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
政府好像規定大樓每兩年都要請消防安全顧問公司檢查申報, 我們過往都是合格
今年檢查, 卻突然說,每層樓的牆壁美觀裝潢建材不合防火規定, 因為在逃生窗旁邊, 要改善
天啊~ 大樓14年了.. 交屋時就有的裝潢, 每次都合格, 現在卻不合格?
我們是15層樓, 看規定怎有說16樓才要申報?
請問先進, 可以申訴嗎? 控告以前官商勾結嗎? 還是找原來建設公司處理呢?
要大樓出這筆錢顯然很奇怪
2.依建築技術規則,「6樓以上」大樓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所以「每年」須消防申報
3.依消防法,11樓以上集合住宅(就是大樓的意思),使用地毯、窗簾時須使用防焰材質
4.如果你說建材不符合防火規定,我覺得應該是他說錯,因為建材不需要符合防火規定,只有窗簾地毯才要,但如果逃生窗設有消防使用之避難設備,我覺得更大可能是你聽錯,不是建材不符合防火規定,而是裝潢出來的東西擋住了避難設備的使用,不同的設備有規範不同的使用空間,擋住了就拆出應該有的空間就好
5.可以找民意代表關心,但根據個人經驗,現在民意代表也沒那麼笨,白紙黑字規定死的東西最後還是會要你們大樓改善的喔
6.不要一直提過去合格,你以前騎機車也沒戴過安全帽不是嗎?
windman888 wrote:
每層樓的牆壁美觀裝潢建材不合防火規定, 因為在逃生窗旁邊, 要改善
天啊~ 大樓14年了.. 交屋時就有的裝潢, 每次都合格, 現在卻不合格?
我們是15層樓, 看規定怎有說16樓才要申報?...(恕刪)
你們遇到的應該是建物公安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而非消防申報。
因為消防申報一般不會檢討到裝潢建材,而且公安申報才有所謂集合住宅15樓以上(即包含15樓)需公安申報的規定。另台北市於103/1/1公告集合住宅11樓以上須定期申報。
公安申報在集合住宅上只申報"公設"即共用部分,專有部分(就是你家裏面)只要與共用部分有一小時以上區劃就免檢討。
公設部分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六條附表二僅檢討6項: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安全梯、昇降設備、緊急供電系統、避雷設備。依法免檢討"內部裝修材料"以及"緊急*進*口",公安申報沒有"逃生"窗這項檢討項目,緩降機之類逃生設備及其出口是消防申報的事。
公安申報於集合住宅除了安全梯內部外,唯一會檢討內部裝修的地點"只有特別安全梯的排煙室"(緊急昇降機的排煙室免檢),因為特別安全梯的排煙室屬於特別安全梯的一部分,如果該檢查單所指之處在特別安全梯的排煙室(出入有防火門、室內有排煙進風口、或連動消防自動開啟的窗戶),則你們必須配合改善;若否,建議管委會先向地方建築師公會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