是院方消毒不完全的問題).

後來得知也可向市衛生局提出調解申請, 雖然又請許多"有力人士"的幫忙, 但最後之結果還是一樣, 對方沒有想要坐下來談.

或許這就是小老百姓的悲哀吧, 因為多數人根本一開始就會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或許有些人會像我們一樣的嘗試一些作為但卻白費力氣, 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根據統計, 只有極少數願意鬧到媒體才可能得到積極之回應.

而院方決策者"傲慢"的態度多半不會有損失, 因為絕大多數沒能引起一絲風浪, 而絕無僅有能造成風坡者也不能證明院方的態度有任何問題, 因為第一手的證據都是在院方, 而且最後即是有判賠損失也是公款, 而且由於訴訟曠日廢時, 屆時決策者可能早已高升或榮退, 而繼任者可以推責.

以上這篇只是個抱怨文, 對於此案已經不抱任何希望, 但希望未來各位有需要進行侵入性治療前應慎選醫院, 因為雖說否些風險是必然會有, 但管理不善的醫院會讓風險無限放大, 不可不慎...(恕刪)


備份一下, 幾個疑問
1. 用醫院忙於評鑑就無法積極照顧患者, 已經是指控了, 沒有證據的話會有觸法妨害名譽之虞
2. 一個活蹦亂跳的人會沒事做脊椎檢查和開刀嗎?
3. 你於此處寫應該是醫院負責, 卻告的是醫師, 檢察官看到這就不會起訴了,
當然醫審會還是要鑑定一下, 刑事是無罪推定, 術後感染原因太多, 告刑事特定人不可
能成立, 請律師也是白花錢

我誠心建議所有要開刀的病患和家屬

開刀前不必簽啥鬼同意書

只要簽誠意意向書

並填好金額數字

省的事後跑啥醫療鑑定、調解委員會、請律師、跑法院等等!
照樓主這麼說

我認識那些不敢開刀怕感染的病人

不就思想非常奇怪囉

foxrd wrote:
我們目前最希望的是得到一個"公道"的說法, 當然能有實質上的補償(賠償)以減少我方的損失則更好....(恕刪)


公道的說法?
有阿
就是開刀本來就有傷口感染的風險
機率本來就有
只是別人沒遇到 你們家遇到了
就是這樣~
這是機率風險問題
醫師也沒有過失
為什麼還要求補償或賠償?
只是因為本來就會發生的併發症
就要被求償 那誰還要幫你開刀?
以後還有誰敢走外科?
以後只會有在學校成績最差的
其他科都擠不進去的醫學生
被逼著走不想走的外科而已!
你可以祈禱以後一輩子不用接受開刀!

foxrd wrote:
進行簡單的骨科開刀手術, 不料卻發生嚴重的感染(201...(恕刪)



世界上沒有簡單的手術,醫師術前解釋病情時,有說絕對沒問題嗎?
任何醫療處置都會有合併症,如果都因合併症就告醫師醫療疏忽,誰敢當醫師!!!
既然是簡單手術,你回家自己照著書開刀就好,難道看不懂英文嗎?
去google翻譯就好...
B&Q也有賣不銹鋼的鋸子,鑿子,釘子,等等器具...
開水燒開燙過就好。
抗生素...目前不建議乾淨傷口使用抗生素,反正好好使用消毒工具應該也不會感染...
你自己開應該就不會發生嚴重的細菌感染了吧!!
1.醫療事故對醫病雙方而言,都是不願意見到的憾事,願老天保佑,樓主
母親能早日恢復,讓家屬得以走出陰影,當事醫師心裡也能獲得寬慰.

2.脊椎滑脫手術算是"簡單的骨科手術"?不知樓主為何會有如此認知?
如果是當初803醫院主刀醫師告訴您的,那這醫師實在是太不上道了
(在現在的台灣當醫師,會說"這手術很簡單"的,只能說沒有危機意識.)
藉這機會讓他跑跑地檢署接受再教育是剛好.但若是樓主一廂情願地
認為這種手術是小case,那在下只能說您還沒有做好親人手術前的心
理準備.外科手術/全身麻醉乃是一種有計畫破壞人體自然防禦的行為
,人體會產生不可預知的反應實屬當然,機會多寡而已,這就是風險.
一個成功的醫療,醫病雙方都要努力-醫方要做最好的準備,病方要做
最壞的打算.

3.摟主和醫院的協調過程中,既然找了有力人士和民代幫忙,院方應該不會
完全不買帳吧.恕在下冒昧猜一下:院方並不是不願補償,而是雙方的金額
喬不攏導致協商破局吧.這也不是什麼新鮮事,醫糾協商的兩造,各有各的
"公道"堅持,說穿了過程就是討價還價,醫方認為病方獅子大開口,病方認
為醫方誠意不足.既然無法達成共識,交由法院仲裁是再合理也不過的了.
在這還是要讚賞一下樓主,沒有用訴諸媒體或找地痞流氓搞醫鬧的低級
手段爭公道.

4.關於樓主的訴訟策略方面,明顯的是用"以刑逼民"的方法.或許樓主有
自己的考量,但在下仍有一點不解:如果樓主想針對院方,讓醫院留下紀
錄,為何不一開始就告民事,向803主刀醫師及醫院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民事訴訟也可以聲請保全證據).而選了只能針對醫師的刑事"業務過
失傷害"告訴?雖然刑事告訴不用繳裁判費,但成立的標準卻比民事嚴
格許多,更重要的一點,若刑事後來是不起訴或原告敗訴,會影響到後
續民庭對醫院該補償金額(如果有的話)的認定.除非樓主真的運氣超
好,碰到像判沙鹿童綜合醫院李明鍾醫師案二審的那類民庭法官.
在下認為,樓主所採的訴訟策略及所想要達到的訴訟目的似乎有些背
道而馳呢.
得天下英才而共論之,一樂也.得天下蠢才而笑罵之,亦一樂也
剛好在FB看到這篇,不得要上來給大家看一下醫生的報酬是怎樣.

我祖母患了食道癌沒法進食,而造胃造婁管手術來進食和人工血管來打化療,醫生的手術費用,當我看到之後,真是覺得他們好好好可憐,承擔的責任異常的重,但等到的卻只是這樣,請看仔細,這是住院約10天的帳單,目前剛出院,醫生開了2個手術,只有這樣而已,其他的人可以自行再看看,現今在台灣的醫療,只要不是太糟糕的醫院或醫生,試問這樣的費用,醫療人員到底付出和得到的有多麼的不"公平"!!!

我看到這樣之後,真的是要說,醫生沒有欠病人時,請不要再亂來!嚇跑一堆醫生好嗎?
若是有明確的證據時,請你務必不要害怕拿出來,把只有少數或極糟糕的害群之馬找出來,我們一定會挺你.
但要告人,首先先問問自己有什麼問題,家屬有做好自己的一塊嗎?
沒有,再去看看是否真的對方有錯,找出來再檢討一下,然後作告訴好嗎!!!
不然有理沒理都找人麻煩,以後你認為人家要對病人好聲好氣,還是防禦性的作醫療?
換作你自己是醫生,你受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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