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家父於2018年6月左右發生重大傷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定「二十五、肝硬化症,併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的第二項(二)食道或胃靜脈曲張出血。當時有輸血(因吐血失血),也住了好一陣子的院,也有通過電擊治療出血部分,那時一大段時間完全不能進食。
我們後來才知道這個屬於"重大傷病"範疇,但是似乎從以前一直就沒有見過什麼重大傷病卡?稍微爬文之後,知道現在所謂的重大傷病,似乎是註記在健保卡內?
如果現在想要申請這份文件,能嗎?(好像有些費用抵免),我在健保署核定的項目右方看見效期有五年,是不是當下住院紀錄發生後,能夠申請到直到2023年的重大傷病證明?
或者會因為醫師覺得目前病況穩定而不予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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