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雇主把她的健保在2月21號停掉.
B雇主把她的健保在3月1號開始加保.
現在問題來了,2月有28天,
21號到28號有"8天健保未繳空窗期".
結果健保局寄來繳款書,說這8天的健保費未繳空窗期,她必須補足一個月的費用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真如健保局所說因為這8天空窗期,你必須繳一個月的費用.......
那A雇主退保前的那20天費用,不就是白白送給健保局?

hua_dog wrote:
但是很妙的是,我自己的經驗是我月初從前一間公司退保,隔天新公司也幫我加保(送件),但那個月我還是被健保局要求自付健保,這樣的狀況我可以要求健保局不收我當月費用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