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除罪化公聽會結束,為大家再做一比較,有不足或誤會之處,請指正!

無過失醫糾與冤獄的差別?

冤獄承審法官為何不用起訴,可以除罪化?為何不必連帶賠償?政府為何獨厚法官一職,然後說醫療除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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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當然是法法相護 吃香喝辣

廉政署 只會慢跑 不會抓貪官

壹周刊 比廉政署 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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