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生的犯罪率竟然是世界第一


akitoli wrote:
這句話其實很好笑都已...(恕刪)

哈哈哈, 有夠無知
很多醫師是沒有專業疏失卻被判刑的一堆
法官就是完全不採取論文or 專業醫師的判定
不然怎麼會"台灣醫生的犯罪率竟然是世界第一"

wuc0k4 wrote:
依我看病的經驗,有些...(恕刪)

這種醫師被告是應該
但多數的醫師不是這種人也被告 or 要公道(co co)
如何防止??

rexone777 wrote:
我從頭到尾恐怕只有支...(恕刪)


同意,我小弟也認為不需要妖魔化醫界
至少小弟身邊很多醫生朋友,都是競競業業的努力工作
所以小弟也可以理解醫生朋友的苦衷
老實說,小弟覺得整個社會變化是需要一併考量進來的
臺灣對於專業人士的不尊重,其實也是問題的一部份
十幾年前,不論法官、檢察官、律師、醫師、仲裁人會被告其實是很難想像的
但十幾年後的今天,法官、檢察官、律師、醫師、仲裁人被告的,族繁不及被載
所以,問題或許可以改成,怎麼樣避免「濫訴」,而不是除罪化
有興趣,其實可以看看國外對於訴訟成本的配置
我們國家的國民在使用訴訟上,所需付出的訴訟成本是否合理?
如果幾近無成本,那們會有濫訴的情況,其實也相當合理了。
但是開版者所提的「除罪化」,小弟還是認為對於問題的解決無實益。

rexone777 wrote:
這裡還有個根本的問題在於這樣的賠償金額合理嗎? 您覺得依照國際醫療準則且鑑定無過失下考量後續病變風險而被割的膽囊該值900萬嗎? 被酒駕車禍撞死的人命只值3-500萬嗎??

這個問題小弟無法回答,因為你我都不是法官,沒有接觸到卷證,合理與否實在難說。而且,這是一篇「報導」,前提事實是否正確,恐怕都有疑問,所以小弟才建議要不要將判決找一下?

rexone777 wrote:
被告不是簡化問題...是一連串問題中的一項....而且是現在正在面臨的問題....願意走外科急重症的...薪水不要太誇張的低...而是救起病患的成就感才是他們願意投入的主因....但若被不合理的訴訟與給付折磨....光靠熱情能走多遠??


所以這也就是小弟講的啊,「除罪化」並不是問題的癥結點,大大您想想,訴訟制度是為了全體國民而設,任何人都有機會利用訴訟制度保衛自己的權利,醫生難道就不會使用到訴訟制度?醫生難道就不會碰到自己成為病人時有醫療糾紛?如果醫生一樣有可能會碰到,那把這扇門(使用訴訟制度)關起來,會比較好嗎?還是想強調「使用訴訟制度」跟「有罪」是兩回事,跟如何解決「濫訴」更是不同。


u82232016 wrote:
只要有滴點風險,可能...(恕刪)


所以不知道您是否知道,律師、法官、檢察官被告的也是一堆?甚至很多人也已經改成「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心態?其他專業領域被告的,也是多到不行,而且,現在很多醫院不就是這樣處理做防衛性醫療了嗎?可是這樣對於問題的解決有助益嗎?就舉前面提到的例子,除罪化之後呢?民事責任仍然存在啊?那到時候是不是又要主張民事無責任呢?「被告」是「訴訟權使用」,跟有罪與否,是兩件事。一般人都會面對到被提告的風險,那是不是訴訟制度都要廢除?

wirklich1021 wrote:
同意,我小弟也認為不...(恕刪)

同意大大的意見
目前五大科逃亡的主因就是爛訟
小弟我為何要轉行就是被老病人想利用官司來勤索我
讓我very 堵爛
所以很多事不是鄉民們想的那麼天真
akitoli wrote:
這句話其實很好笑
都已經"沒有明顯疏失",那還會被判罪嗎?
法官會判有罪也是經過衛生署那些"醫生專家"們的認定
才會判有罪,既然都沒明顯疏失了,那還需要除罪嗎?


告訴閣下,就是會,看看沙鹿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李明鍾
醫師那件3000萬case的判決書,二次醫審會都已經認定李
醫師的作法符合醫療常規了,還是不敵法官的自由心證。

閣下要說這是偶發事件嗎?就算如此,這件事的寒蟬效應
已經顯現了。許多區域醫院的神經外科醫師已開始不碰腦
外傷病患了。
akitoli wrote:
就以這次其實"很明顯有疏失"的AIDS病患移植事件來說
都已經被衛生署那些專家學者認定無罪了,
那些移植到AIDS器官的病人在法律上也告不贏了
最多只能在民事上求償


這事件在下也認為有該檢討的必要,但不是檢討「移植器官團隊醫師」
,而是針對制度方面的疏漏做改進。
倒是想請教閣下認為這事件移植醫師們哪裡有「違反醫療常規,致病人權
益受損」的地方呢?
akitoli wrote:
如果還除罪化,那還得了
這樣醫生不就無法無天了,反正醫死人都跟醫生沒關系
那都是病患自己的問題,反正藥開錯,吃死了你也不會知道,
因為除罪化,民眾會認為自己沒辦法去告醫生
只能自己吞
以現有的衛生署裁判機制就已經很明顯的偏向醫生了
除罪化真的不要弄了
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閣下要不要先去看一下蔡正元委員版本的醫療法82-1草案
再來發表高見?要嘴砲前拜託先做做功課吧。
被告又不一定被定罪

拿職業大貨車駕照的
不分對錯
只要發生車禍也會依照"過失"移送
即使本身完全沒過失也是!

rexone777 wrote:
的確蠻怪的醫師與護士...(恕刪)

rexone777 wrote:
的確蠻怪的
醫師與護...(恕刪)


司法事務官跟法官是分類在不同的國家考試項目
兩者不論待遇、福利屬性都大不相同
所以可以看做是兩種不同的「執照」
而且,假如報紙記載的沒有錯誤
那名法官並未實任,被拔除掉之後,日後是不能回任法官的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回答您的問題?
應該沒有醫生會故意整病人吧

異鄉苦工 wrote:
台灣的醫生看病人花多...(恕刪)
我是醫生我覺得醫療除罪化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
努力也沒用
唉唉叫也沒用
試想法界的人會有可能接受嗎
法官跟律師會去同情醫生嗎
而且這個名詞聽起來又怪怪的
很容易讓民眾誤會若是通過將來可能受醫生欺負
不可能的事情還在那邊做白日夢
白費力氣又惹一身腥
為什麼美國醫療糾紛除罪化

難道美國國民比較不值錢嗎

是因為他們知道把醫師關進牢裡並不會解決問題

醫療除罪化並不是無罪化

開錯藥開錯腳一樣會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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