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馬GT500 wrote:那是他的命如果真的很想救的話 最好找個人旁邊幫你錄影到時候家屬污賴你弄死人 上法院 還可以告訴法官擬有按照正常救護程序來施救 依照恐龍法官的律法,駕車撞到闖紅燈的人,責任都可能3/7,2/8分帳,找個人錄影,說不定會說妳cpr動作不確實,按壓位置不對,應注意未注意,要你負擔"部分責任"
always CoCa Cola wrote:等我老了以後出門身上...(恕刪) 連簽了同意書的都還是照樣狠咬你一口掛這牌子的效益... 防禦性醫療用到極限,醫療崩壞也不遠了現在還肯寫文章呼籲還肯為台灣醫療努力的我都深感佩服與支持暫時也還堅守崗位盡力做好份內的事但我是不想等到Titanic要沉了還在上面演奏最後一曲
巧巧兒 wrote:或許這樣的司法,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恕刪) 前面寫得不錯,但寫到這邊又露出馬腳,露出這又是一篇蓄意煽動台灣人理盲濫情的文章,因為有問題的不會是司法,人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誰會有問題?1. 沒醫德的醫師。2. 技術差的醫師。(例如波波)3. 只想削醫師的民眾。4. 理盲濫情的民眾。5. 沒職業道德的法官。(我很討厭恐龍法官這個名詞,因為它已經被理盲濫情的台灣人弄臭了)而這篇文章把醫師形容得太清高,彷彿永遠不會有故意疏失的樣子,根本就是有問題,實際上真的要解決醫療糾紛,首先就是不能把問題混為一談,大致上可分為:1. 故意跟技術太差造成的醫療疏失,這種的要醫師賠天經地義。2. 沒有醫療疏失,只有想削一筆的民眾找砸,這種除了要尊重專業跟公正的法官,民眾不理盲濫情地同情更重要,但我想這對台灣人來說太難了,台灣人只會罵恐龍法官卻不會反省自己是不是理盲濫情地隨便同情。3. 非(1)情形的醫療疏失,我想這只能用類似醫療保險的方式解決了,至於誰要出保費又是個難解的問題了。
mitchelskuo wrote:之前在網路上看到一張圖片:進得了醫院的,告醫師;進不了醫院的,告救護車;上不了救護車的,告旁邊好心幫忙的人;找不到人告的,申請國賠。 真貼切,台灣環境就是被這種忘恩負義的害死。
如果小波波願意來填汲汲可危的五大科, 我贊成無條件開放波波問題是波波的醫界大老父母願意讓波波走五大科嗎?我看波波還是動用關係走小科至於不知感恩反咬醫師的病患家屬還是少數, 多數台灣人還是善良的,但醫師一輩子要看幾十萬人次的人, 這中間只要有百分之一的人是屬於這類人,就....
aquaaqua wrote:1. 故意跟技術太差造成的醫療疏失,這種的要醫師賠天經地義。 故意造成疏失是罪大惡極,對此要重罰我沒意見,不過技術太差嘛,以後急診收到有潛在被告可能的案例,一律以”技術太差不想耽誤病人”為由,全部往外推,別再說甚麼人球喔,你應該可以欣然接受吧?剝奪醫院選擇客戶的權利,又不許人家自認力所不逮推病人,有這麼作生意的?王老虎啊?
swiftboy wrote:醫師是資方醫師從來不...(恕刪) 開診所跟開店不太一樣唷你做檢查給藥假設賺了一千塊錢不是跟病人要喔是要跟健保局要錢所以等於是你先賣了東西給人家但是沒有拿現金要再寫一些報告去跟老闆要錢很麻煩的
這個社會已經亂了所以失火 怪消防員 來太晚..................車禍 怪那個報警的人一定是肇事者..........人死了 一定是急救的醫師疏失............青少年殺人 都是老師沒教好................所以沒有人想再去幫助別人-----因為社會有很多人都是中山狼當你幫助別人---最後被咬一口,就算是最後法律還你清白------卻早已不再相信人性了更慘的是-----法律說你幫助人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