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並不只是單純的消費行為

台中小康 wrote:
因現今醫療院所及醫師...(恕刪)

我的週遭很多醫師都默默行善, 像我一樣會捐錢給弱勢團體及讓病人欠錢的
醫師很多, 只是這種記者不會報, 他們只會報醫師壞的, 這樣才有新聞性,
過去很多好醫師都很會駡病人, 現在很少醫師敢駡, 這就是進步,
madbull wrote:
不是消費行為那是甚麼...(恕刪)


你到底付多少錢了?????

口氣這麼大????

付錢就是大爺嗎????

被台灣醫療的便利與先進寵壞了嗎????

大家要破壞精英醫療的制度嗎????

醫療能貪便宜嗎????

吃米不知米價..................實在很囧................

還有,康康先生,你說醫療資訊不對等.....................

能對等嗎?????

我家人看CRS,連我同樣是醫界人士,我都不大懂了,如何對等???

你學法的,也算專業人士,你能讓群眾跟你資訊對等嗎???真是笑話!!!

舉最近病歷中文化,英文一直以來就是學術界共通語言,

病歷也不是給一般民眾看的,是醫療人員溝通用的,

病歷中文化本身就是笑話,還討論這麼高興,仇醫到不可理喻,

醫改會或立委,健康出問題不也常利用特權來獲得醫療,比較其平常仇醫心態...........令人心寒可笑!
"因現今醫療院所及醫師之行為已將醫療行為商業化,
一切以營利為目的,
故本人認為醫師一職已不需被尊重及尊敬。
"

將商業氣息帶入醫療的是政府, 財團和制度吧,
仗怎麼打怎會怪班長和班兵? 應該要問統帥和政客吧.
尊不尊是隨人啦, 但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醫療有一大塊"人"的成分,
這部分是無法定性和定量的, 也沒有SOP,
不跟醫療人員保持良好互動, 只能得到最低醫療服務, 吃虧的是誰?

舉個例吧, 如果急診室有10位病情相同病患在等住院, 但今天只有三張空床,
想想看誰會先住進去?
喔, 忘記說, 這十位的保費, 掛號費和部分負擔費都是一樣的.
Stetho wrote:
"舉個例吧, 如果急診室有10位病情相同病患在等住院, 但今天只有三張空床,
想想看誰會先住進去?
喔, 忘記說, 這十位的保費, 掛號費和部分負擔費都是一樣的.
...(恕刪)



願意加錢住單人房的病患可以住院,
不就是錢嗎.................................
改一下好了.............

要討論,語氣謙和,不是更好!
ariantseng02 wrote:
你"本人"尊不尊重啥...(恕刪)


學長
那個不是他講的
他是引用前面某人講的話
原文在這裡
台中小康 wrote:
因現今醫療院所及醫師之行為已將醫療行為商業化,
一切以營利為目的,
故本人認為醫師一職已不需被尊重及尊敬。


你鞭錯人了
資訊不對等.....

老實說, 連神經科醫師寫的病歷, 婦產科醫師都不一定看得懂了.

術業有專攻. 不要強求沒有醫療背景的人要看得懂.

你不會要求工程的設計圖, 一般老百姓看得懂吧?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台中小康 wrote:
律師之的當事人非罪犯,
你不懂無罪推定嗎?
在未判刑確定前他們僅為嫌疑犯 ...(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惟醫療糾紛舉証人即為請求人,
故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之常理,
且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組成成員多為醫界人士,
鑑定有過失之機率微乎其微,
故醫療糾紛損害賠償成立之機率很低,
一般同業亦不接此類案件,
因其醫療專業性高且難認醫師疏失,故不易勝訴 ...(恕刪)


在其他討論串主張:無罪推定 ... 怎麼一遇到醫療人員馬上轉口:有罪推定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有過失之機率微乎其微,是因為絕大部分在醫療本質上是沒有過失

醫謢人員不是神 ... 醫療亦有其極限 ... 即便風險發生率是 1/1000,畢竟不是 0

之前醫界對於盤尼西林皮膚測試有過熱烈討論,結論是:皮膚測試與病患會否過敏,無直接相關性

即使有明確證據如許,現在的病患難道都可以少挨一針免做皮膚測試 ? ... 答案是否定的

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於上述引言中:法律相關人員對於醫療原理不熟希,僅以個人思維凌駕學理據以判斷

之前對於「Medical Ethics (醫療倫理;簡稱醫德)」討論中,曾經提出學界對於此議題的正式研究與發論

站在學術角度 ... 小康兄對於「醫療倫理」之「立論基礎、論述過程以及結論都是錯誤的」

由目前發言看來 ... 小康兄仍然堅持當初錯誤之論述以及結論 ... 不知是有意還是拒絕接受他人之論述

這也是目前醫界為難之處 ... 民粹凌駕於專業之上 ... 無法以專業論專業 ...
台灣的法律人很缺乏相關專業背景.

我記得國外有些專攻醫療官司的律師會去研究相關的東西.
而台灣, 台灣的律師什麼背景的官司都接.

也難怪會有這樣可笑的事情發生.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法院之法官也都無醫療之專業,
故多倚賴鑑定人即醫事審議委員會,
其結果是;
依據目前法院委託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醫療糾紛之結果,
僅百分之九點一認定醫療行為人有疏失,
百分之七點一認定可能疏失,
總計鑑定醫療行為人有疏失之比例為十六點二,明顯偏低。

追究其原因,上開鑑定小組之成員中,醫界代表約佔三分之二,
法律專家及社會人士固占三分之一,然因法界及社會人士,
本身醫學知識不足,無法左右醫療鑑定之結果,
此種情形即容易產生醫醫相護之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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