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ch26 wrote:糟糕!我好像比較傾向...(恕刪) 自然死亡 , 要拿到許可證不難也不慢(前提是由禮儀公司來處理),我爸早上拿到醫院的死亡證明 , 隔天一早就拿到許可證 , 火化的時間是看日子基本上我是很直接跟禮儀公司說簡單隆重迅速 , 不需要靈堂/公祭..就基本的家祭(有基本的宗教儀式) , 所以就借他們公司的小禮堂來用 ,也算是無償使用 , 整個過程 6 天完成
喵的父親在三個禮拜前往生~當時送進往生室的時候就有殯葬業者在旁邊等了.....這場辦下來20幾萬跑不掉...大大說得很對...伯公級的真的都只會出張嘴....出錢的是我跟我哥耶....話說這禮拜六終於可以出殯了..喵來喵去 wrote:這不單單是一個家庭或...(恕刪)
才剛幫我爸辦完經驗分享一下我們家是不設靈堂牌位擺在殯儀館每天有殯儀館人員供飯 當然每天家人可以輪流抽空去祭拜只做頭七跟尾七 可在殯儀館租廳 請師傅來念 (包含祭拜的供品及紙錢)排好出殯日子(主要是要喬時間 如果剛好七月鬼門開前熱門時段就要很久) 就可以安排家祭跟火化我們沒有公祭 就家人拜一拜現在服務很透明了 殯儀館也規定不能收錢了還會打電話詢問有沒有收到要白包的現象主要就是家屬跟葬儀社討論要如何辦了其實也是可以很簡單的
永澤1104 wrote:至於DNR這部分生前也可以簽署,不會讓後代替自己作痛苦的決定。 幫大家搜尋了一下,DNR Q & A:DNR(Do Not Resuscitate)指的是病患本身簽署意願書或經由家屬簽署同意書,在病人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予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依據2000年6月公佈實施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罹患末期疾病的患者有權利選擇DNR,在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以較有尊嚴的方式自然離開人世,免受人工維生醫療拖延時日的痛苦。更多在這: http://www.vghks.gov.tw/fm/hospice/QA/DNR.htm
我覺得這才是正統的方式,現在的儀式都太鋪張了,甚至可以說是花樣百出家族的人簡單家祭緬懷一下既可,其餘的都是多餘的畢竟心意才是最重要的~其餘的像是排場要多大,到底是給誰面子就看每個人是怎樣想當然"簡單不代表隨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