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醫生,是為了讓他們不要馬虎行事(8/14更新)

不要聽到批評就叫人家生病不要看去醫院看醫生,人家有繳健保費有繳稅,國家也不是沒有給醫院補助‧
如此仇富真是沒遠見...
如果台灣的有錢人 全部死光或出走
這些窮人也不會變有錢
只會更可憐而已
失去工作機會 失去醫療機會 失去教育機會 失去更好的飲食衛生環境
哪個環節不是高社會地位的人去維持的!

最多最多 你是他的員工 但也保障你的工作待遇比外籍勞工好很多


怎麼不多想想...你現在做的工作..難道非你不可嗎?
杜蕾斯破產不是悲劇,杜蕾斯破了才是悲劇。

asdcxztreo wrote:
現在有爭議的,大多是醫審會認為沒有疏失,但是還是判有罪(無論民刑法)


能不能舉出案例?
我有研究過的是判賠3000萬的那個案例,
裡頭有提到送醫審會三次均認為醫生有疏失...


asdcxztreo wrote:
"過失"、"失誤"、"非預期性結果".....
=>這就是爭論的所在,主要有四大問題
=>"以刑逼民":司法制度是否合理?是否成為"濫訴"的主因?"濫訴"文化形成的利弊。
=>"風險責任":醫療的不確定風險全由醫療人員負擔,但又不淮醫療人員選擇風險來源"病患"?!
=>"損害賠償":醫療損害賠償明確化,算法明確化
=>"過失認定":醫療過失的認定到底是誰說了算?內行掩護內行?外行鑑定內行?


這些幾乎都是超級大的問題耶...

1.
以刑逼民來說,你知道刑事庭跟民事庭其實裡頭人馬都完全不同嘛?
而且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刑事有事或沒事可能會影響民事,
但前面反而提到醫療糾紛常常刑事無罪民事要罰,從這個點反而覺得刑民還滿分開來看的~

2.
濫訴的問題,刑法上本來就有免責的規範了,
民法的話,不太可能針對醫療業做極度特別的待遇,否則難道醫生是人其他人不是人?
基本上民事的話各行各業也是天天都在被告的,唯一不同的是醫生比較比較容易上新聞~
其實大家都一樣的

3.
選擇風險來源一樣,非常多行業都不能選擇顧客來源,
前面提過的麥當勞之類的餐飲業也很常被告,難道麥當勞就可以選擇客人了?
大家都一樣~

4.
醫療損害賠償明確化,算法明確化
這個....是執行上太困難了吧xDD
假設今天某人因為醫療疏失右手大拇指必須截肢,
請問這隻大拇指應該值多少錢?
沒有人能訂出一個大家覺得ok的價碼的啦...
更何況...
這人是左撇子還是右撇子,他工作是不是要用到大拇指,他健康時薪水是多少,他今年幾歲....
除非要幫全台灣兩千多萬人的全身器官都列表分析,不然這個算法會毫無實用性阿...

5.
過失認定問題
這個其實就是最重要的問題了
(但真的有發生過判決不經過醫審會的?滿奇怪的...)




http://nctuitl.pixnet.net/blog/post/29626485-%E9%87%8D%E7%97%87%E9%86%AB%E7%99%82%E7%B3%BE%E7%B4%9B%E8%99%95%E7%90%86%E5%8F%8A%E5%AF%A6%E5%8B%99%E5%88%A4%E6%B1%BA%E8%A9%95%E6%9E%90-%E7%A0%94%E8%A8%8E%E6%9C%83%E5%85%A7

大家也可以看看上面那個研討會
參與討論的人員包含一名醫法雙修的教授
可以發現一件事情就是
其實檢察官跟法官對於醫審會也很困擾....
總覺得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寫的不清不楚,但是明明同樣問題去問自己醫生友人卻是幾句話就懂了~
甚至有法官覺得:
"似乎當涉訟之醫師事實上無過失時,鑑定報告內容傾向精確明瞭;相反地,當醫師可能有過失時,用語就開始含混而難以定義。"

這個嘛...
或許這樣子也導致某些法官不太能完全相信醫審會呀...


我就聽過家屬說過:反正我媽都死了,醫院醫生那麼有錢,不告白不告。

有理由就算了,沒理由也這樣亂搞,當醫療人員都很閒嗎?

不久的將來也許真的發生醫院找不到醫生,因為:"醫生去法院上班,律師到醫院上班"了。

shellpig wrote:
1.
以刑逼民來說,你知道刑事庭跟民事庭其實裡頭人馬都完全不同嘛?
而且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刑事有事或沒事可能會影響民事,
但前面反而提到醫療糾紛常常刑事無罪民事要罰,從這個點反而覺得刑民還滿分開來看的~

2.
濫訴的問題,刑法上本來就有免責的規範了,
民法的話,不太可能針對醫療業做極度特別的待遇,否則難道醫生是人其他人不是人?
基本上民事的話各行各業也是天天都在被告的,唯一不同的是醫生比較比較容易上新聞~
其實大家都一樣的


以刑逼民. 濫用國家資源濫訴. 目的只是為自己求償得利.
這件事情本來就該改革
不僅限於醫療糾紛

文包 wrote:
以刑逼民. 濫用國家...(恕刪)

是的
所以有路倒,路人觀看不敢上前幫忙
所以有車禍,其他駕駛人不敢上前幫忙
etc…
shellpig wrote:
能不能舉出案例?...(恕刪)


1.獸醫博士何女士麻醉事件
2.馬偕醫院 肩難產事件
3.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廖女士腸阻塞就診後插鼻胃管事件

隨便舉這三個吧
一件倒一個科

至於神外三千萬事件,問題點在於民事算法,這件事情中,肇事的人那去了??醫師替肇事者賠錢??

麻醉、婦產、急診、神外...

套句李理事長說的話"100隻鳥在電線桿上,開槍打一隻,請問電線桿上還剩幾隻??"

shellpig wrote:
這些幾乎都是超級大的問題耶...(恕刪)


就是問題大了,才要趕快解決啊!

不過這些問題都是很深的法律問題,醫界只能提出我們的疑問

至於開鎖的鑰匙,在法界身上....
shellpig wrote:
醫生哪邊好欺負?
可以拿來做證據的諸如病歷或是各種治療紀錄,
在上法庭之前都可以做的好好的,醫院裡頭所有醫療人員也都是對醫生有利的證人,
就更不用說最後醫審會那邊的醫生,說不定剛好是院長的下面好幾屆的學弟,
打個電話就沒事了...


發生訴訟的時候所有該病人的病歷都會重新補充一次,
醫生補完科主任還會幫忙看有沒有缺失呢

...(恕刪)


不懂別亂扯,
1.醫審會是那些人在輪, 根本沒人知道, 還可以打電話,是想像力太豐富了?
2.現在醫院都是電子病歷, 何時修改, 都有時間註記
也就是說, 內行的醫師會花很多時間打電腦,
因為醫審會, 檢察官或法官會知道那是無法修改的
任何修改都會有註記時間, 有時因為時間不夠, 無法當時寫的很詳細,
一般24小時內修改補增都是被接受的,
本來修改病歷就是醫師本身權限, 但不實登載就是違法的

3.我認識的治療師至少都領5萬多, 你只有3萬多, 要檢討自己, 還有現在訴訟不會只針對醫師,
治療師, 護理人員甚至於掛號人員....都是被告的對象, 當治療師在幫忙病患復健時,
骨鬆嚴重的老人家一不小心骨折, 你看病患家屬告不告?
shellpig wrote:
選擇風險來源一樣,非常多行業都不能選擇顧客來源,
前面提過的麥當勞之類的餐飲業也很常被告,難道麥當勞就可以選擇客人了?
大家都一樣~


回到最基本的分別

1.病人和客人是不同的,至於為什麼??這討論太多了,請自查。

2.一般的行業,可以、也不會選擇有風險性的商品出來販賣,例如會自燃的手機、會爆炸的漢堡。
但是醫師無法迴避有風險性的醫療處置(幾乎任何醫療行為都有致命或致傷的可能),因為法律有一條叫"不做為"。見死不救,民眾是無罪的,但醫療人員是有罪的。

結論:法律的問題,還是讓專業的人去搞吧。但是,請定明確及合理(法理和醫理),別再讓我們無所適從,感謝。

如果說看醫生的,人人都有繳健保費,那是個錯誤的觀念.

低收入戶, 免繳,政府補助 (全民買單)
中下收入戶,減免,政府補助,(全民買單)
小弟以前看過,許多這樣的家庭,繳不起費用,但抽得起菸,喝得起酒.

18歲以下,沒繳健保費不得鎖卡, 因此不繳健保費也能看病.
孕婦一樣,沒繳健保費不得鎖卡,因此不繳健保費也能看病.

健保費不是行政罰鍰,欠再多也不會被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部份宵小抓住的政府的福利大放送,不繳費也一樣用健保卡.
想想看, 從出生一歲到18歲都不准鎖健保卡,共18年不繳費一樣可用健保卡.

在台灣,如政客所說, 就醫是基本人權, 查不到收入的自由業如果擺爛,
買單的是跑不掉的薪水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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