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裡要自建一棟4層樓高的透天厝,打算合法申請一隻電梯.
今晚繪圖員傳圖來時說電梯如果要合法申請,電梯門必須換為防火門,一扇20萬,4樓4扇要80萬了.
看到價格嚇到了,加上電梯就要破百了.後來去爬文有一條7/1新法規"為加強建築物防煙措施及性能,建築技術規則增列遮煙性能之修正條文",所以門要改防火門.
但是想請問防火門有沒有這麽貴阿?防火門都比電梯貴了吧,如果這麽貴的話,我想改裝真空氣動梭了(因為未來住家有可能會被重劃,可拆走電梯).
ec13140559 wrote:
最近家裡要自建一棟4...(恕刪)
如果你是1樓店舖(G-3)、2~4樓住宅(H-2)的話,建議把店舖自成一個區劃,不要直接進出電梯,這樣就不受電梯豎道區劃的限制。如果1~4F都是住宅(H-2)的話,這樣就適用下面的解釋函,不受防火區劃的限制,可以把這個文給你的繪圖員參考。
但如果你要申請的是不同類組的話,又另當另論了。
關於五樓以下自設昇降機間,是否可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9條之2區劃分隔乙案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08-10-17
內政部營建署97.10.17營署建管字第0970056399號函
本署95年8月21日營署建管字第0952912647號函載會議紀錄結論:「單棟或連棟式住宅,如一棟內僅有一住宅單位,並為總樓地板面積未達1500平方公尺且樓層數在5層以下之防火構造建築物,因未達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6條規定應設安全梯之標準,其各樓層間防火區劃之完整性業被直通樓梯貫穿,亦未達同編第79條第1項規定應按總樓地板面積每1500平方公尺區劃分隔之規模,其於同一住宅單位內設置昇降機時,昇降機間得免按同編第79條之2第1項形成區劃分隔。」本案請依前揭結論檢討辦理。
Kaninkmu wrote:
我房子也在自建。沒有...(恕刪)
立占長朱豆頁 wrote:
我家透天是三菱電機五...(恕刪)
經過詢問這條法令是今年7月才通過的,所以7月之前的住家的是不需要理會這規定.
mlmt wrote:
如果你是1樓店舖(G...(恕刪)
為加強建築物防煙措施及性能,建築技術規則增列遮煙性能之修正條文,定自本(103)年 7 月 1 日施行
http://www.cpami.gov.tw/pda_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7706&Itemid=141
我今天詢問了朋友,他們直接問電梯公司是最近才有這一條法令,所以變成是必須改成防火門沒錯.
而且價格是真的一扇要這麽貴.
我是4樓是全住家,有問到省錢一點的就是方法,就是每層樓在電梯那,多弄出一個空間出來,然後門是使用防火門,這樣來算的話4扇防火門只要10來萬就可以搞定了......
夜市市長 wrote:
我是不清楚您為什麼要...(恕刪)
之前土地被政府徵收時,建物非合法時賠償金少很多,甚至有的在xx年之後的非法建物是不賠償的.
後來現在所要蓋的土地,有可能未來政府又要徵收,雖然說徵收可能要20.30年,但是也有可能很快就被徵收了,
因為已經吃了一次非法建物的虧了,所以才考慮選擇要"合法"申請電梯......
ec13140559 wrote:
經過詢問這條法令是今...(恕刪)
你講的是建築技術規則第79條之2的修正條文,針對防火設備增加遮煙性能,但我轉貼這篇的解釋函是針對透天五樓以上住宅作排除適用的解釋,兩者不衝突,所以你只要符合函釋內容的條件,就排除第79條之2第一項之適用。對這樣規定是因為透天住宅的直通樓梯未達設置安全梯的標準,因此樓梯是貫穿樓層,並沒有防火區劃的功能,卻另外對電梯做區劃要求是沒有意義,所以才會訂出例外規定。
關於五樓以下自設昇降機間,是否可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9條之2區劃分隔乙案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08-10-17
內政部營建署97.10.17營署建管字第0970056399號函
本署95年8月21日營署建管字第0952912647號函載會議紀錄結論:「單棟或連棟式住宅,如一棟內僅有一住宅單位,並為總樓地板面積未達1500平方公尺且樓層數在5層以下之防火構造建築物,因未達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6條規定應設安全梯之標準,其各樓層間防火區劃之完整性業被直通樓梯貫穿,亦未達同編第79條第1項規定應按總樓地板面積每1500平方公尺區劃分隔之規模,其於同一住宅單位內設置昇降機時,昇降機間得免按同編第79條之2第1項形成區劃分隔。」本案請依前揭結論檢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