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醫生,是為了讓他們不要馬虎行事(8/14更新)


shellpig wrote:
前面提過的麥當勞之類的餐飲業也很常被告,難道麥當勞就可以選擇客人了?


假設麥當勞或是一家普通餐廳, 一家玩具店,一家文具店今天依自己的店規或喜好,
拒絕賣餐點,賣玩具或文具給某位客人,會被移送法辦嗎?

舉個例子,有的餐廳是寵物餐廳,客人可帶寵物進來用餐. 多數餐廳不允許,
帶寵物會被拒絕. 再舉個例子, 一個混身惡臭的遊民手拿千元鈔要進
西華飯店或喜來登飯店用餐,會不會被拒絕? 當然會.
有的高級餐廳不允許客人帶年幼的小孩入內.
高雄市一家知名的肉骨茶也是出了名的拒絕接待推娃娃車帶年幼小孩的客人.
游泳池禁止有皮膚病的人入內.
各行各業都有篩選,選擇客人的規則,行之有年.

店家會有可議之處,但絕對沒有法律規定各行各業所有店家必需接待每一位上門的人.
麥當勞是大公司,不會拒絕,會想以客為尊,
但誰說店家不能選客人? 各行各業都有篩選,選擇客人的規則,到處都是.
今天我如果開一家麵店,看某人不順眼,我並不需要解釋原因,只要說 "恕小店不招待",
我會犯那一條法律嗎? 會被法辦嗎?

反之, 今天有病痛,不管急症與否,不管是不是遊民,男女老少,
只要走進醫院,醫院可沒有權利選擇不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13/today-life7.htm

但「做產科醫生比地獄恐怖」,因為不可預期的產婦大出血隨時會發生,卻也幾乎都會招致醫療糾紛,動輒挨告,就算不接生,婦科手術也很容易招致訴訟,就連檯面上知名的婦產科醫師,也難以倖免。「雖然最後都判沒事,但有些醫師就這樣被一告不起,年輕的醫師不願再投入婦產科。」徐金源無奈指出人力不足的問題將一年比一年嚴重。

彰基鹿基分院婦產科醫師楊珮音則表示,正在考慮出走前往新加坡或中國大陸行醫,雖然薪水較低,但醫療糾紛少,不必每天擔心受怕。

ruby6436 wrote:
前往新加坡或中國大陸行醫,雖然薪水較低,但醫療糾紛少,不必每天擔心受怕(恕刪)


中國的醫療糾紛不見得少,但枱面下的收入很驚人。

shellpig wrote:
能不能舉出案例?
我有研究過的是判賠3000萬的那個案例,
裡頭有提到送醫審會三次均認為醫生有疏失...


有研究....
別笑死人了....

人家講疏不疏失有罪沒罪....
是刑事....

你研究的案件....
是民事....
兩者相題並論....

這個案件....
就本身司法裁判上有很大的問題....
不過您的法律素養大概只看得到有疏失這件事....
還是替很多人把話講白了吧,
能救得了命回來最好, 要不然就拿那條命換些錢回來也好, 甚麼其他有的沒的理由, 我不能說沒有那回事,
但我真的相信十之八九, 還是為了錢.

另外, 在台灣也很普遍的現象就是, 為了沒面子而惱羞成怒而告,
有許多家人自己平常根本疏於照顧, 等人死了, 告醫師一方面也許可以弄到錢, 另一方面把責任推給醫師, 也可以轉移焦點, 減輕自己的罪惡感, 一舉兩得.

假如今天有法律規定, 告贏了沒有賠償, 只能讓醫師停業, 名譽破產, 我相信很多人沒興趣告的.

我提出一點小小的看法
我很悲觀的覺得
將醫師的責任限縮化
並不會改善醫病關係

發生車禍有人死亡→
家屬會說一定是駕駛人的錯,即便很明顯示死者明顯違規;
不良少年被警察追緝時摔車死亡→
家屬會要求國賠,說警察躲起來開單就好幹嘛用追的;
油門煞車搞不清楚導致車禍→
事主會說是車子爆衝要求賠償新車。

種種事項都說明了
臺灣人一發生不幸的事情,
第一反應就是把責任賴給別人!
原因是什麼我真的不知道。

臺灣的人權意識提升的很快,
快到基本素養完全跟不上的程度。

回正題
把醫療責任除罪化,應該是不可能。
但限縮至重大過失的程度,
應該是可以努力的方向。
但這解決的只是醫師被起訴或判決有罪的機會(當然這也是很重大的影響)
病患或他的家人,到時也會對於是不是屬於「重大過失」這件事吵得面紅耳赤。

最後非常敬佩樓主
不管用字遣詞,甚至身體力行奉行醫道
都值得拍拍手
mycoeba wrote:
種種事項都說明了
臺灣人一發生不幸的事情,
第一反應就是把責任賴給別人!
原因是什麼我真的不知道。...(恕刪)


突然想到不沾鍋!!!

忘了說:樓主讚~~ 說得也很清楚明瞭!! 5分奉上~~

mycoeba wrote:
種種事項都說明了
臺灣人一發生不幸的事情,
第一反應就是把責任賴給別人!
原因是什麼我真的不知道。

臺灣的人權意識提升的很快,
快到基本素養完全跟不上的程度。


其實個人覺得這不太能算是人權意識
這種現象
純粹就是邪念顯現在具體事務上的結果而已

邪念是什麼
就是損人利己
是不在乎. 不關心他人. 自我中心. 只考慮自身利益. 別人死活干我屁事

當然現在人都很"文明". "教育程度高"
這種邪念
不會用最直接的方式(燒殺擄掠)表現
不會明白講出來"我管你去死. 干我屁事"

會稍微包裝一下. 用"高水準". "高知識". "一切合法"的方式呈現
就好像網路論壇不可以直接人身攻擊. 所以都用修辭隱喻自行對號入座的方式攻擊一樣

但那只是手法不同. 根本上為惡的意念是相同的

例如為了自己"不能吃生魚片"就告臺大醫院教授的某法官
他的作為等同 破壞 前人無數犧牲才累積起來的醫療常規. 和長期累積的台灣醫療公信力.
禍及往後無數必須使用到醫療體系的人
算起來
罪業可能勝過殺人放火千百倍
其實我比較想告我們的奧運選手"業務過失傷害",應負責賠償我半夜看比賽,然後還打輸了,讓我第二天都沒精神上班,而且心情超差,所以要求精神賠償。另外要求國家賠償,因為顯然體委會沒有盡到督促照顧的義務,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什麼...很荒唐?不會吧,法院有判例的耶。婦運女俠化療死亡 振興醫師判賠百萬
這還是沒有疏失的情況,我就不相信,用錄放影機一格一格撥放,就不相信找不出疏失的部分,"嘖嘖...怎麼沒有擋好,姿勢不對有過失喔...","我看google上說,跆拳道是要這樣踢的,你那時候怎麼沒用這招呢,顯有過失"
哈,百口莫辯了吧,虧妳們這些選手用我們納稅人的錢出國去玩,竟敢沒有拿金牌回來,可恥,沒有運動家精神,有業務過失傷害罪嫌,應該移送法辦!!還不趕快掏錢出來和解

恩,這就是台灣!
對我來說

雖然我不是醫生

但除非真的是很明顯的醫療過失

明顯到白吃都看的出來

否則我認為告醫生,並不是為了讓他們不要馬虎行事

而根本就是為了"錢"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