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jauwen wrote:
果真的如同一些仇醫人士的看法

那台灣的急診關起來吧!! 外科醫師也別開刀了!!

車禍會死的就讓他回歸自然狀態吧........

何必去跟閻王爭!!!

大家專心看感冒 跟把自己弄得美一點 就好了


這裡有人仇恨醫生嗎?

大家的言論 有過失 就要負責任有錯嗎?

台灣醫生不會減少很多人想幹

醫學院的名額還被教育部管制

說真的就算是開放現有的名額一倍學生還是很難考醫學院 ( 還是一堆人想當醫生)

醫學界也怕開放太多人當醫生賺不到錢

台灣會缺醫生我是不太相信

台灣缺護理人員我比較相信工作辛苦錢又少誰想幹?

jackelhou wrote:
講到比例問題就更好笑了
打人,但是現在人活的好好的
四肢健全,自理生活應該不成問題
醫療疏失造成人家癱瘓+全盲
賠個三千萬多萬很過份嗎??
怎麼看都不會覺得比例有問題啊


進來指數是四分,接近植物人,出來是人家癱瘓+全盲+能打招呼,怎麼不照一天五千塊計算未來20年醫生替家屬省多少錢呢?因為我們預期這樣子接近植物人的重大傷患都應該被治好,回復他出車禍前的原貌,而且覺得如果不是醫生的疏失,這樣的預期是非常合理的要求,是不是呢?

確實有可能.有可能換了一個醫生,病人的命運會不一樣,可是究竟是否真的有比較好的結果?沒有人知道.對這個醫生來講,他就是早上來上班,然後急診轉了個撞個稀巴爛的年輕人給他.他沒有選擇,他不能告訴家屬,對不起,我沒十分把握,我怕不符合你們期待時你們要告我,請另請高明.

他有選擇麼?沒有.他非接這爛攤子不可.

很簡單嘛,要是社會大眾可以接受醫師不願冒風險心態造成的不作為,廢除醫師法21條要求的救助義務,醫師以後也不必這麼雞婆,看到麻煩的案件就推走,還會有重大疏失,那就是活該了.

在現況而言,醫生沒有權利拒絕重傷患,硬著頭皮也是要想辦法,在這種情況下用一般標準講過失?你能選客戶,能拒絕對沒把握的工作訂契約,但是醫生可以對重傷患這麼做麼?童綜合已經是區域級的醫院了,不比小診所,小診所還能用設備不足的理由推掉哩~





我不知道詳情,沒放monitor到底是不是明顯過失,我不清楚,不過專業審查捅自己人屁股的事不常見,我想該醫師的作法應該是有爭議.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己經在缺醫生囉!!!!!

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都在缺住院醫生....

有些科主任醫生,仍然要值大夜

不缺的是沒有醫療糾紛的皮膚科,眼科

還有可以賺大錢的整型外科


gunandrosetw wrote:
己經在缺醫生囉!!!!!

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都在缺住院醫生....

有些科主任醫生,仍然要值大夜

不缺的是沒有醫療糾紛的皮膚科,眼科

還有可以賺大錢的整型外科


會缺的科別是錢少又辛苦相對其他科別

眼科沒有醫療糾紛騙誰光是雷射近視手術就賺很大也有很多問題

醫生也是出來賺錢的別談什麼救人把自己工作做好

那麼偉大醫德為什麼外科沒人想幹?

小南 4841 wrote:
這裡有人仇恨醫生嗎?...台灣會缺醫生我是不太相信
(恕刪)

不要住在自己的井裡~~
風~~
加藤老鵰 wrote:
我不知道詳情,沒放monitor到底是不是明顯過失,我不清楚,不過專業審查捅自己人屁股的事不常見,我想該醫師的作法應該是有爭議.

台灣最拿手的就是自己人捅自己人
這位醫生之前作秀作太多了,還酸別人,現在是自己糾紛上身

好,問題發生了
醫生不滿法官,自己有時間不動員,偏偏只會鍵盤出一張嘴
為什麼不去怪立法院,只想嘴砲法官?
真正的問題在哪裡,醫生都不清楚嗎?

問題和刑法一點關係也沒有,全世界絕大部分的民主國家都沒除罪化,包括美國
真正的問題是風險承擔,可以透過私人或政府的力量解決民事賠償
美國醫生繳1/3薪水投保,民事賠償由全體投保的醫生一起承擔
瑞典醫生高所得繳重稅,民事賠償由全體納稅人一起承擔

台灣呢?
醫生只顧自己荷包,不設法去處理這種風險問題
眼見一堆問題不斷產生,卻只會在網路上鬼叫

醫界本身也是台灣社會的縮影
現在社會任何問題都一樣
台灣人自掃門前雪,等到自已倒楣,才在那裡抱怨和哭訴
公民意識弱到爆
還敢自稱是「民主」社會…

holyduck wrote:
不要住在自己的裡~~


什麼時代誰家裡還有井別笑死人好嗎?

台灣人最想幹的職業醫生應該是第一名

會缺醫生別笑死人

開放醫學院的學生入取名額管制幹什麼?
sove_i_skogen wrote:
台灣最拿手的就是自己人捅自己人
這位醫生之前作秀作太多了,還酸別人,現在是自己糾紛上身

好,問題發生了
醫生不滿法官,自己有時間不動員,偏偏只會鍵盤出一張嘴
為什麼不去怪立法院,只想嘴砲法官?
真正的問題在哪裡,醫生都不清楚嗎?

問題和刑法一點關係也沒有,全世界絕大部分的民主國家都沒除罪化,包括美國
真正的問題是風險承擔,可以透過私人或政府的力量解決民事賠償
美國醫生繳1/3薪水投保,民事賠償由全體投保的醫生一起承擔
瑞典醫生高所得繳重稅,民事賠償由全體納稅人一起承擔

台灣呢?
醫生只顧自己荷包,不設法去處理這種風險問題
眼見一堆問題不斷產生,卻只會在網路上鬼叫

醫界本身也是台灣社會的縮影
現在社會任何問題都一樣
台灣人自掃門前雪,等到自已倒楣,才在那裡抱怨和哭訴
公民意識弱到爆
還敢自稱是「民主」社會…


醫療風險保險以台灣來說法院判賠案子根本很少

真要保險搞不好全台灣醫生一個人平均一年保費都不用一萬台幣

以醫生的收入根本是九牛一毛

不是有醫生公會嗎?


加藤老鵰 wrote:
不要疏失還不簡單?看...(恕刪)


若每個醫生都這樣其實也OK啊
反正, 相遇得到.
你醫生也是人啊, 也是會生病的啊.
推來推去, 你醫生也是會害到你自己, 甚至你的家人啊.

領高薪本來就要相對承擔更多的責任.
若大家都技術爛, 那也認了啊
反正老百姓本來就值不了多少錢
大不了十八年後就是一條好漢.
jackelhou wrote:
重點不是應該在
"未在術後放置腦壓監測器"這件事上嗎

沒錯!
不過台灣沒有醫療糾紛專用的法院,所以醫生通常很吃虧

那個監測器是自費的,超過二十張小朋友
究竟是醫生沒想到要放、是病人不願意放、還是醫生認為沒有必要放呢?

事情的真相是什麼
恐怕不是在糾紛外的人能搞清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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