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Yang wrote:安安喔聰明兄你又有班...(恕刪) 楊董安安喲南藝大這條路線不錯不過從側門要到坪頂這條就很他XXXXX.....................最好是騎登山車去因為miss蔡差點扛車子回來不然...............
小型汽車置放架(攜車架)相關規定:一、置放架分類:固定式置放架:凡需借助工具始得拆卸或加裝於汽車者,為固定式置放架。活動式置放架:無需借助任何工具,以徒手即可拆卸或加裝於汽車者,為「活動式置放架」。二、合格之小型汽車置放架認定:無論固定式或活動式置放架均應經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依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檢測及審驗合格,核發審查報告,並貼有審查合格標章(樣式如下),始為合格之小型汽車置放架。三、小型汽車加裝置放架應辦理手續:(一)固定式置放架: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規定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1.應備文件:(1)經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檢測及審驗合格之審查報告,置放架貼有合格標章並應與安裝之車型相同。(2)行車執照。(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4)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5)統一發票。(6)經檢驗合格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2.辦理地點:各公路監理機關車輛檢驗室繳納變更檢驗費,辦理車輛檢驗;經檢驗合格後再至異動窗口辦理。3.規費:檢驗費新台幣450元,行照費新台幣200元。4.注意事項:(1)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2)車輛自變更檢驗合格日起1個月內應辦妥變更登記,逾期應重新檢驗。(3)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變更登記。(二)活動式置放架:因應拆裝頻繁需要,故無須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四、固定式置放架若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行駛道路之處罰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汽車所有人在1年內違反前項規定2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3個月;3年內經吊扣牌照2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五、小型汽車置放架裝載物品時應遵守事項:小型汽車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50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不得超過車身全寬之1.5倍,最高不得超過2.85公尺,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寶仔哥...星期六我肯定會早起幫你搞定至於早餐的話如果你不怕我的早餐比你的輪皮還貴的話那你就幫我買...2個培根蛋吐司.1份蘿蔔糕.1份蛋餅.外加1杯冰奶茶喔!可以的話奶茶我要大杯的.大杯的喝比較久這樣會不會太多啊!哈哈哈.....Jason-Yang wrote:安安喔聰明兄你又...(恕刪) 那個是俊傑的學生.不是叫阿俊俊傑就是小傑.那個比工友還不如的主任啦!楊董...說實在的.我都一直在假裝假裝我騎完都不怎麼累但是我的雙腳就是都不聽話那天騎完關仔嶺下午抽筋後.官田的阿德剛好有來阿德看我走路一拐一拐的.蹲又蹲不下去阿德看的多心疼啊!我隱約有看到阿德眼中泛出了淚水也看到阿德偷偷的將眼淚拭去從阿德的一舉一動我可以感覺到他對我的不捨你們勒!你們勒!臭阿三還問我這雙腳怎麼還在用還叫我有空就去菜市場的豬粘買兩支豬腳回來換哼!!還是我們阿德最有情有義太晚了...我要去抱阿德睡覺了哦!是去抱阿月睡覺啦!!!
這個是大甲馬祖萬人崇BIKE 報名截止2/13http://www.2009mazu-bike.com.tw/template.asp?page_code=products有興趣的一起騎八~原本不太想去的~但報名費人朋友幫我出的所以去走走也好~我們都報130KM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