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案情概述如下:
洪姓病人(這是我的姑姑,剛開完腦部手術呈現植物人狀態,由高雄市護祐護理之家的救護車從高醫接走轉入護祐護理之家)才入住安養院第一天且離開家屬視線只有五小時(2:00 AM),就發生老鼠咬掉(是整塊肉不見)耳朵且大量出血,當時卻未馬上連絡家屬,院方的理由是:怕家屬擔心.等隔日早上九點家屬探房時才發現枕頭上滿滿是血,才由家屬自行叫救護車前往高醫急診室治療,未見院方派任何人隨行,之後只見汪姓業務人員來急診室說:這應該是意外吧?意圖推卸責任. 之後都是由家屬主動提出要談和解(邀請三次,第三次在高雄市三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該院方未出席,調解委員還私下透露:該院方之前也是和其他家屬有糾紛接受調解時,還和調解委員對罵,真是厲害.),該汪姓業務人員提出:大家結個善緣(真是諷刺,現在如果耳朵被咬掉的是他,他能接受?)讓病人再回該院接受照顧(若再進去會不會又會少隻手或少隻腳呢?),價格有優惠,只有此一和解方案(真是財大氣粗的氣勢),若不行只好大家上法院.
對於這種照護單位的低品質及惡劣環境和院方對於住民在該院發生事情後的傲慢處理態度,任誰也無法接受吧! 相關政府單位是否該需要稽查或清查該環境及管理上的缺失,以防止又有下一個受害者.
關於這幾天某些新聞媒體所報導的"遭老鼠咬傷家屬獅子大開口500萬或是照顧到死"的報導方式:
整個和解談判過程中,之所以會出現要求500萬或是照顧到死的內容,是因為在第一次談判時,該院方也無道歉的誠意,只是提出要讓我姑姑再送回該院讓他們照顧(第一天入住且只離開家屬視線五小時,就發生此事,誰敢再送進來.),有價格上的優惠,若不接受就只好上法院(該院方也挑明說:"即使你們上法院打贏了,也要不到你們要的金額"),如此沒有誠意的的談法,誰不會肝火上升?
我們有提到:若有誠意談,或許只要五萬或八萬就能解決,現在你們在事情發生後,能負責和做決定的人卻避不見面,實在是毫無誠意,若一定要逼家屬用錢的方式來解決這事情,那我們只好要求500萬或是照顧到死的方式(這是家屬已經動肝火了,說了氣話).以上是第一次的談判結果.
第二次談判過程(地點在高雄市侯彩鳳立委服務處)
該院方依然故我,又是這個人來談又只是提出要讓我姑姑再送回該院讓他們照顧,該服務處主任將此條件轉頭問了我們家屬是否能接受,我們當然無法接受.又問我們說:那你們條件是什麼? 我們說:"五十萬". 主任轉頭問了該院人員,該院方回答說:"不可能,那就只好上法院了".
第三次談判(高雄市三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該院方未出席)
某些新聞媒體新聞報導人的行為實在有可疑之處,媒體是不是應該站在中立的立場,怎能斷章取義未就最後談判事實就大幅偏頗報導(耳朵被咬傷和咬掉是不一樣的,診斷證明書裡有寫著:"缺損",被咬掉的血腥照片也有寄給這些媒體),如此惡意的行為不也是再次傷害家屬(原本家屬要替被害人討公道卻還遭受如此對待,無權無勢的平民百姓任沒良心的財團和新聞媒體宰割,天理公道何在!),難道是受院方說詞所誤導,還是該新聞媒體和該院有些默契(以下我就不再敘述).
現在家屬也不要錢了,只求個社會上的公理正義,難道一個人的耳朵無緣故被咬掉一部份,只因為受害者是平凡百姓,就該遭受如此待遇,假設現在受害者是大官或是有權勢的家屬,該院方或媒體還敢有此行徑嗎?
相關的政府主管機關是否也應該出面了解或清查該院的管理(有牌照的外籍照護人員竟然不會幫病人換尿布,還要我另一個姑姑教她如何換,她還嫌麻煩,這真是有合格證照的人員嗎?)或環境品質(老鼠橫行) 或者只是 烏龜心態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若是如此心態,那我們這些納稅人所繳的稅不就白白浪費了,那以後我們要繳的稅是不是也應該要有折扣呢?).
相關證明文件:
耳朵受創部位照片(由於照片過於血腥,已做處理,請斟酌是否點閱) , 診斷證明書 ,定型化契約 ,
相關集團資料
對於以上案情若需更詳細敘述或證明文件可以來電,感謝您.
洪小姐 0933-383-252
吳先生 0912-056-8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