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發生在九月份的時候,我們這邊是老舊電梯公寓,我家住頂樓,因為已經是二十幾年的老房子屋頂開始漏水,我們找上了管委會,主委說我不管事的要我們去找財委(因為都是他在收錢,保養電梯等等的),結果財委的態度是說那不屬於公共區域要我們自己處理,第二次我們試圖在溝通他說要就開會看看其他鄰居要不要負責共同分擔,但他說開會通知要我們自己做,結果我們做好第三次找他,他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說不要開會了,就把我們趕走說有事就上法院,我們寄了存證信函自己事後處理屋頂的漏水,結果在處理漏水的那天財委跑上頂樓跟我說你們不要做太貴喔,我告訴你你們上法院最後要管委會出你們自己也要付錢,我們覺得莫名奇妙你們不處理又不開會做了他們又跑上來跟我們爭吵,目前處理方式就先暫時不打算繳管理費要等他們開完會後再補繳,這件事目前就先告一段落,因為這件事發生我們找主委財委他們都跟我們說過不管事,財委就說他收的那叫清潔費只處理垃圾清潔方面,在前一陣子因為我們家裡要施工陽台重鋪地磚因為積水,我們就自己貼施工公告在電梯裡,好巧不巧水電師傅在幫我們處理陽台時鑽孔好像導致漏水被樓下鄰居抗議,我們當然會處理,結果財委不客氣的直接跑來我們家門口你們家漏水給我處理好,還順帶一提我們不尊重他們施工不告知管委會,但是他們自己說他們不管事,怎麼會有這樣的管委會想改選都不行...連我們自己想提出開會通知他們也是直接撕掉說我們管委會沒說要開...這種的管委會真的令人很頭痛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順帶一提財委的情緒控管真的不好動不動就惱羞上次修繕屋頂時講不過我還罵”我肏妳媽的”被我告但他還是沒有得到教訓...
文章關鍵字
meicoco wrote:
這件事發生在九月份的...(恕刪)


千萬不要買頂樓 …

meicoco wrote:
這件事發生在九月份的時候,我們這邊是老舊電梯公寓,我家住頂樓,因為已經是二十幾年的老房子屋頂開始漏水,我們找上了管委會,主委說我不管事的要我們去找財委(因為都是他在收錢,保養電梯等等的),結果財委的態度是說那不屬於公共區域要我們自己處理,第二次我們試圖在溝通他說要就開會看看其他鄰居要不要負責共同分擔,但他說開會通知要我們自己做,結果我們做好第三次找他,他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說不要開會了,就把我們趕走說有事就上法院,我們寄了存證信函自己事後處理屋頂的漏水,結果在處理漏水的那天財委跑上頂樓跟我說你們不要做太貴喔,我告訴你你們上法院最後要管委會出你們自己也要付錢,我們覺得莫名奇妙你們不處理又不開會做了他們又跑上來跟我們爭吵,目前處理方式就先暫時不打算繳管理費要等他們開完會後再補繳,這件事目前就先告一段落,因為這件事發生我們找主委財委他們都跟我們說過不管事,財委就說他收的那叫清潔費只處理垃圾清潔方面,在前一陣子因為我們家裡要施工陽台重鋪地磚因為積水,我們就自己貼施工公告在電梯裡,好巧不巧水電師傅在幫我們處理陽台時鑽孔好像導致漏水被樓下鄰居抗議,我們當然會處理,結果財委不客氣的直接跑來我們家門口你們家漏水給我處理好,還順帶一提我們不尊重他們施工不告知管委會,但是他們自己說他們不管事,怎麼會有這樣的管委會想改選都不行...連我們自己想提出開會通知他們也是直接撕掉說我們管委會沒說要開...這種的管委會真的令人很頭痛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順帶一提財委的情緒控管真的不好動不動就惱羞上次修繕屋頂時講不過我還罵”我肏妳媽的”被我告但他還是沒有得到教訓...



那你的問題到底是什麼?
抱歉...我的問題是怎麼換掉管委會...他們不讓我們開會又不處理事情還要我們繳管理費,不繳管理費又照三餐來吵很頭痛...
可參考公寓大廈管理合約,或你們大樓自身的合約,聯合其他住戶來處理
meicoco wrote:
抱歉...我的問題是...(恕刪)
純粹是個人意見

交管理費和處理事情這是兩件事
繳管理費還是要照繳
處理事情就去處理事情

公共區域的維修時間很讓人頭痛的事情
大部分的公寓公共維修都沒有在處理因為沒有實質的傷害
現在屋頂的漏水對你們來說是實質的傷害所以你們非常的緊張
如果你把他當成是自己的房屋裝修你就會去認真處理。

如果你想要改選管委會那就去針對管委會的改選處理
管委會改選完再來討論公共空間的維修。

meicoco wrote:
抱歉...我的問題...(恕刪)


頂樓 是什麼概念?

合法房屋還是違建?

自己先去弄清楚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和自家的規約 民主時代 要換掉委員 1.就是任期到 2.就是投票表決

但要先認清楚 是不是真的屬於公共空間和是不是屬於由管委會負責管理和維修!!
住頂樓?
是指住最高樓層?
還是頂樓加蓋?
這個有分別吧

建議你先看看你們社區有沒有規約,
正常情況下規約可自訂屋頂平台維修費用比例,
下一層住戶跟管委會各付多少(原則上共用部分是管委會要負責維修,用公共基金)

假設不繳管理費,管委會可以訴請法院強制催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規定)
至於不讓你們開會(是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嗎?)
如果沒開會是怎麼選委員的?真是這樣的話,主委,監委,財委都已經卸任了(這些都有規定)
若想要召開臨時區權會的話,可以連署方式(超過你們社區1/5以上區權人及區權比)要求管委會召開
若連署要開主委不召集的話,可罰款的~

以上都是有明文規定的
不過提醒你
一般情況管理委員都是無給職
能協調就協調
不然搞到沒人願意做的話
損失的是你們社區全部住戶喔!

yo痴漢,耍白癡的人永遠教不會~

0933 wrote:
千萬不要買頂樓 …...(恕刪)


請不要亂誤導,正常的管委會,屋頂屬於公設

一定都會處理。

不正常的才這樣。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