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nut wrote:我覺得立法委員可以思考一下新加坡的"長鞭型"!!!!
政府把關不了,那怎麼不用重罰代替
這種東西本來就不製造出來,抓到槍弊剛好而已
這種重罰會很過份嗎? 一點也不會
那為什麼無法重罰勒,想也知道為什麼 哎~~~~~~~~...(恕刪)
figo1958 wrote:
哪些國家對於食安問題...(恕刪)
大陸製作地溝油原料也有被判刑:
賣114噸 判5年
http://www.zwbk.org/zh-tw/Lemma_Show/285590.aspx
賣五千噸 判無期徒刑
http://big5.china.com.cn/gate/big5/news.china.com.cn/2013-10/10/content_30243746.htm
賣240噸 判15年
http://big5.gmw.cn/g2b/legal.gmw.cn/2012-11/03/content_5564715.htm
至於這次台灣餿水油事件的主嫌 , 照這兩年塑化劑(判刑15年) 大統假油案(判刑12年)的經驗來
看 , 刑度恐怕也不會太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