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塑化劑廠商可以減稅


63210 wrote:
統一為什麼不能倒(國...(恕刪)


統一可以倒阿,我也不是統一的股東,幹嘛說他不能倒?
但我只是把事實陳述出來而已,統一資本額四百多億,照我所說的,假設
一個產品一人賠一千元成立,一千萬個國人申告,統一就得賠100億,他能
賠幾項產品??
再者,我們吃了那麼多年,只賠一千塊你會高興會服氣嗎??
以我來說,我一樣很生氣很不爽,但是能怎樣??
申請國賠嗎? 國賠不就是拿我們辛苦繳的稅來賠而已??!!這樣有意義嗎??!!

況且,我要講的重點不是統一這種財團能不能倒,而是塑化劑事件中除了昱伸、賓漢
之外的所有受牽連的食品公司如果全都倒閉了,而這些公司倒閉後所引發的連鎖倒閉
效應,對我們會早成甚麼影響??
當一個經濟體內同一時間有一堆公司倒閉時,社會應該會崩潰吧?(我不是經濟學家,這
要請懂的人來解答),看看1929年美國股市大崩盤,造成多少社會問題就可略知一二了..

如果我上一篇所講情況發生,你我說不定也是最終那一大群失業的人其中一個,結果我們
為了幾千塊的賠償金導致自己失業,這划算嗎??
最後我們就是全輸了,輸掉了健康(塑化劑),也輸掉了經濟(台灣經濟倒退xx年)....

我不知道【社會共業】這詞誰提出來的,但屏除感性後,想想好像也無法反駁...

另外,有大大說得沒錯,政府不應該急著讓廠商退稅,而應該思考如何讓消費者安心,這是
奇摩子的問題...
Senna1001 wrote: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
政府是有權利進行假扣押....
問題在於執行順序,
整個對消費者的賠償,
通路, 銷售以及生產端的責任釐清,
完全沒有通盤討論下,
就急著要退稅減稅給廠商,
這心態? . ...(恕刪)

消費者若身體真的出了問題,有健保給付+自付額!
若醫療費夠高,同樣可以用列舉扣除額減稅。
問題是...現在根本就沒人能提出身體因為黑心起雲劑而出問題,拿不出證明,當然沒法抵稅。
就算要廠商賠,也拿不出證據,廠商要怎麼賠?
吃到黑心起雲劑,不爽的人都可以到法院告啊!現在告人又不用花錢。

廠商要回收/銷毀的都是要向衛生署申報後,才能退稅的,那些廠商巴不得不要申報不要銷毀。
他們又不是製造黑心起雲劑的廠商,又已經向衛生署申報了,為何還要進行什麼假扣押?
小店家進貨,若上游有那幾家原料公司,搞不好就不用向衛生署申報,
國稅局一看和上游進出貨的狀況就知道了!

罰款歸罰款,退稅歸退稅,徹銷執照的就停業,
就算是殺人犯經營的合法公司也一樣! 若你混在一起談,就是民粹!

法律/法規就是白紙黑字,哪管你"個人"的感覺?
若把個人的感覺混在一起,又刻意放大,恐怕又是選舉前的政治操作。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aaha wrote:
今天財政部說
那些無良COSTDOWN到連良心都沒有的廠商
還可以減稅
那吃塑化劑三十年的民眾是要怎麼辦



政府官員的腦袋也被朔化了.,不但老二有問題,腦袋也有問題...

TimSmith wrote:
政府官員的腦袋也被朔化了.,不但老二有問題,腦袋也有問題...
一個人有5.6個胛狀腺是不是也有問題?會不會是塑化劑吃多了的緣故?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矮子喬登 wrote:
5.6個胛狀腺是不是也有問題?會不會是塑化劑吃多了的緣故?


id哥2437,id哥朔化劑喝多了??所以你的胛狀病還沒好丫?? 口憐丫...
看來2437的塑化劑吃多了,連自己說過的話都記不得了?沒關係,我有備份,幫助妳回憶一下,別感謝我.

2.肉類有太多不知的礦物質,我們都知道,人的脖子有5到6個胛狀線,因為胛可以用來調血的平衡,而且胛

帶負離子電,可以刺激心肌及一般肌肉跳動,鈣帶正離子...這些礦物質的離子對維持身體平衡有莫大的功

能,吃太多肉,這些過多的礦物質,所帶的離子們會干擾身體平衡的次要因素...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看來2437的塑化劑吃多了,連自己說過的話都記不得了?沒關係,我有備份,幫助妳回憶一下,別感謝我.

2.肉類有太多不知的礦物質,我們都知道,人的脖子有5到6個胛狀線,因為胛可以用來調血的平衡,而且胛

帶負離子電,可以刺激心肌及一般肌肉跳動,鈣帶正離子...這些礦物質的離子對維持身體平衡有莫大的功

能,吃太多肉,這些過多的礦物質,所帶的離子們會干擾身體平衡的次要因素...

TimSmith wrote:
看來2437的塑化劑...(恕刪)
妳覺得那段話對不對?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米思特 wrote:
再問你一次 6000...(恕刪)


flycode的意思我猜是說,花6000萬成立實驗室,很阿呆

只要用到塑化劑產品,也可以退稅

何必脫褲子放屁成立什麼實驗室

如果猜測錯誤,請指教。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法律得事情本來就是交給法律 但是我們要想過這法律到底何不合宜 否則今天就不會有恐龍法官這個名詞出現了

打個比方 以前的法律奴隸是允許的 但是現在我們都知道人人平等 依法行事固然正確 但這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 因為法律必須要跟著著時代去做改變 確做修正 我們的食品衛生法確實有皮漏 我相信那些大廠不可能不會不知道出事情 要不然今天不會只有剩下少數幾家大廠安然無事

如果只是簡單的依法行事 那恐怕爭議只會越來越多

這讓我想到一部電影 永不妥協Erin Brockovich
沒有什麼公司是大到不能倒的 美國安隆 台灣的東帝士 力霸 長億不是照倒不誤 重點是這些大廠妳對後續有沒有要提出什麼照顧

趙少康之前有篇文章寫得好 她說政府應該要成立一個基金會 專門來為這些有受到塑化劑影響的人們 裡面的資金就由出包的廠商的利潤去提撥 這不也是個好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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