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菌含塑 藥局先退款 求償卻敗訴

http://tw.news.yahoo.com/%E7%9B%8A%E7%94%9F%E8%8F%8C%E5%90%AB%E5%A1%91-%E8%97%A5%E5%B1%80%E5%85%88%E9%80%80%E6%AC%BE-%E6%B1%82%E5%84%9F%E5%8D%BB%E6%95%97%E8%A8%B4-202518330.html

〔自由時報記者李信宏、鮑建信/綜合報導〕竹南鎮瑞士藥師藥局負責人林士鋒投訴說,去年塑化劑事件爆發,治療過敏症的「威敏益生菌」也被檢出,他聽從縣府消保官建議,退款給一百多人共五十多萬元,事後向高雄的製造商百晟生物科技求償,但高雄地院卻判他敗訴,理由竟是「百晟從未保證產品不含塑化劑」。

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指出,「威敏益生菌」是由光晟公司製造,百晟生物科技是銷售商,光晟公司製造時曾提出符合衛生署規定的證明文件,及台北醫學大學的合格報告,再加上法律並未要求食品原料業者需將塑化劑列為檢驗項目,所以認定百晟生物科技沒有過失。

但林士鋒質疑說,「威敏益生菌」的盒子只標示百晟生物科技公司字樣,百晟、光晟兩家公司的負責人都是許姓業者同一人,兩家公司不能切割,高雄地院沒有查清楚。

林士鋒抱怨說,他向百晟生物科技提出民事求償,高雄地院判他敗訴的理由很離譜,承審法官認為,「百晟從未保證產品不含塑化劑」。

苗栗縣府消保官巫志偉表示,依相關法令,食品不能檢出塑化劑,高雄地院的判決讓人匪夷所思,有良心的經銷商應該先墊付退款給下游的藥局,事後再向原料供應商求償,不應讓第一線的業者承擔塑化劑的賠償責任,縣府願意做林姓藥局業者的後盾,爭取應有的權益。

文章關鍵字
這法官也太扯了吧!

既然是健康食品,當然是不能含有對人體有害的成分,法官很明顯瀆職,台灣法官自由心證空間未免太大了!
而且百晟3月30日才寄第二份答辯狀 內容就是北醫做的老鼠實驗
可是4月2號就要開庭了 然後直接決定宣判...
對於不實報導本公司認為有澄清必要,故作以下幾點聲明:

1.瑞士藥局林士峰先生於97/2/15-98/12/30間曾經向本公司購買威敏60天包,總進貨金額為217600元,自此之後從未向本公司進貨,99年起本公司沒有任何與瑞士藥局的交易紀錄,瑞士藥局也從未向本公司購買威敏30天包與90天包。塑化劑發生後,瑞士藥局向本公司要求處理威敏30天包與威敏90天包,本公司因無交易紀錄,瑞士藥局亦無法提出購買證明,故無法辦理退貨。瑞士藥局沒有向本公司購買產品威敏30天包與威敏90天包,卻利用塑化劑事件,向本公司要求退貨。

2.塑化劑事件發生後,本公司亦為昱升香料公司之受害者,然第一時間即負起責任,將產品下架、回收、銷毀,對於全省800多家藥局辦理退貨與賠償,賠償金額超過2600萬元,並未發生任何退貨糾紛。

3.本公司正派經營,對於產品品質絕對負責。威敏上市前即根據「衛生署健康食品管理法」,委託第三公正單位對威敏進行「28天亞急毒性試驗」與「基因毒性試驗」。試驗結果動物連續28天食用威敏達建議劑量之100倍,並未發現任何毒性反應,器官病理解剖學並未發先任何病變,也未發現任何基因毒性。本公司已善盡責任,並無過失。業者遵守政府法規所進行嚴謹的毒性試驗竟被媒體汙衊誤導為「餵老鼠」,對於媒體的專業素質深感痛心。

4.塑化劑事件發生前,政府並未對食品內塑化劑含量訂出容許量,亦未規定食品必須檢驗塑化劑。世界上的毒物數百萬種,業者如何能夠一一去檢驗,只能遵照政府法規行事,這樣又有何過失。塑化劑的每日耐受量是在2011/7/13由衛生署頒布的,本公司於去年6月塑化劑事件發生後,每批產品皆經第三公正單位檢驗不含塑化劑。

塑化劑事件是不幸的事件,本公司亦為受害者,不僅在財務上蒙受的損失,在商譽上亦遭受中傷與毀謗。台灣是有理性、法治的社會,對於塑化劑事件應該回歸專業的探討,而非利用媒體進行民粹式的抹黑廠商。本案尚在法院審理中,瑞士藥局若不服法院判決,依法得提起上訴救濟。其不依正當法律程序,反而投書媒體及在網路散布混淆視聽之不實言論,造成本公司商譽的傷害,本公司將依法訴追其相關之法律責任。同時對於媒體對尚在審理中案件進行偏頗之報導,深感痛心。

百晟生物科技(股)公司 敬上

百晟生技 wrote:
台灣是有理性、法治的社會...


這...?

樓下的你說呢

百晟生技 wrote:
...4.塑化劑事件發生前,政府並未對食品內塑化劑含量訂出容許量,亦未規定食品必須檢驗塑化劑。世界上的毒物數百萬種,業者如何能夠一一去檢驗,只能遵照政府法規行事,這樣又有何過失。塑化劑的每日耐受量是在2011/7/13由衛生署頒布的,本公司於去年6月塑化劑事件發生後,每批產品皆經第三公正單位檢驗不含塑化劑。..

有毒的食品就是不能賣給客人,這是常理吧!

何況法律規定的項目,往往比業者實際在用的少很多

你這樣推永遠推不玩,商場上的規定就是誰付你錢,你就要賠給誰,只收錢卻不負責,於情於理都說不通

小小天2 wrote:
http://tw....(恕刪)


看者看者 忍不住國罵了一下!!!
高雄地院 睡著了嗎???
太扯了!!

台灣再這樣下去
真的會比對岸還糟糕!!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先做個標記,繼續看看下文如何?

151515151551151515
我們藥局的所有進貨都有憑據的
當初六十包裝的產品簽約
誰知道業務沒把錢拿回公司
所以 我們藥局被鎖住不能出貨
一直到他們公司的業務經理來找我 叫我繼續賣他們的產品 (本來我都要打算轉賣東宇的產品了)
用博登藥局的名義出貨 (也就是新聞中所照的50萬的合約書)
如果不是我付錢 博登藥局為什麼要把合約拿給我
進出貨都沒有問題
有塑化劑也都是事實
簽單上也有他們公司業務經理的簽名 不是跟任何盤商買賣的

另我於100年7月11日有發出一封律師函
要求百晟能夠協助處理退貨相關事宜
就是因為被置若罔聞
才會在8月底的時候提起訴訟
請其應該付起製造商應有的責任
不管百晟還是光晟
他們的負責人都是許清祥
而且威敏的盒子上也只秀出百晟的字樣而已

小小天2 wrote:
...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指出,「威敏益生菌」是由光晟公司製造,百晟生物科技是銷售商,光晟公司製造時曾提出符合衛生署規定的證明文件,及台北醫學大學的合格報告,再加上法律並未要求食品原料業者需將塑化劑列為檢驗項目,所以認定百晟生物科技沒有過失。....

這一段我也覺得很離譜

先不論百晟與光晟是否同一家,自行檢驗本來就是食品業的常規,文字標示要造假實在太容易了,還有這樣就逃脫責任的

外面賣的加工食品,很多外表一看就怪怪的,或一吃味道就知有問題,文字還不是標得多健康,我才不信

何況塑化劑的氣味與味道,都是相當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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