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DRG制度除了會有人球爭議外,最近醫界有發現DRG另一個缺點。DRG制度上就是健保包病給錢,病人來什麼病就給多少錢,包醫到好,沒醫好虧錢的話醫師自負盈虧。但因此DRG中限制不得使用自費項目。而目前DRG制度中最常見的骨科手術,心導管手術,都有大量的自費器材。包括新的人工關節和支架。這些器材一個動則上萬元以上。目前醫界的做法是採取補價差政策,也就是說要病人補足原先健保給付的器材和自費器材的價差。但事實上,這是違反健保DRG設計的規定。而健保局若真的要抓,這些違反規定叫病人補價差的醫院通通要罰幾百萬以上。
也因此,醫界慢慢有呼聲出來,以後要用自費器材的整筆住院費用都改採自費,不過這樣病人花費可能就從本來的幾萬元變成幾十萬元。但沒辦法,這是健保的德政,大家要感謝健保局。
所以,如果以後版友有人住院做骨科手術或心導管時被要求全部要自費,千萬別意外阿。畢竟醫院承受不起幾百萬的罰款。
Rh wrote:
目前醫界的做法是採取補價差政策,也就是說要病人補足原先健保給付的器材和自費器材的價差。
請參考:
Tw-DRGs 支付方案問答輯-民眾篇
原本可以差額自費給付的醫材,仍然可以自費。
多讀書、讀好書、讀懂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