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並不只是單純的消費行為

swiftboy wrote:
你去過英國嗎?你去英...(恕刪)

人家說的是事實 公衛課本中都有寫 不知道您在幹甚麼 ?

"機油科" 應該不需要念公衛
好吧 ! 這次原諒你 ! 請回去多唸唸書再來過 !

英人就醫等三周 住院排隊八個月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zeckpenlus/3/1249593501/20050729005810/
swiftboy wrote:
是阿現在價格便宜 但...(恕刪)


二十年前也是這個價格.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本人謹就法律規定來分析醫療是不是單純的消費行為,

本人之法律見解為醫療行為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原因依據如下:

醫療行為異於商品製造之特殊性,
醫師為降低危險行為量,
過度採取防禦性醫療措施
實不能達成消費者保護法第1 條第1 項之立法目的。

自應以目的性限縮解釋之方式,
將醫療行為排除於消保法適用之範圍之列,
按醫療法第82條第2 項已明定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
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就醫事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非採無過失責任,
與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之無過失責任體系相悖,
足證醫療行為應排除在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最高法院95年臺上字第2178號及96年臺上字第450 號判決要旨參照)。


惟醫療糾紛舉証人即為請求人,
故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之常理,
且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組成成員多為醫界人士,
鑑定有過失之機率微乎其微,
故醫療糾紛損害賠償成立之機率很低,
一般同業亦不接此類案件,
因其醫療專業性高且難認醫師疏失,
故不易勝訴,
此就是我所謂醫病關係知識不平等之原因,
只希望有更多有醫學倫理之醫師產生,
改變此狀況,
夢想中幻想中...................................
人又不是機器 又不是物品
把醫療當成是消費行為來看
那人就不是人囉

還有
人有太多的不確定因素 和機器並不一樣
比如說
假如機器有一根螺絲釘鬆了 鎖起來就好了
但是人假如有一個小毛病 用一樣的方法去治療 每一個人的效果並不一定
這也是電腦沒有辦法取代人去從事診斷的原因

假如要用消費行為來規範醫療行為
我相信所謂的保護性醫療一定會產生
倒楣的也只是消費者而已
dtsurga6 wrote:
假如要用消費行為來規範醫療行為
我相信所謂的保護性醫療一定會產生
倒楣的也只是消費者而已...(恕刪)

目前醫療糾紛實際判例上
已經有引用 "消保法" 的判例
也就是說
法界已經認定 醫療行為也是一種消費行為
monmon wrote:
目前醫療糾紛實際判例上
已經有引用 "消保法" 的判例
也就是說
法界已經認定 醫療行為也是一種消費行為
...(恕刪)



你不是台生醫師擁護者之藥商業務嗎,
怎可說醫療行為適用消保法,
小心醫師不給你下單賣藥。

不懂法律不要亂說,
會讓懂的人笑。

醫療糾紛之判決(非判例),
你懂判決與判例之差異嗎?
我猜你不懂。

且此判決僅為個案,
我記得上訴後並未被高院法官認同,
故僅為絕響。

我說的內容為現今絕大多數法官認同之見解,
如你找到最高法院判決(不需判例)認同此說法,
我立即道歉。
台中小康 wrote:
我說的內容為現今絕大多數法官認同之見解,
如你找到最高法院判決(不需判例)認同此說法,
我立即道歉。...(恕刪)

醫療業本來就是服務業 當然適用消保法 理所當然
誰敢叫 "正義人士道歉" ?

用消保法處理醫療糾紛的副作用
http://www.mre.vghtpe.gov.tw/cdkuo/free-pdf/880606-free.pdf

高院雖說馬偕醫院應負賠償責任的原因不是「無過失責任」,但馬偕醫院先
前的無過失判決並沒有被推翻,現在要賠的一百萬元也一個子兒沒少,這不是活
生生的「無過失賠償」是什麼?高院說馬偕醫院應負賠償責任的原因是醫師未盡
告知說明義務但高院捨棄醫療法第四十六條不用,硬要引用不倫不類的消保法
第七條來指摘醫師未盡告知說明義務
,高院這種兩手策略的目的顯然是要避開
「無過失賠償」的爭議,而仍然達到把消保法硬套在醫療行為上的目的,這個判
例一旦形成,以後法界愛引用消保法那一條就可以引用那一條,醫界要掙脫消保
法的桎梏就難了。
monmon wrote:
醫療業本來就是服務業 當然適用消保法 理所當然
...(恕刪)



我笑你不懂裝懂,
班門弄斧。
朽木不可雕也。


你拿民國88年高院判決報導來說現今98年之判決見解,
我附的是95年最高法院判決相關資料,
你認得字就自己讀,
你不懂去問懂得人好嗎,
會被你氣死,
還是你是裝無知故意來氣我。


台中小康 wrote:
我笑你不懂裝懂,
班門弄斧。
朽木不可雕也。...(恕刪)

小弟本來就是朽木 不足為奇
但是不會 "一直說謊" "走後門" "鑽漏洞" "玩弄法律" "買學歷" "違法亂紀"
和 "假正義人士" 相比 高尚不知幾何也 ......

台中小康 wrote:
還是你是裝無知故意來氣我。...(恕刪)

您說呢 ?
台中小康 wrote:
我笑你不懂裝懂,班門...(恕刪)



小康兄
有人已經技窮 在耍無賴了
你與他認真 就是跟自己過不去
把他當隱型人好了

君不見版上醫師或會與我們討論
但根本不跟他討論 即使他處處為他們說話

該人是拿熱臉貼台灣醫師冷屁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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