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DRG制度除了會有人球爭議外,最近醫界有發現DRG另一個缺點。DRG制度上就是健保包病給錢,病人來什麼病就給多少錢,包醫到好,沒醫好虧錢的話醫師自負盈虧。但因此DRG中限制不得使用自費項目。而目前DRG制度中最常見的骨科手術,心導管手術,都有大量的自費器材。包括新的人工關節和支架。這些器材一個動則上萬元以上。目前醫界的做法是採取補價差政策,也就是說要病人補足原先健保給付的器材和自費器材的價差。但事實上,這是違反健保DRG設計的規定。而健保局若真的要抓,這些違反規定叫病人補價差的醫院通通要罰幾百萬以上。

也因此,醫界慢慢有呼聲出來,以後要用自費器材的整筆住院費用都改採自費,不過這樣病人花費可能就從本來的幾萬元變成幾十萬元。但沒辦法,這是健保的德政,大家要感謝健保局。

所以,如果以後版友有人住院做骨科手術或心導管時被要求全部要自費,千萬別意外阿。畢竟醫院承受不起幾百萬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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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 wrote:
目前醫界的做法是採取補價差政策,也就是說要病人補足原先健保給付的器材和自費器材的價差。

請參考:
Tw-DRGs 支付方案問答輯-民眾篇
原本可以差額自費給付的醫材,仍然可以自費。
多讀書、讀好書、讀懂書


謝謝..因為本身還沒遇到DRG的case(我的科別還沒遇到)..
所以只聽到別人是這樣講..
這樣表示我有認知錯誤..
謝謝指教..

我把可自費補價差的和不可補價差的搞混了..
目前還是有些器材是歸到不可補價差的..像是外科做hernia手術所用的mesh..
這些就變成病人要嘛整個住院流程自費..不然就得用健保比較差的器材..
健保局對可自費和可差額自費是採

正面表列


實際上很多自費材料是

衛生署通過輸入許可
但是健保局未列入支付標準(未列入原因,1.廠商不想申請,2健保還沒核價)

非DRG起碼還能說健保是逐項支付
DRG就會有點要先釐清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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