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醫生,是為了讓他們不要馬虎行事(8/14更新)


shellpig wrote:
能不能舉出案例?我有...(恕刪)


1.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重醫上更(四)字第113號

醫審會無法依病歷判定是否有疏失,所以由法官認定,雖然
這件案子在下認為被告醫師實在也要負些責任(病歷寫得太
簡單,喪失了保護自己的武器)。但至少證明法官判決此類
案子時,醫審會意見絕不是唯一考量依據。

2.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重醫上更(三)字第207號

最少纏訟了15年的案子,第一審地院判決前已經醫審會3次鑑定
醫師處置符合醫療常規,醫師仍被判敗訴,刑事有罪。

爬完文 幾點寫一下
第一 除非是替代役 那也是最近的事 其實參加非洲醫療團薪水是相當高的 想當年小弟也搶著參加 只是槍輸同學去不成 一年只要上十一個月的班拿十二個月的薪水 所以也不必過度神化非洲醫療團
第二 醫院的賠償互助金都是固定從醫生每個月的薪水中扣除一定額 不管用不用的到 還是要扣 所以醫院拿來賠的錢還是醫生原來應該拿到的薪水 並不是醫院多出的 物理治療師不了解不要亂寫要多問一問醫院裡的醫師再寫
第三 某幾位福保病人以前常常自費買諾美婷 每次看到這幾位福保病人心中只想罵髒話

doc92018 wrote:
第一 除非是替代役 那也是最近的事 其實參加非洲醫療團薪水是相當高的 想當年小弟也搶著參加 只是槍輸同學去不成 一年只要上十一個月的班拿十二個月的薪水 所以也不必過度神化非洲醫療團


看看以下這篇, 不少台灣的偏遠鄉鎮也非常缺醫師.
http://vision.udn.com/storypage.jsp?f_ART_ID=160&pno=0

當然, 要去那裡服務是個人的選擇,無所謂對錯.

或許有人覺得台灣人再缺也缺不過我們赤貧的非洲的友邦,從這點看來,倒是對的.

INNOCE wrote:
怎麼會選陶喆的歌呢?...(恕刪)



http://goo.gl/FGF9V

陶喆術後手指不靈活 告醫敗訴


自己嫩 摔車骨折,術後手指僵硬跑來告醫生

哈哈,這種xx當初醫生根本不應該救她

台灣繼續這樣惡搞醫療環境吧
旅遊FB粉專 歡迎參觀: https://www.facebook.com/dryhc
陶喆術後手指不靈活 告醫敗訴
2012年08月24日18:16
歌手陶喆6年前在美國騎機車滑倒受傷,致右手食指骨折,回國到台安醫院由陳姓主治醫師開刀固定,但他不滿術後手指僵硬,自己又是歌手,無法靈活地彈吉他、鋼琴,影響演藝收入,於是提告向台安及陳弘毅連帶求償醫藥費、酬勞損失及慰撫金等共441萬餘元。

台北地院認為,醫師考量陶喆骨折面積及骨頭寬度後,使用適當的螺絲尺寸固定,沒有違反醫療常規,術後間隙也在容許範圍,且術後還到其他醫院診療,後遺症是否與手術有關很難認定,因此判陶喆敗訴。

這好瞎呀
為了省錢硬是要拖著回台灣開刀
骨折好了以後比受傷前不靈活就要告
去拜加藤鷹為師好了
其實阿扁最近就是被醫院婉拒最明顯的案例

試問台大無法檢查,或長庚無法檢查(確實是沒辦法檢查小栓子的影響)
馬偕說有機器,但是研究用?
不是醫壞阿扁怕會被告
事實是大家怕得罪阿扁背後的民眾

所以說醫院對病人有沒有差別?
舉一個例子,
某院的系統裡面,只要患者曾經對健保局申訴過自費項目
就會跳出警示視窗
我還是不要說太清楚好
kopin0720 wrote:
陶喆術後手指不靈活 ...(恕刪)


這新聞真的很扯

自己在美國受傷,卻跑回台灣開刀
開完刀不滿意就告一下醫師賠400多萬!
反正台灣醫療垮了也不甘他們的事!!
賺那麼多錢怎不在美國開刀??真是吃人夠夠

有些有雙重國籍的人真的很可惡
Zaisen wrote:
這是制度殺人,如果真...(恕刪)


為何有良知的醫師會允許這個制度繼續存在?

因為我們善良的大眾所付的健保費只能建構出這樣的一個環境

我們有同時著舉世聞名大小通包的健保制度,跟低到人專程從美國搭飛機回來掛號都划算的收費

如今這個制度出現虧損了,大眾卻寧可把錯推給"黑洞"

也不願意相信一個很簡單的原則,那就是"支出>收入=虧損"

而當大家只要求政府要"節流",而不願意"開源"時

於是我們創造出了最過勞與最沒尊嚴的醫事人員們,而剛好這群人服務的對象就是我們自己...

當年想搞個二代健保,卻因為要增加保費支出

而淪為政治籌碼,如今成為"惡殆健保",這個共業只能全民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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