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TCSE2 wrote:
只能到自己家感覺有點像監獄.

沒這麼嚴重吧?住了兩年多沒這種感覺,看過有電梯刷卡管制的大部分都有樓層管制,其實實際生活上很少有機會到其他住戶樓層,與住戶交流還有一樓交誼廳可用,連不是很親的訪客都不必到家裡來,直接在交誼廳就可以談了。

但有樓層限制的一定要有完善的管理,有緊急狀況時管理員可用管理卡刷到任意樓層,有些小棟樓無法24小時管理,為了安全又裝了電梯樓層管制,萬一有事情還真的蠻危險的........
ysc_kyy wrote:
刷卡樓層限制是否有牴...(恕刪)

補充大大的論述
只有緊急梯才有不能管制樓層的限制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ysc_kyy wrote:
刷卡樓層限制是否有牴...(恕刪)

補充大大的論述
只有大樓內的緊急機(梯)才有不得有限制到達樓層的規定,一般梯是沒有的!
建築技術規範第55條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轉貼官方的回覆供大家參考:

貴府函詢昇降機設置刷卡機管制門禁乙案

內政部88.07.21台(88)內營字第8873924號函

一、查建築物為建築物之主要設備,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5條規定:「6層以上之建築物至少應設置一座以上之昇降機(電梯)通達避難層,建築物高度超過10層樓依本編第106條規定,設置可供緊急用之昇降機」。另同編第107條第1款第(一)目規定之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間:「除避難層外應能連通每一樓層之任何部分。」及第4款:「應有能使於各層及機廂之昇降控制裝置暫時停止作用,並將機廂呼返避難層或其直上層、下層之特別呼返裝置,並設置於避難層或其直上層或直下層等川堂內,或該大樓之集中管理室內」。一般昇降機得否設置刷卡機管制門禁,現行法令並無明文限制。

二、另據本部消防署87年7月28日87消署預字第8711339號函表示,查緊急用昇降機設置於超過10層樓之建築物,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6條訂有明文,此類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須賴緊急用昇降機載運消防人員及裝備,始能快速進行搶救,又緊急用昇降機尚可作為受困人員及避難弱者(行動不便者)之逃生途徑,如設置刷卡機,將影響緊急救難之時效及增加逃生之阻礙。是為避免影響建築物之救災及逃生功能,緊急用昇降機不宜設置刷卡機。

※備註:本函中「同編第107條」已修正,請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現行條文辦理。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請解釋住戶積欠管理費,管理委員會能否未經正常法律程序追討,即以住戶未繳清管理費為由,限制住戶進出門禁及使用電梯?

1按「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業已明定,所詢公寓大廈機械停車位維修費欠繳,如何催繳乙節,請依前揭條項規定辦理。個案執行如有疑義﹐請檢具詳細資料﹐逕詢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2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及相關法規本署網站(網址:www.cpami.gov.tw/本署主管法令/建築管理組)業有登載﹐可隨時查詢。如仍有執行疑義﹐另請檢具具體事實資料逕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洽詢。

我的媽呀 說了半天
就是不繳管理費的人惹出來的問題嘛

不繳管理費的住戶 你說水平高不高呢?

有門禁的缺點 還沒聽說真的發生過吧

以前住的是華廈 無門禁 是有管理員
但我的車就被小偷大白天從地下車庫給開出去
繳的管理費是1200左右
現在租給別人

最近五年住的 有門禁 有好多管理人員
但因戶數多 管理費也才1500
(大樓傍晚還打燈美美的 還有一堆公設可用 公共電費分攤的也不多)

住久了 管理公司專業 主委盡責 專業
我非常非常滿意

ps.此外住戶配合 資源回收做好 政府還給社區回饋金 好的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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