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每三個月拿處方, 最早可以提早幾天去看診.

如果我原來是10/17去拿處方, 把當初預約掛號取消, 改掛10/7能拿得到接下來的三個月處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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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899 wrote:
如果我原來是10/17...(恕刪)


可以 , 但要看醫生 .

最差狀況就是"自費"10天藥費 .

flying899 wrote:
如果我原來是10/17...(恕刪)


原則上健保局規定藥要吃完才能再拿藥。吃完藥的定義藥開28天就是28天。第一次開處方箋就有留七天的空間,所以只能延後看診。如果提前先看診醫生應該是無法開長時間處方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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