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不是他的問題 : 他的第一時間就否認, 可以保住所有的東西, 最後還可以反將你一軍, 每天報紙很多, 請自己分析 !!
2. 如果是他的問題: 常言道 : 舉證之所在, 就是敗訴之所在, 特別是醫學的東西, 很難在短時間說清楚, 時間挨過了, 大多都沒事不了了之, 如果證明有問題, 也不知道時間多久了, 多數人也沒興趣了, 而且這段時間薪水照領, 更何況到時候那位官員早就下台, 可以將責任推來推去, 永遠釐不清, 最後也無法處分, 更狠的是, 所有的工作公文幾乎從上到下都蓋章背書, 你說會有事嗎 ??!!
最後, 必須幫公務員說一點話(雖然很討厭公家單位的工作態度), 在公家單位做事是每一件事情都必須做對且不能犯錯的, 不管你過去做的多好及能力多強 (你可以看每天的報紙上都報不好的公務員, 有專注及宣揚好的工務員嗎 ??), 制度的設計是防弊不是興利, 讓基層公務員根本沒有意願做事 !! 如果是哪天你當上了公務員, 你會承認嗎 ???
ChongYie wrote:
很難讓我不發言啊。誰...衛生署也沒有說通通不是疫苗的問題,只說已經轉往負責單位作更詳細的分析與瞭解(恕刪)
懂一點醫學皮毛的大概會同意「因果關係」的建立不是那麼容易,很多死因都是xxx合併ooo然後造成sss。於是間接或等等等而最後「沒有生命跡象」。
當然,那些ooxxss也都往往是醫師或檢驗者的推論而已,我們往往只是想給家屬給個可能的交代,不要死得不明不白。但是要政府或藥商能夠一天就迅速做出結論,是天方夜譚,是高估了醫學的本領。這跟做電子IC是完全不一樣的。如果我們不能理解生命和機械的基本差異,這個基本差異在於生命更複雜,更難以分析。
人臉上顏色偏黃,一般人會以為皮膚出問題,但是懂一點醫學的會懷疑是肝臟問題,這是粗淺的肝疾病,一般人應該知道。更進一步的,一個人肥胖,不通通是因為他貪食,也可能是基因。一人膚色黑,也不會完全是他愛曬太陽,也可能是遺傳(基因表現),甚至其他疾病。
如果不能理解這一點,我們便無法溝通醫學議題。
一個人車禍死亡,可寫成硬物撞到、腦部出血、呼吸抑制,中樞神經點點點,最後是「沒有生命跡象」。生命跡象是個總體表現而已,重點是那觸發點,以及一連串的生理反應,醫師在寫病歷也懂得避開某些字眼。
你要安心的疫苗?有這種百分百安全的嗎?當然沒有,這跟吃原廠藥或學名藥一樣,如果大家都只想吃原廠(國外專利)的,那麼問題是我們付得起嗎?為什麼我們不先去討論為何政府要給我們吃台灣製造的學名藥?或許有人以為比較不會出問題?還是看不出來?或你不知道而已?
我喜歡跟政府唱反調,很多事情我不爽。但過去幾年擔任過某讓我可以體會到政府難為的衛生職務後,我才知道我不能那樣「單純」。有了些深刻的體認後,儘管我選擇離開那職務,但在這件事我認同政府,也不認為政府在此事上有必要和藥商掛勾。
甚至我聽到好像Novartis(諾華)賣給台灣的H1N1疫苗價格比買給國外的價格還要低,如果屬實,你又會怎樣看待政府的談判能力?(反對者會說,政府本來就應該做...是的,我同意,因為這是...廢話!)
以我有限理解,相對於其他政府部門,在政府部門把關醫藥議題的人素質普遍很高,比起某些部門弊端連連(例如外交、國防),甚至可能錯誤投資的(經濟、教育),在有限的預算下醫藥界算是表現不錯的優等生。
此外,如果政府想要掛勾,當初在SARs緊急時刻想跟羅氏藥廠強制授權Tamiflu克流感藥物,搞的羅氏不排除提告國際,又怎麼說呢?所以我說,反對政府者(包含我)想怎麼說都贏。如果都贏,你還要政府能怎麼做?
在此事上,怎麼不說政府是在順勢扶持國內醫藥產業呢?在我看來我們的確需要一個可以自給自足,甚至跨出去賺全世界利潤的製藥產業。若在過程中真的出現某些品質上的問題,也是國外在扶持產業上的必經過程。而就算出現藥品問題,台灣也有藥害救濟賠償在後面保障人民,許多國家還沒有這制度。雖然我沒資格,但如果是我來處理這死亡事件,我會建議政府應該在疫苗的傷害事件原因處理上將時間拉長(等疫情高峰期過),並用寬鬆點的標準來認定,給予家屬更為寬鬆的賠償。
(反對者會說一條命就是一條命,反正不是你的,所以你只是在東扯西扯,但我想說,如果不扶持,下一次更大嚴重的疾病風暴來襲,人家國外自用都不夠,於是不賣你疫苗了,那時候讓國人等死嗎?)
去世界查一查,沒有哪個好政府能夠幾天內就能調查出死因的。如果有,那我猜 99.99%是集權國家。
我們都應該監督政府,這是廢話。但如果不明內情,將人比為機器,或跟我過去一樣用過於嚴苛的角度去看待,那我們繼續吵下去吧,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