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想也知道這是不太可能的事,那如果住戶不想分攤,由我們自己負擔這筆費用,我們可以要求其他住戶放棄頂樓使用權利,由我們得到頂樓的自由使用權利嗎?當然不會去做違建之類的東西,只是想說既然住戶不分攤由我們自己負責,那代表其他住戶覺得不會去用到頂樓,所以我們就要求簽署同意書維護自己的權利,附上的同意書格式是我自己打的,是否版上有人也有類似的經驗?此同意書是否會具有法律之效力呢?謝謝各位~
2019/04/06 13:10更新:
剛剛查了很多相關的案例,發現其實有分管協議契約可以約定公寓共有部分的專有使用權,所以說如果若其他住戶不願負擔此筆費用,我們可以簽定分管契約約定頂樓我們有專用權,剛剛有版友說到區分使用權人會議的問題,我們這棟老公寓只有10戶而已,若挨家挨戶去問應該也不會很麻煩,我目前的認知是如此,當然有請各位多多提供意見,謝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