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nerv wrote:
但同時我身邊的醫師朋友也常跟我提到如各位所說,健保亂核刪的情況.

這是怎麼回事?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秀才遇到兵(5)請說清楚,哪點不符合藥品使用規範?

我以前在某市醫待過,那裡剛發生變故,少壯派跑光光,只留一些老人家等退休、天天在所謂的 「醫局」泡茶、打屁跟下棋--號稱心臟科醫師的沒心專、號稱感染科的沒感專!



這些老人家對兼健保審查醫師可熱衷咧。

我曾經問一位先拜:你什麼都不懂,怎麼去審人家?

這老人家可絕了,他說:反正刪錯了,人家會提申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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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人說"健保局:核刪經三關卡審核"
拜託有在醫界打混過的 都知道這是極度"豪洨"的笑話....
對於前面討論的問題讓我整理一下。

想要多做檢查,要求醫師執行的問題。做任何檢查都需要費用,只是費用由誰支付。
1. 自費。
2. 醫師免費檢查,超音波檢查還可以,MRI免費大概不可能。
3. 醫師願意用健保申請,結果被核退,這家醫院得自己負擔成本。
4. 醫師願意用健保申請,也通過給付,結果是壓低大家的點值,是由其他的醫療院所負擔檢查費用。

您認為哪一項比較合理?


另一個問題就是健保審核的問題,這個問題看到這麼多人提出意見,而且都言之鑿鑿。
看來只有一個結論似乎是健保負責審核的醫師群...,特別是還有提到一位老人家醫師。
你們提出的這些說法,我沒有其他資料可「申覆」,在此結辯。

不過,從最早的每位病人診療費不到100元一直討論核退是否合理,這真的是一個奇妙的過程。
多讀書、讀好書、讀懂書
=審預算的醫師通常有兩種

一種是輪流去審,通常隨便審一審

一種是平常沒什麼病人的醫生,只好用狂刪他人預算來突顯自己的價值感

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給我錢,就是漲掛號費而已

不然您說怎麼辦?

=回一下樓上,超音波因為是放在那裡的,收費算是技術費用,所以如果不送放射科做,本科醫師可以自己做

但是MR因為需要大量電力,且一定要放射科做,故免費是不可能的

=總之,不是調漲診療費,就是調漲藥費,不然就是衛材費,自己選吧!

39元火鍋,不是增加開鍋費,就是服務費,原理就這樣簡單!
轉眼就10年了
所以只要兩個相對單純的措施, 健保就可以獲得不小的改善

1. 將每位國民原本計算的費率再壓低, 而少的這一塊用個人前一年度使用點數去多繳保費, 相關已經在他文說過, 同薪水同費率, 用24000點的某甲下一年度須比用6000點的某乙繳更多

2. 對審查醫師也設置錯判的反饋罰則

埃里希·馮·曼施坦因 wrote:
2. 對審查醫師也設置錯判的反饋罰則


這種事如果發生,就會出現沒有人願意審查的情形,好比法院三審,二審結打一審耳光,等於就是說他錯判了,會不會罰一審的法官?檢察官提起公訴,律師辯護贏了,表示檢察官的說法沒道理,罰不罰?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Elros1224 wrote:
秀才遇到兵(5)請說...(恕刪)

偷偷告訴你們
若健保局覺得本月某醫療院所申報過多
會暗示審查醫師"多加注意"
瞭了吧
其實現在健保局審查的刁難度應該都降低了才對

原因很簡單,因為支付方式有時代區分

1.以前論量計仇時代,要靠審查拼命放大核刪你費用,以期讓健保局收支平衡,核刪率往往高達10%以上
2.接下下健保局改搞分區總額,點值浮動,這時候還是要拼命核刪你,不過力道小了一點,因為健保局頂多要保持點值不要太難看,能交代就好
3.最後健保局搞了個個別醫院總額,每個大醫院自己一個額度,超過額度就不用找醫療理由核刪,大筆一揮直接不支付,然後檯面上的點值也會達到0.9以上(不支付跟點值無關),這時候審查就是做做樣子當擺設的,核刪率降到2%以下


這些東西業界內夠了解才會知道XD.....

CHEN.SOLONG wrote:
偷偷告訴你們若健保局...(恕刪)

這就是現在點值的假象和悲哀
若是大家都誠實申報 不要自宮
點值會剩下多少?
埃里希·馮·曼施坦因 wrote:
一個癌症病人做完化療高燒休克
白血球超過30000
健保局核刪我照標準開的抗生素, 理由竟然寫"請從第一線抗生素開始使用"...(恕刪)

必須要 接受抗癌化學療法&免疫狀態不良&併發感染者,才可使用第一線以外之抗微生物製劑,

接受化療的部份已符合,但做完化療高燒休克,是不是免疫狀態不良+併發感染???
若做完化療高燒休克,只屬於免疫狀態不良,但沒感染,應該會被核刪,
若做完化療高燒休克,屬於免疫狀態不良+併發感染,應該不會被核刪,

所謂的感染,是外部的細菌/病毒入侵,才叫做"感染",才會需要對付"微生物"的藥劑,
若化療高燒休克,只是因化學藥物引起,這只屬於自體免疫狀態不良,或藥物中毒,並非"感染"。
講白話點,抗生素是用來對付「異形」的,並不是對付體質虛弱或化學中毒的。

其實看這種規定就要像看法律條文一樣,國文文法、名辭解釋,從頭到尾都要正確,才能夠正確解讀。

-----
5. 使用抗微生物製劑應以本保險規定之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優先使用,如欲使用第一線以外之抗微生物製劑,須依規定第5、6項辦理。
6. 醫師得按下列病情及診斷於進行微生物培養及藥物敏感試驗後直接使用第一線以外抗微生物製劑,惟若微生物培養證明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有效,應考慮改用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91/4/1)
(1)感染病情嚴重者,包括:
Ⅰ.敗血症(sepsis)或敗血性休克(septic shock)
Ⅱ中樞神經感染
Ⅲ使用呼吸器者。
(2)免疫狀態不良併發感染者:
Ⅰ.接受免疫抑制劑。
Ⅱ接受抗癌化學療法。
Ⅲ白血球數在1000/cumm以下或多核白血球數在500/cumm
以下。
(3)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有感染症需使用者(申報費用時需檢附會診紀錄及相關之病歷資料)(86/10/1)(92/9/1)。
(4)手術中發現有明顯感染病灶者。
(5)脾臟切除病人有不明原因發熱者。
(6)臟器穿孔。
(7)嚴重污染傷口病人。
(8)患疑似感染之早產兒及新生兒(出生二個月以內)。
(9)發生明確嚴重院內感染症者。
(10)常有厭氧菌與非厭氧菌混合感染之組織部位感染時(如糖尿病足部壞疽併感染、骨盆腔內感染),得直接使用可同時治療厭氧菌與非厭氧菌多重感染之單一非第一線抗微生物製劑。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歡場無真愛 wrote:
君不見之前有一大批過期的國光役苗?結果還是全民買單
...(恕刪)


那通通不用訂好了

等疫情真的爆發,再去訂嗎?你就知道了

不需要有這樣的言論吧

有時候想一想再發言吧
lien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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