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立委在醫師公會上的發言

哇!真的吵開來啦?各位捧油消消火氣,不要仇來仇去啦
理性討論才對事情的解決有助益,不是嗎?
來,喝喝青草茶,降降火氣唄
frank1975 wrote:
既然不是醫生,就不要...(恕刪)


那我來回答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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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好好的一個小嬰兒被搞成這樣,不用負刑責,賠償又要有上限,有這麼爽的事?人家活該被醫成這樣的是嗎?

所以我不做小兒科醫師 你養過小孩嗎? 小孩子不會講話 或說不清楚問題
你知道他要表達甚麼嗎?他不會說 你要要如何醫?
小孩 小小孩的血管有多細你知道嗎? 針頭有多粗你知道嗎?
大人我都沒一針就打上的保握 現在家長只要打兩針以上 就可能申訴你
我不做總可以吧! 不做最大 到時候你再去向不存在的小兒科醫師求醫吧!

醫治每一個小孩 對醫師而言可能都是像考試一般
因為小孩與大人不同 病程變化又快 抵抗力又差 又不會表達
很多時候是半醫半猜 很多家長還在旁邊下指導棋 憑添壓力
國中以後我考試很少一百分 我的那些考試機器同學 也沒有人可以每次考100分
更何況壓力下做的決策和判斷 一定是隨時出錯

如果參加奧運每次都要拿獎牌 沒拿獎牌或者簡單一點 射箭脫靶 平衡木掉下來
就要賠錢或是下獄 你覺得還找得到選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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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愛滋事件有事很好笑,出了這麼大的事,到底檢察官是起訴了誰?法院是判誰去關了?

愛滋病患的器官是移植進病患的身體 好 那如果不進行器官移植 這些病患現在還活著嗎?
請問他的的權益是受侵犯 還是獲得保障? 再來開刀的醫師知道是愛滋病患的器官嗎?
開刀醫師有犯意嗎? 故意要害他們嗎? 再退一萬步來講 誰得到了愛滋病?
人都活下來了 也沒有人得愛滋病 要起訴誰 ? 要如何判刑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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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正應該要被關的是這個病人吧?更何況社會上每天被威脅恐嚇的行業不知道多少,怎麼都沒有聽到他們出來喊要除罪?

哪一個恐嚇醫師 法官有定他的罪? 哪一個被關了? 好 就算有 一百個也關不到一個吧!
我舉個例子好了 我在林口長庚急診的時候 一個槍傷的渾蛋一直在那裏唉
我好心過去看一下 竟然口出穢言 要我立刻幫他打嗎啡 不然要請我吃子彈
你還醫得下去嗎? 我沒有報警 但我就乾脆放給他爛 反正長庚外科急診有四個醫師
當時我是守林口長庚急診所以我不怕他 醫師是各科輪流支援的 他不會知道我是誰
但如果我在鄉下急診室只有我一人 你會不怕嗎? 當然勇敢的醫師還是很多
急診醫師好像還不缺 而我還是一句 不爽不要做
但是以後當連醫學中心的急診室都找不到急診醫師的時候
我想大家到時候再來討論醫療要不要除罪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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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的錢 那就更好笑了
阿是繳幾趴 40%的人沒繳稅 70%的人繳不到6%
錢拿來賠也是賠給民眾 那就不爽不要拿啊!

浪人情哥 wrote:
哪一個恐嚇醫師 法官有定他的罪 哪一個被關了 就算有一百個也關不到一個吧!
我舉個例子好了 我在林口長庚急診的時候 一個槍傷的渾蛋一直在那裏唉
我好心過去看一下 竟然口出穢言 要我立刻幫他打嗎啡 不然要請我吃子彈


你應該立即行使"緊急避難"的權利

PAN1623 wrote:
你應該立即行使"緊急避難"的權利


這個應該是正當防衛。
不過,浪人醫生有報案嗎?如果有報案,是警察沒處理嗎,還是怎麼回事?

kopin0720 wrote:
...而且我每一則都有信心說服你醫生在整個過程中沒有過失...

如果如你們所說要比照國外航空,除了刑責要上提到醫院負責,非醫師個人,絕非除罪化,此外標準流程的認定,也絕非醫院說了算

看空中浩劫系列,政府空難調查單位,都會花很大心力調查該航空公司標準作業流程是否合理,並要求更正

以這次法官正常的膽被割除一例,很明顯看出標準作業流程有問題

1.檢查儀器功能低落,能看到影子卻不能判定是否真的不正常

2.割除膽囊手術進行時,無法依實際膽囊健康狀況,絕定是否要割除,而是一定會被割除

3.割除後才能判定膽囊是否真的不正常

4.膽囊割除後,病人生活品質受到相當大的影響

雖然醫師與醫院認為這就是標準作業流程,但以病患的角度,被不精確的陰影嚇一下,就要付出那麼大的代價,當然是難以接受的

如果這套流程合理,1來醫院可能為了業績,恐嚇正常人動手術,完全合法 2來醫院沒必要增進判讀精確度,醫學也不需要進步了。增進精確度,正常人不用開刀,反而減少醫院業績,誰要支持這樣的科技呢?
Lisa_Hsu wrote:
被不精確的陰影嚇一下,就要付出那麼大的代價,當然是難以接受的



希望你花點時間好好看一下以下的文章




Dr王寫於 2012年6月8日 2:16 :


這篇是寫給"沒有醫學背景"的人看的。



今天的新聞,鐵面法官大動作狀告台大名醫誤診,只憑超音波診斷膽囊息肉,沒用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進一步檢查。術前說好的息肉,卻在術後的病理報告中消失了,害他白白割了膽囊!



這個新聞,在網路上和臉書上,幾乎掀起了醫界的暴動和革命的聲浪,醫界幾乎一面倒地支持胡醫師。



臺大醫院也立刻發聲明稿澄清力挺,表明多次檢查都有息肉,絕無誤診。且其膽囊確實有切除之必要,絕非如其所言,是健康之膽囊。

http://www.ntuh.gov.tw/information/Lists/latest_news/DispForm.aspx?ID=347&Source=http%3A%2F%2Fwww.ntuh.gov.tw



但是一般民眾和法界人士,卻仍質疑:「術前說有,術後證實沒有,為什麼不是誤診?還誤診那麼多年、那麼多次?」這不是醫醫相護的最佳證據嗎??





其實,這種認知的差距,來自於醫學知識的落差。



首先,檢查膽囊息肉的最佳工具,是腹部超音波。絕非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每種不同疾病、每種不同器官、每種不同狀況,都有最適合、最清楚的檢查方法,並不是越高級越好,也不是越貴越好。使用腹部超音波檢查膽囊息肉,是每個醫師都有的基本常識。



第二,超音波下看見的息肉,不等於病理報告中的息肉!!!

(我想,這是雙方認知誤差中,最大的癥結點!!)



超音波下,醫師怎麼診斷膽囊息肉??

小白點,帶著黑尾巴(hyperechoic nodule with acoustic shadow)叫 膽結石。

小白點,沒有黑尾巴(hyperechoic nodule)叫 膽囊息肉(GB polyp)。



超音波下看見的膽囊息肉,究竟是什麼東西?

請上網google “GB polyp”.



你會發現,國內外醫學文獻,都把這種超音波下的小白點,分類為二種息肉(GB polyp):

1.腫瘤型或增生型息肉(neoplastic polyp):大多是良性,但有些是惡性。
2.非腫瘤型或非增生型息肉(non-neoplastic polyp):可以是因為膽固醇結晶的沉澱造成、發炎反應造成、黏膜增生或黏膜皺摺造成、或是一些沒帶著黑尾巴的小膽結石造成。


鐵面法官和大多數的民眾,應該都誤以為,超音波下所謂的息肉,一定只是指前者吧?!所以看到病理報告,才會無法接受!但是,後者,一樣也被定義為膽囊息肉(GB polyp) 。鐵面法官的息肉,應該就是屬於後者,所以在病理報告上,沒有他預期要的"息肉"。



PS.這定義這名詞,不是台灣的醫師自己定的。這定義,舉世皆然。沒騙你,用英文上網google一下就知道!



不論是第一種還是第二種息肉,超音波也分不出來,開刀才知道。因為還是有一小部分比例的息肉,有可能是惡性的、或是有風險會慢慢變成惡性的,所以,在醫學上有一些判斷的準則,用以決定哪個病人該開刀?何時適合開刀?



同理,這些準則,是在國際上,大家目前普遍接受的醫學共識。不是台灣的醫師、台大的醫師、或胡醫師定的。



從新聞報導中、及臺大醫院的聲明稿中,這位法官符合好幾項"開刀切除膽囊"的適應症耶!列舉如下:伴有膽囊結石者。伴有急、慢性膽囊炎者。息肉直徑1cm以下,但有增大趨向者。或直徑1cm以上之單發息肉者。



無論術前或術後,法官也都符合開刀標準了!術前,那顆超音波可見,但是不符合病理定義的息肉,追蹤多年,也從0.7cm長大到1cm了。術後,病理報告證實,有膽囊結石、有慢性膽囊炎。



所以,胡醫師是依照國際醫療標準做事耶!不是亂開刀耶!!



根據2011年Radiology(國際影像醫學界最權威的期刊之一)的一篇論文報告,這種超音波上的息肉,作膽囊切除術,最後的病理報告,只有31%找到符合病理定義上的息肉, 57%只有膽結石、沒有病理定義上的息肉,12%沒有膽結石、也沒有符合病理定義的息肉。



如果照法官及一般民眾的邏輯,啊! !!酷斃了!!!國外的"誤診率",高達69%,還敢拿到頂級期刊投稿,發表論文啊!!!





第三,有網友質疑,為什麼術前沒做切片確診?

這真是一個想當然爾的謬誤!!沒有人對膽囊小息肉作切片的!舉世皆然。



身體很多部位都可以作切片,膽囊若長了顆大大的腫瘤也可以作切片,但是,從來沒有人對膽囊小息肉作切片的!

(理由我沒力氣解釋了,想聽的,可以問,等我有時間寫再說。)





(病理科醫師 Claude Tsai 老師的補充說明:

每500個因為結石、膽囊炎開下來的膽囊,便藏著一個膽囊癌。膽囊癌不見得長得像腫瘤或息肉,它也常看起來平平的,膽囊壁增厚而已,就像一般慢性膽囊炎的樣子,但癌細胞已在膽囊壁廣泛侵犯。)









最後,如果我這樣白話又囉唆的解釋,可以讓沒有醫學背景的你們,看懂了、理解了、也相信了,那幾位被告的醫師,並沒有誤診、也沒有誤開刀,他們真的是清白無罪地、秉持醫學專業和道德良心做事,那麼,我們之間,還有繼續良性溝通的可能性。



如果,看了這樣的說明,你們還是堅持,那幾位醫師做錯了,應該受到懲罰及付出賠償,那麼,就請不要責怪四大科和急重症醫療,即將崩盤的大逃亡了……





我寫這篇文章的動機只有一個

「我心有所愛,不忍讓世界倾敗」---- 語出 羅智成"傾斜之書"
Lisa_Hsu wrote:
如果如你們所說要比照...(恕刪)


請不要搞不清楚狀況好嗎?
1. 台灣的刑事訴訟不會對法人起訴, 你要對醫院求刑是大修整條法律。

2. 台大愛滋移植事件一發生,主管機關衛生署就忙著把責任推泄給第一線醫師(自己去翻事發後的新聞就知道),如果衛生署主管有像國外飛行主管單位這麼有gut,台灣醫師也不會反彈這麼大。

3. 法官割膽的事,在很多篇前的討論早就提到,以國外重量級期刊所做的回溯性研究,超音波照下去是結石開刀結果是結石機會就只有1/3。這是目前醫療的極限,你拿國外最好的超音波機器來做也是一樣結果。而且電腦斷層和核磁共震所能提供的資訊更少。台大的做法就是目前醫界唯一能做到的最好處理方式,另一個不開刀的方式就是像趙樹海一樣,擺著變成膽囊癌然後幾個月內就死掉。你認為不開擺著變膽囊癌會比提早開刀拿掉有可能變癌症的結石比較好嗎?

Rh wrote:
請不要搞不清楚狀況好嗎?



我也覺得她超搞不清楚狀況
包裝精美卻似是而非的言論,讓我聯想起某騰姓婦人的風格
看了大家還花精力在網路上發言與「激烈」討論真是感動…表示大家對台灣「鄉民」還抱有一絲希望。
環境再差下去,我想大家連嘴炮的興趣都沒有了,反正到時有人脈的、有醫生好朋友的、高官立委、董事好野人才可能可以得到比較「正常」水準的醫療…到時大多數「鄉民」我想會倫落到和去對岸看病一樣的下場,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
Rh wrote:
請不要搞不清楚狀況好...(恕刪)

我真的很佩服二位大大可以把事情解釋的那麼清楚
不過個人覺得某人下次還會再跳針提這件事
有些人對醫界的"誤解"不是那麼容易釋懷地
不過有些人對醫界不爽提告也真的是有些醫師不照SOP or 態度不好造成的
當然大多是為Co Co
目前就是要商討出醫病雙方可以接受的方案, 讓五大科不要繼續逃亡才是本篇重點
在這裏遣責醫師對事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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