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目前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進口食品於包裝上應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本公司奶粉依法已於罐身清楚標示台灣進口商以示負責;目前法律不強制標示進口食品之產地,乃因食品製造業之國際分工細瑣,同一個食品的原料,可能來自不同國家,因此進口食品之製造商及產地資訊乃屬自願標示...(恕刪)
有點不懂~
廠商說
[目前法律不強制標示進口食品之產地]
[因此進口食品之製造商及產地資訊乃屬自願標示]
但是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三章 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
第十七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和食品用洗潔劑,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左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一~三略)
四、製造廠商名稱、地址。輸入者並應加註輸入廠商名稱、地址。
不就規定必須要以中文列出
1製造廠商名稱、地址
2輸入者應加註輸入廠商名稱、地址
有沒有懂相關法令的人可以研究一下呢
ARCHANG wrote:
不就規定必須要以中文列出
1製造廠商名稱、地址
2輸入者應加註輸入廠商名稱、地址
我要修正...
不違法.....
因為......post的那個食品衛生法, 是很舊的版本...新的版本中, 敘述不是這樣的
只要求要有國內負責廠商, 不要求產地
特此更正
另外, 我不知道雀巢何時開始改標示, 但改標示的確需要一些時間, 當然, 如果是單純英文改中文, 不考慮其他的事
非常快, 一個禮拜都嫌太長, 但食品商是商人阿, 必須要考慮成本, 包裝庫存, 既然要改中文,
是不是連其他一些已不合目前現況的標示也改一改, 或版面設計一起改?品項眾多...等等因素
我現在不在食品業, 也跟雀巢從沒接觸, 也不對黑龍江的問題作評論, 但平心而論, 雖然上面討論的那封回覆信
有誤導消費者的情形 (那些檢驗...實在沒太大意義, 時效性不夠, 食工所也不是啥太了不起的機構, 檢驗什麼也沒說
清楚), 但是如果真的雀巢在2007年底, 作完了中文標示, 我會覺得這家公司還算是聰明, 在事情弄大前, 就先預防
至於品質, 就不多說了, 至少大公司會比小公司好的多......
AllenTang3434 wrote:
先前聽過,
不要長期吃同一間廠牌的產品
不要長期在同一地點買相同的產品
可以減少吃到有問題的東
這樣的確是比較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