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購入社區中古屋12F,邊間一面牆有兩面玻璃磚 高180/寬90(cm),最近為了通風想換成窗戶。
1. 去電給建管處=> "最好"先經過管委會同意,然後是建築法規45條,
建築物外牆開設門窗、開口,廢氣排出口或陽臺等,依下列規定: 一、門窗之開啟均不得妨礙公共交通。 二、緊接鄰地之外牆不得向鄰地方向開設門窗、開口及設置陽臺。 但外牆或陽臺外緣距離境界線之水平距離達一公尺以上時,或以不能透視之固定玻璃磚砌築者,不在此限,然後室內裝修許可證-> 動到結構在申請。
2. 問鋁門窗業者三家,都說可以拆除做窗戶,而且不會動到既有結構,只是玻璃磚比較難拆,而且這個玻璃磚的位置本來就是已經開洞開好了,裡面就是內崁鋁框了,可能大樓為了一致性才整棟這面都是玻璃磚,而且樓上14~18樓和5-7樓,都有改建成窗戶,也沒有凸出外牆,
我量了一下, 後面跟臨地隔了一條防火巷大概有1.5->3米的扇形寬度和圍牆。
然後最後去問了大樓保全總幹事,他說那些住戶是在他上任之前裝的,現在不行換窗戶,可是老婆很堅持,那我到底是要硬上還是不要?
請各位大大給我建議,非常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