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的大樓房子對面住戶鞋子居然擺到電梯口.跟他講一下居然說 她們以前都這樣擺 無言
我該如何是好.剛買爾已不想跟他翻臉
這就是買大樓的缺點,除非是高級住宅,
不然素質必較差的都難免會有這種問題,
像我就是還在努力存錢要來買透天的,
樓主就忍耐吧! 等熟一點看會不會比較好~~
Hendry650918 wrote:
這就是買大樓的缺點,...(恕刪)


我們社區..除了冷氣規定放後陽台內.外.公共空間.亂放私人物品..一律收到清潔室保管--要的人自己去清潔室認領
1+1=3 wrote:
我們社區..除了冷氣...(恕刪)

請問由誰收 我的大樓沒有這種規範 我會提出 感謝您
大樓開會時後提出來
看看投票結果
印象中公寓大樓不是都有前後陽台跟內玄關
擺到電梯口實在...
法律白紙黑字有寫明樓梯間不可擺放任何東西(除了公共用品 ex.滅火器,照明燈)

但是要有人檢舉才會被罰,第一次勸導單 , 第二次再被看到就會開罰單... 而且是四萬以上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因此不論是新大樓或是舊公寓,都適用此一條例。而樓梯間屬於「共用部分」,依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是不能堆放雜物,可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予以制止。如果制止無效,可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將可處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別以為沒人被罰過.....昨天看報紙才看到有人被罰不爽說 : 為什麼來檢查沒通知我..害我被開一張六萬的單

不過個人覺得你沒那個X去檢舉...!!! (因為檢舉要具名)
很多都是只敢上來發洩找溫暖而已...
我老婆家樓下還把一個人高的櫥子放樓梯口咧.不過他們家是舊公寓..也沒什麼管委會.拿他們沒辦法!
pan6282 wrote:
我老婆家樓下還把一個...(恕刪)

只要有鄰居不爽,沒有管委會也可能會被告


可以看看這則新聞報導(是被"鄰居"檢舉的)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53612/IssueID/20090811

該案的判決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98.簡.178
98.簡.195

節錄部份判決原文
"原告為系爭建物之所有人,涉有在該建物樓梯間置放脫鞋等雜物之行為,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
善。被告因原告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 項規定之違章情事,以97年12月11 日 府都建字第09764826900 號函處原告4 萬元罰鍰...
原告主張其有處罰過重之違誤云云,並非可採。"

連鞋櫃都不擺了,只放幾雙鞋子,一樣被罰
就每次出門都會走路不小心,把對面的鞋,踢到電梯裡,或是踢到樓下,

幾次以後.自然就收的乾乾淨淨了.

住大樓想要不跟鄰居有衝突,真的是要運氣,可以住到好鄰居,

不然,不是假日的卡拉 OK , 就是樓上小孩拼拼蹦蹦,

還有按錯電鈴, 雜物亂擺, 小孩哭鬧, 樓下機車亂停,

腳踏車直接放樓梯間, 阿貓阿狗的線亂牽, 冷氣滴水,

...... 族繁不及備載.

所以,勸一下,哪些有著住電梯華夏大樓美夢的太太們,

夢別做太美了, 公寓有公寓的問題, 電梯華夏有電梯華夏的難處.

請問你們管委會是如何運作不要讓人擺放私有物品於梯間&樓梯.
現在我們鄰居除了鞋子以外, 連嬰兒車,燒金桶,衣架....都放在各個樓層梯間&樓梯. 還有更誇張的, 把腳踏車放在1F電梯的出口.
請問其他社區有一樣問題嗎?
C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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