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天冷友人的妹妹使用電暖器不慎致使租來的房子燒了起來最慘的是那房子還是新的如今友人也答應賠償但友人認為有兩點爭議第一警報系統已在火燒的很大時才作動相關事宜已告知大樓管委會管委會卻推託與建商還沒交接完成要求友人跟建商談?第二管理員發現火災警報認為是誤判所以自行關閉了火災警報系統在警報系統第二次運作時才發現事態嚴重小弟想請教的是無庸置疑錯的的必定是友人的妹妹但警報器的敏感度不佳與保全公司是否有缺失?謝謝~
小弟發表一下淺見起火原因才是重點應該探討 是否是機器問題<==連帶責任還是操作(使用)不慎<===人為問題另一般大樓裝的是P型總機並沒辦法 顯示兩次探測器動作時間點 所以 舉證困難只能看管理員第一次發現有火災訊號是否有進行查證及待關閉火警總機至再次開啟時火警動作持續運作 這時間差管理員是否願意坦白一般居室內安裝的是 差動探測器(感溫的)所以探測到火警時 應該是發出明火燃燒了...
室內的感應器, 應該在交屋是已算驗收了, (也經過室內裝修了)且, 感應器有動作, 而非損壞, 要追究建商責任... 可能較難...至於管理員, 未善盡管理職責, 延誤通報時間, 大概可以要求分擔部份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