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簡單的皮膚外科手術,可以由護士施行嗎?!

想請問一下

因為小弟的腳趾有病毒疣,即俗稱的雞眼

去板橋一間算是相當有名的皮膚科做冷凍治療

但是除了第一次看診,是醫師本人問診,但是是護士實施冷凍治療,非醫師本人

後來的幾次回診,都是護士直接施行冷凍治療,醫師甚至沒有看診

試問這樣沒有違反任何的法規嗎?

病患花了掛號費,是看醫生,不是看護士吧?

怎麼想都覺得不對勁,不知道是否有相關的單位可以做詢問呢?

謝謝

違法醫療法~

冷凍療法需醫生親自執行
去板橋一間算是相當有名的皮膚科做冷凍治療

是離錢櫃很近,而且看到半夜一兩點那一家嗎?
我當初手背上也有一顆,後來也是由診所護士施行,畢竟病患很多,醫生很忙(不過倒沒想那麼多...醫生護士的差別,診所應該認為小問題護士可處理吧!)
比較不一樣的是,我只做一次冷凍治療就好了(我的毒疣約0.8公分大),大大怎麼做了好幾次?

PS:我是在新店很出名的皮膚診所看診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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