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後7歲時開刀的~在林口長庚,張昭雄開的
當時並無健保~

現今已33歲,
這個月去台南安南醫院作檢查,
跟醫師提到重大傷病,他卻回說已經開完刀就無法申請

問題是以前根本沒健保這東西~
可是我的病例是在重大傷害的申請範圍裡面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
還是說真的無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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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aha709 wrote:
小時後7歲時開刀的~...(恕刪)


請問您是哪一種心臟問題, 開刀是全矯正還是部份矯正?
全矯正以及一些部分矯正後的情形, 是不能申請重大傷病的

如果已經全矯正, 醫生評估可以跟正常人一樣活動, 何需申請重大傷病呢?
請問你申請重大傷病的功用為何呢,這張卡也只有此卡所註明的病有減免醫藥費而以,也不能拿去申請政府補助,也無其他實質優惠,所以當然俅的病治好了,也就不能申請了呀?所以你要這張卡的功用是為了什麼了?


wahaha709 wrote:
小時後7歲時開刀的~在林口長庚,張昭雄開的
當時並無健保~

現今已33歲,
這個月去台南安南醫院作檢查,
跟醫師提到重大傷病,他卻回說已經開完刀就無法申請

問題是以前根本沒健保這東西~
可是我的病例是在重大傷害的申請範圍裡面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
還是說真的無法申請???

...(恕刪)
讓心臟再發病一次應該就可以請領了。
全台灣~有心臟病的也不少吧!!!
那照您這樣說~~應該每個人都可去領取了!!!
那台灣政府~可能就會更吃緊了!!!
重大傷病就算有,也會有一定的時間,等時間到了會在重發過(一般都是2~3年評估),除非是不治只症才是永遠的
這個是有制式條文的
不是醫師決定的
去查一查就知道了
"重大傷病卡"與"身心障礙手冊"不一樣

只能減免部分醫療負擔

實際上並沒有額外福利

而且是有期限的....爭那個沒用啦




以下摘錄至"中央健保署"

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

(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規定,並以保險人受理日期為重大傷病證明生效日。

(二)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保險對象得於下列期限內依規定重新申請。

1.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上者: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前。

2.有效期間為一年或六個月者: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前。

3.有效期間為三個月以下者:效期屆滿前七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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